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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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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399,9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04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64号《关于核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越剑智能”)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并于2020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200万股,其中限售股9,900万股,流通股3,3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绍兴众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单生良、宋红兵及张誉锋等4名股东,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3,200万股,其中限售股9,900万股,流通股3,3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439.99万股,将在2021年4月15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一)绍兴众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单生良、宋红兵及张誉锋承诺:“本人自越剑智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越剑智能股份,也不由越剑智能收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越剑智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越剑智能上市后6个月内如越剑智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到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本人持有越剑智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越剑智能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越剑智能股份;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且未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严格履行了越剑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越剑智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越剑智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商证券对越剑智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399,9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注1:依据股东单生良、宋红兵、张誉锋出具的承诺,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注:2:股东单生良系公司副总经理,其仍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履行,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