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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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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1-016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礼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为了实现公司战略布局及长远规划,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中山市阜沙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签署《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经济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公司定制橱柜、定制衣柜及其配套家居产品等生产制造项目,计划项目固定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通过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1-017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了实现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皮阿诺”)战略布局及长远规划,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中山市阜沙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签署《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经济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皮阿诺定制橱柜、定制衣柜及其配套家居产品等生产制造项目,计划项目固定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通过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山市阜沙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见证方)

(一)项目投入及产出计划

项目名称: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经济项目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定制橱柜、定制衣柜及其配套家居产品等

项目用地:29.1408亩

乙方承诺:项目固定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618万元/亩。达产产值为人民币3.5亿元,产出强度为1,201万元/亩。达产后年税收贡献为人民币1,800万元,税收强度为62万元/亩。(以统计部门统计数据及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资料为准,下同)。签订本协议后,项目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动工后一年内竣工,自土地交付之日起2年内投产,投产后3年内达产,履约监管期为项目达产年度起(含达产当年)连续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项目选址、土地用途、年限

1、项目选址:阜沙镇上南村(以最终出让土地的地址为准)

2、土地总用地面积约29.1408亩,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土地证记录为准,土地使用权地类为工业用地(最终由国土部门确定)。

该土地采用1次性招拍挂方式。

3、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该地的使用年限以中山市国土部门核发的用地批文规定的期限为准。若国家因建设需要征用乙方土地,乙方应服从征地部门按政策给予补偿。该地使用期满后,届时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土地出让价格

乙方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进入中山市土地拍卖中心经公开招拍挂中标后方可取得,土地出让价最终以挂牌拍卖成交价格为准,土地挂牌出让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税收和费用按国家政策、土地挂牌出让标书的约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甲方在土地拍卖时设置条件为: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定制橱柜、定制衣柜及其配套家居产品等。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甲方在协议签订后立刻进入办理征地、控规编制、土地办证等法定程序,必须在12个月内完成土地的招拍挂程序,并将土地按照市国土资源局的合同版本规定的条件交地给乙方开发使用。

1.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1.3甲方协助乙方建设工程报建走“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建设办事效率。

1.4甲方协助乙方项目申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建成本协议书第一项约定的项目后,用地性质需要变更为其他用途时,必须经甲方和市有关职能部门书面核准同意,并按中山市的规定交纳相关税费。

2.2乙方要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后12个月内竣工。甲、乙双方同意项目按容积率大于1.5、建筑密度大于45%的要求进行建设。

2.3乙方建设工程要符合国家建设标准,乙方项目建设必须遵守中山市及阜沙镇的总体规划,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实施,不得随意更改规划图纸。

2.4乙方项目在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5乙方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做好环评审批工作,乙方负责园区红线图内排水、排污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2.6乙方按工程需要,做好有关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示等施工防护工作,并100%负责。

2.7乙方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地方政府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8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和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2.9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5G基站的建设。

2.10乙方应配合甲方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11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税费优惠政策和市政府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用地投资产业类别的,须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整改完毕,若仍不能按期整改完毕的,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出让合同》中出让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按月缴纳,直至乙方整改完毕。甲方因此申请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乙方应当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至土地退还前的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未在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年内达到约定的1.8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标准,每年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5万元/亩的违约金,直至达到固定资产投资标准。乙方应在当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8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因此申请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乙方应当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至土地退还前的违约金给甲方,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以此类推。

3、乙方在项目投产后3年内产值需达到约定的3.5亿元,并在本项目达产之年起须连续3个完整会计年度(含达产当年)达到约定的年产值标准,否则每年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万元/亩,直至达到产值标准。乙方应在当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8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因此申请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乙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土地退还之日止,计算违约的年限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以此类推。

4、乙方在投产后3年内年纳税额需达到约定的1,800万元,并在本项目达产之年起须连续3个完整会计年度(含达产当年)达到约定的年纳税标准,否则每年按差额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乙方应在当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80日内将税收未达标的差额部分支付给甲方。甲方因此申请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乙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土地退还之日止,计算违约年限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以此类推。

5、乙方承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如违约,需按出让当年土地的市场评估价与原公开出让取得的土地出让成交价之间的差额向甲方支付赔偿款。

6、乙方违反本条款上述五点中任何一项并且未能按照要求的期限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提请相关部门依照国家和省规定将企业履约情况纳入本级公共征信系统,依法供查询或予以公示。除此之外,甲方有权收取违约金,还可向出让人发出《出让合同解除申请书》,出让人根据甲方的申请书向乙方发出《出让合同解除通知书》。乙方承诺自《出让合同解除通知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将土地退还给出让人,向不动产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产权的注销登记,同时必须把应当支付的全部违约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部支付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未办理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的,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000元。

《出让合同解除通知书》送达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如下约定处理:出让人根据相关规定选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得出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7、用地出让后,乙方应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履约监管合同》约定执行。已出让并建成投产的工业用地(产业用地)使用权人土地出让存续期内,出现停工、停产等非生产经营情况满一年的,由甲方责令其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停工、停产等非生产经营情况的认定标准由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经责令和处理仍不恢复生产经营的,甲方可向出让人发出《出让合同解除申请书》,出让人根据甲方的申请书向乙方发出《出让合同解除通知书》。乙方承诺自《出让合同解除通知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将土地退还给出让人,向不动产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产权的注销登记,同时必须把应当支付的全部违约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部支付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未办理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的,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000元。

《出让合同解除通知书》送达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如下约定处理:出让人根据相关规定选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得出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三、对外投资目的和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定制木作大家居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产品结构优化提质增效及发展布局,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当地区位优势,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和产能布局,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

本次对外投资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但从长期看,对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对外投资风险因素

1、本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尚处于论证阶段,项目涉及的投资总额和具体实施等存在变动的可能。

2、本项目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期数,仅是协议各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3、鉴于项目选址地块招拍挂程序与结果、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签约事项完成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投资项目经营生产造成不确定性影响,可能面临经济效益不达预期、投资短期内未能获得投资回报等风险。

3、本项目投资协议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双方将就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未来协议履行以及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合同修改、取消的风险。

本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后,公司将积极准备招拍挂所需材料参与项目选址地块竞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经济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