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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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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11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星期四)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B座2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9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甘德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长甘德宏先生就 2020年度董事会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向董事会作了汇报,公司独立董事王振伟先生、何真女士、何熙琼先生在本次董事会上就2020年的工作情况作了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甘德宏先生就 2020年度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向董事会作了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60,680.76万元,对比去年同期上升14.8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494.0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预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 年7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未超过50%且对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未超过50%。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宜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甘德宏先生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的书面报告同时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对公司总经理进行变更并聘任LI ZEQUAN先生(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事项与董事甘德宏先生、董事LI ZEQUAN先生存在厉害关系,两位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票回避,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甘德宏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甘德昌先生、甘德忠先生、李恩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5,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4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9,518,720.0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鉴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2020年度坏账金额的议案》;

通过对公司资产清查,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2020年末,公司对各类存货、应收款项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值、应收款项的回收可能性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经审核,对已有依据表明无法收回的两笔坏账资产建议进行核销,共计8,770.00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供应商成都市宏邑机械厂系实际控制人张文秀之妹夫吴成俊控制的企业,关联董事甘德宏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票回避,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薪酬分配预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拟续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预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资金可在审议期限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审核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专项审核说明。

董事甘德宏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票回避,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拟对客户五莲永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3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公司拟对客户青岛钢垚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4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公司拟对客户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4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0、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保函授信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银行申请保函授信的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4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年报全文》及《年报摘要》于 2021 年 4月9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1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第十二次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星期四)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B座2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9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兵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兵先生就 2020年度监事会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向监事会作了汇报,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60,680.76万元,对比去年同期上升14.8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494.0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 年7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未超过50%且对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未超过5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5,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4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9,518,720.0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2020年度坏账金额的议案》;

通过对公司资产清查,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2020年末,公司对各类存货、应收款项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值、应收款项的回收可能性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经审核,对已有依据表明无法收回的两笔坏账资产建议进行核销,共计8,770.00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2021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预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资金可在审议期限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拟对客户五莲永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3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公司拟对客户青岛钢垚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4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公司拟对客户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4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能够有效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挖掘客户资源。公司通过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将担保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五莲永英、青岛钢垚、定南锦发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风险总体可控,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0-030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

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甘德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公司(含子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与成都市宏邑机械厂(成都市宏邑机械厂实际控制人吴成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文秀的妹妹张琼之配偶)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为552.47万元,全部是关联货物采购552.47万元,占同类交易(采购)总额的比例为1.32%。

2、公司(含子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与Emerald Infraispat Limited(公司控股子公司绿宝石大宏立机器有限公司(EMERALD DAHONGLI MACHINERY PRIVATE LIMITED)的参股股东,持股40%)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为90.92万元,全部是关联货物销售90.92万元,占同类交易(销售)总额的比例为0.15%。

3、公司(含子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与Emerald Industries Limited(与Emerald Infraispat Limited.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为23.70万元,全部是关联货物销售23.70万元,占同类交易(销售)总额的比例为0.04%。

4、公司(含子公司)2020年度向向公司关联方采购交易金额总计552.47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1.32%;向关联方销售金额总计为114.62万元,占总销售金额的0.19%。

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成都市宏邑机械厂发生关联交易且预计金额为600万元,公司 2020年度与成都市宏邑机械厂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该预计金额,公司与Emerald Infraispat Limited、Emerald Industries Limited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万元,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交易事项属于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召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进行的正常采购、销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以及关联关系

1、成都市宏邑机械厂

(1)名称:成都市宏邑机械厂

(2)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街道兴业大道132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968457600X5

(4)法定代表人:吴成俊

(5)经营范围:金属机械加工、销售、铸造。

关联关系:吴成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文秀的妹妹张琼之配偶。

2、Emerald Infraispat Limited

(1)名称:Emerald Infraispat Limited

(2)注册地址:S-553,GREATER KAILASH PART-II NEW DELHI DL 110048 IN

(3)注册资本:50,000,000卢比

(4)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钢、铁等金属制品、化学制品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绿宝石大宏立机器有限公司(EMERALD DAHONGLI MACHINERY PRIVATE LIMITED)的参股股东,持股40%。

3、Emerald Industries Limited

(1)名称:Emerald Industries Limited

(2)注册地址:S-553, GREATER KAILASH II NEW DELHI DL 110048 IN

(3)注册资本:50,000,000卢比

(4)主营业务:参与铁路、大坝相关基础建设业务等

关联关系:与Emerald Infraispat Limited.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是: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执行;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执行。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性、公平性、公正性、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2021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系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31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等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薪酬方案适用对象

任期内,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方案使用期限

2021年1月1日一2021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其他董事津贴。

2、监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按照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其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及公司经营状况领取薪金。其工资总额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大部分。基本薪酬按标准每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所属岗位、行为表现、所属岗位经营情况在年末进行考核并发放。

四、其他

1、本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以上年度薪酬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23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1]第14-10019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64,108,099.04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公司按照2020年度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410,809.9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9,796,633.42元。

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为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汇报,提议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5,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4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9,518,720.0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该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 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结合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以及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汇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股东长远与短期利益,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以及资金收支状况,保持了与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与合规性,符合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 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 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 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 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 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20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 年7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未超过50%且对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未超过50%。

二、审批程序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董事会审议权限内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21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总经理概述

近期,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甘德宏先生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的书面报告,甘德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甘德宏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并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甘德宏先生在任职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甘德宏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根据公司的发展及规划,经公司董事长甘德宏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对公司总经理进行变更并聘任LI ZEQUAN先生(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职权,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聘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经核查LI ZEQUAN先生的个人履历及资料,LI ZEQUAN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总经理进行变更并拟聘任LI ZEQUAN先生(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查阅LI ZEQUAN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LI ZEQUAN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公司总经理变更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规范运作及推进公司发展规划的实现。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LI ZEQUAN先生个人简历

LI ZEQUAN先生:男,1975年8月生,澳大利亚国籍,研究生学历,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2004年7月至2007年8月在悉尼胜鲁克斯医院从事会计工作;2008年3月至2009年5月在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任成都市荣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任大宏立有限财务总监。2013年7月至今任大宏立董事兼财务总监。其担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任期自2019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5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LI ZEQUAN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LI ZEQUAN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经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33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8日,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经验与能力,职业操守良好,风险意识较强,能秉持独 立审计原则。公司聘请大信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号6楼

业务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 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 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 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

历史沿革: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首席合伙人:胡咏华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收入 14.9 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 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民事责任情况

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叶春芳、陈正威等原告起诉的总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目前已提出上诉。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龚荣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宏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年度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万懋晖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年度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陈修俭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拟收费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3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7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具体收费情况依据市场行情、签订合同以及工作情况确定。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1年4月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1年4月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1年4月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并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9 日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概述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根据公司的发展及规划,经公司董事长甘德宏先生提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提名聘任甘德昌先生、甘德忠先生、李恩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核查甘德昌先生、甘德忠先生、李恩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及资料,甘德昌先生、甘德忠先生、李恩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简历见附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聘任甘德昌先生、甘德忠先生、李恩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查阅甘德昌先生、甘德忠先生、李恩明先生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甘德昌先生、甘德忠先生、李恩明先生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公司聘任上述副总经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实现公司规划及发展目标。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

甘德昌先生个人简历

甘德昌先生:男,1961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5年1月进入大邑建工机械厂工作,任职装配岗位;2004年5月进入成都大宏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担任厂长,2008年担任成都大宏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销售部门副总经理,2013年至今担任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办公室副主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甘德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92,987股。甘德昌先生系甘德宏先生之堂兄;甘德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甘德忠先生个人简历

甘德忠先生:男,197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学学历。1991参加工作,进入大邑县建筑修配经营部工作;1994年至2004年任大邑县建筑工程机械厂焊工组组长、临工组组长兼安装技术指导;2004年至2020年历任大宏立公司基建主管、售后部部长、片区销售经理、配件销售主管、客服中心总监、销售中心项目主管、副总助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甘德忠先生通过成都宏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宏源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4.04万股。甘德忠先生系甘德宏先生之堂弟。甘德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经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恩明先生个人简历

李恩明先生:男,1978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四川大学MBA研修结业。2001年至2002年担任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5年至2006年在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担任项目经理、咨询师;2006年11月至2013年10月和2015年8月至2018年3月先后担任成都桑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4年,担任成都兴原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担任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恩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恩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3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此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批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内使用人民币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4、投资品种

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为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 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 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 品,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 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内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 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此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可以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40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帮助客户解决融资付款问题,加快公司资金回笼,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开展合作,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采用按揭贷款结算模式(买方信贷)销售产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本次拟担保情况具体如下:公司客户五莲永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莲永英”)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3万元的银行贷款;公司客户青岛钢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钢垚”) 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4万元的银行贷款;公司客户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南锦发”) 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4万元的银行贷款。上述贷款期限均为12个月,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向公司支付设备购买款,公司为上述3笔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五莲永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关联方李欢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此次购买公司所有产品做抵押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青岛钢垚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邢金杰先生为其项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此次购买公司所有产品做抵押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关联股东徐浪、刘发贤、李龙胜为其项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此次购买公司所有产品做抵押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五莲永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五莲永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李欢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街头镇石材产业园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新型环保建筑材料、陶瓷用原料加工;石膏砂浆、砂浆的生产、加工与销售;花岗石矿的尾料、石材厂生产的废料、石粉的筛选与加工;固态处理及二次综合分类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自然人李欢持股99%、刘方军持股1%,李欢为五莲永英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

2、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五莲永英资产负债率为24.55%,未超过7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与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系公司客户,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

4、资信情况

经核查,五莲永英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青岛钢垚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钢垚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23日

(下转1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