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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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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3版)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06、1.10、1.00和1.02,速动比率分别为0.85、0.79、0.75和0.80。其中,2018年较2017年流动比率上升,速动比率下降,系公司短期借款减少,同期存货增长所致。2018年末至2020年9月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略有波动,主要与公司短期借款变化有关,同期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205,184.36万元、245,748.95万元和272,716.67万元。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降低,分别为48.42%、43.90%和38.74%,主要系近年来公司现金流充沛,未进行大规模的债务融资,负债规模逐年下降所致。2020年9月末较2019年底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主要系短期借款与合同负债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有所下降主要系固定资产折旧大幅下降所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分别为97,376.88万元、92,185.65万元和77,376.13万元。公司报告期内利息保障倍数较为稳定,分别为4.15、6.18、5.70和6.84,反应公司的整体偿债能力较为稳定。其中,2018年利息保障倍数较2017年提高2.03系有息负债减少所致。

5、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1.14、15.45、13.98和11.63。其中,2018年较2017年提高4.31,系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应收账款减少所致;2019年较2018年下降1.47,系当期应收账款金额回升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21、9.22、8.19和7.61,主要系原材料储备提高以及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6、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稳健。在造纸板块,为应对电子传媒发展对新闻纸行业的冲击,公司对部分原有新闻纸纸机进行技术改造,通过调整原料结构和产品结构,开发出高档文化纸、环保型传媒纸和瓦楞纸等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优化了公司产品结构,缓解了新闻纸销售下降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同时,化工作为公司的另一支柱业务,新增化工项目陆续发挥产能,化工业务收入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健增长,逐渐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投资总额部分由公司以其他筹资方式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投资回报股东的意识,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母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上述所称“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

2、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制订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和/或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10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理由的说明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的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的分析。

4、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可以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六)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七)调整分红政策的条件和决策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独立董事要对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八)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有异议的,可以在独立董事意见披露时公开 向中小股东征集网络投票委托。

3、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除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划主要如下:

(1)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原则,同时兼顾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合理回报需求,并充分论证,综合考虑各项可能影响利润分配的因素。

(2)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行业发展趋势、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母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6)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7)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①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或修改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②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1,167,561,41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3,155,686.91元。

(2)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1,167,561,41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5,998,862.52元。

(3)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1,167,561,41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4,323,248.33元。

2、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62,347.78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69,098.32万元的90.23%,超过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1-007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股份”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于2020年12月底实施完毕,假设2021年全部未转股或于2021年6月30日全部转股。

上述发行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的时间仅为假设,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00万元(含11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5.37元/股(该价格为公司股票2020年9月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2020年9月9日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5、公司2020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019.8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952.34万元。假设公司2020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幅与2020年1-6月增幅一致,即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9,639.10万元和58,044.84万元。假设202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于2020年分别增长10%、持平和下降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也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8、不考虑未来分红、股份回购、股份支付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上述测算中,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且可转换公司债权全部转股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规模将有所提高,由于募投项目利润释放需要一定时间,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有所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建成并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57亿元,本次募集资金尚不能满足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造纸和化工,其中,造纸产品主要生产新闻纸、文化纸、铜版纸和包装用纸。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漂白化学木浆是我国的主要进口浆种之一,可供制造高级印刷纸、胶版纸和书写纸等使用,符合造纸业高质量、高档次的发展趋势。本次募投项目有助于公司改善、保障原材料供应,从而进一步满足下游纸品市场的需求。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创新,鼓励科研人员进行技术创新,注重创新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长期的技术探索,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大量的技术人才,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10%以上。专业、高效、技术过硬的研发队伍具备本项目研发、实施的技术要求和生产能力,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运行。

公司不断优化现代化管理方式,核心管理团队在造纸制浆行业拥有丰富的市场、生产、管理和技术经验,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有较强把握能力。公司重视员工优选和管理工作,在引进管理与专业型人才的同时,针对不同岗位及工作经验为现有员工提供事业发展规化,为员工创造持续发展机会和空间,员工队伍稳定。公司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储备了一批优秀的行业人才,在研发、生产、运营等方面建立了高效的业务团队;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届时该项目技术人员将从公司内部调配解决;生产人员中主要技术骨干由公司内部调配,其余在当地人力资源市场招聘。

公司以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企业发展的战略支点,根据发展战略,围绕产业转型、技术升级,不断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公司“制浆造纸清洁生产与水污染全过程控制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废纸生产低定量高级彩印新闻纸”、“混合材高得率清洁制浆关键技术及产业化”等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木质纤维高效分离及功能材料制备技术及应用”、“高性能淀粉基系列功能产品绿色制备技术开发与应用”、“造纸污泥与废渣焚烧综合利用技术”、“固体乳化剂乳化AKD制备新型表面施胶乳液的研究及推广应用”、“新型纸用增强剂的研制及推广应用”等项技术获得了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科学技术发明或进步奖项。公司在自动化生产、清洁生产、节能降耗以及环保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基础和实践经验,为顺利推动本项目的建设运营提供技术储备与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公司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保护股东的利益,填补可转债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70万吨化学木浆项目。该募投项目实施后,为公司进一步发展保证稳定的纤维原料来源,有助于公司改善、保障原材料供应,从而进一步满足下游纸品市场的需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1-008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54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讨论,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监管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