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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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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1版)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同时加强与银行的合作,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加公司在银行的信用,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银承、保函、信用证等业务,但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由公司视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与银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进行约定。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1-023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1-025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17号》文核准,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4,460,000股新股。截止2019年11月28日,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60,000股,发行价格为43.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828,8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45,223,735.96元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将款项人民币580,605,064.04元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第01540006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照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根据该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河南偃师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4,980,734.72元,另有41,425,682.94元的资金存放于建龙(泰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建龙(泰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项目的具体投入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入18,3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2,204.14万元,承诺与实际投入相差16,095.86万元,原计划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原粉车间尚在施工建设中,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基于审慎投资决策,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优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以在降低生产耗能及成本的同时,提高生产效益。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募投项目的厂房施工进展及设备选型采购亦有所滞后。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量,拟将“吸附材料产业园(三期)”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12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1)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鉴于分子筛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在吸附和催化领域的需求日益增加,且市场对分子筛的技术参数和产品质量也提出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增加公司竞争力,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公司决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同时,为发挥作为国内吸附类分子筛行业引领者的作用,整合分子筛上下游市场,并逐步推动业务向催化领域进行延伸,公司决定新建分子筛数据平台。原项目建设规模较小,不能同时满足数据平台与研发需求,鉴于这种情况,公司决定将购置房产变更为在洛阳市洛龙区大数据产业园购置土地自建1栋12层研发实验楼来实施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用地6,406.71m2,建筑面积31,560.00m2,变更后,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6个月内。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2)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原中水循环回用39.6万吨/年项目)

随着公司市场份额的扩大,新的生产线投入使用,污水规模不断扩大;同时环保项目投资大、运行成本高,因此在对项目详细设计阶段,按照把产业园内各生产线的洗涤水分质、分流处理,与各类洗水减量化、交换后废盐资源化综合再利用相结合作为项目设计原则,对原方案进行了优化。在原来中水回用的基础上,增加多种无机盐类资源的回收利用,使得固定资产投资增加,但由于材料可回收再利用,大大降低了运营成本。鉴于此,公司拟扩大中水循环回用建设规模,建设地点从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延伸至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西段路南,紧邻吸附材料产业园),新建中水处理水车间项目总占地1,800m2,建筑面积5,400m2。变更后,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建设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3)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建设项目(原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改造项目)

随着公司在市场份额的扩大,新生产线投入使用,产量持续增加,经过公司审慎评估,在增加极少投资的情况下将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新建智能仓库来满足公司成型分子筛产品的存放。鉴于此,公司将原吸附材料产业园的成品仓库智能化改造变更为在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西段路南,紧邻吸附材料产业园)新建一个自动化库架一体仓库,项目占地面积为5,000m2,主要存放各类成品分子筛,实现入库、出库、盘库、报表等全部自动化处理,对产品的流向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跟踪。变更后,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建设项目建设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上述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但募集资金投入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上述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对外转让。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截至2019年11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1,858,062.00元。公司已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21,858,062.00元置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2)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55,910,762.30元,其中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5,223,735.96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687,026.34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2,054,950.87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核字[2019]第01540076号《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1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期一年。

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4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期一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结构性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72,001.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已赎回金额为235,126.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1,271.75万元;未赎回理财产品余额为36,875.00万元,明细如下: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效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1)5000吨活性氧化铝生产线建设项目

5000吨活性氧化铝生产线建设项目2019年实现收益76.65万元,2020年实现收益134.54万元,累计实现收益211.19万元,低于承诺效益719.92万元/年。系活性氧化铝作为工业制氧的第一道吸附工序,公司将其与工业产品配套销售,2020年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附加值更高的医疗制氧产品,减少了工业制氧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配套的活性氧化铝产品生产与销售相应减少,因此低于预期收益。

七、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募集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640.64万元(含累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6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结项,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十、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7日批准报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