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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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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1-038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8日下午3: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8日9:15至2021年4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景山酒店一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31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科先生

7.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468,351,9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83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20,469,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26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7,882,3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7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0,442,3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7,882,3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708%。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所属公司宜宾鲁能为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8,04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2%;反对3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36,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40%;反对3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8,063,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28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53,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5%;反对2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为公司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承担本息差额支付义务提供补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36,6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40%;反对30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36,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40%;反对3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关联议案。

关联股东名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的关联关系: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417,909,637股。

回避表决情况: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回避表决,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刘云祥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