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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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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16只公募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16只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见下表: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主要为增加侧袋机制相关表述,内容包括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条款,并同步修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涉及内容。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修订的内容自 2021年4月9日起实施。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查阅修订后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021-60359000

网址:www.zsfund.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附件:修订对照表

1、基金合同关于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修订对照表,以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注: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到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在招募说明书中补充侧袋机制相关章节,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内容。此外,根据实际情况更新部分基金托管人信息。以上更新修订内容仅为示例,不同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相应条款表述及修订位置存在差异,具体请以相关基金披露的修订后法律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