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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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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9版)

公司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并扣减相关转销的减值准备后影响公司利润总额1,464.16万元,影响所得税金额195.78万元,影响净利润1,268.39万元,相应影响公司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21.89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库存商品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王保发,庞广廉。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本年经营成果,有助于披露更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1-014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称新租赁准则), 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新租赁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2020年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王保发,庞广廉。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和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要求。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1-018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健全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同时,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原则,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合理回报,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其他合规方式分配股利,并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量能够满足现金分红和经营计划及持续发展所需;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参考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所述标准。

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阶段等制定分红建议和预案。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未来三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前述“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是指现金分红金额在本次股利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中所占比例。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1)在公司不具备优先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形时,公司可以单独分配股票股利。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保证足额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可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价格、总股本和股权结构等因素,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经营状况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并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经营计划、资金使用需求和安排、盈利情况和可能面临的风险等因素,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形成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等事项,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等情形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的“公司治理”部分中披露该事项。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公司若发生本条前述(3)、(6)项所述情形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等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通过公司业绩发布会、现场说明会或网络说明会等有效方式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

(8)公司若发生本条前述(3)、(6)项所述情形的,在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2、公司如遇不可抗力、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由董事会做出详细论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在本规划确定的期间届满前董事会应当制定新的回报计划。

2、公司应当在总结三年以来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计划所列各项因素,听取独立董事及监事意见,并考虑股东持续、稳定、合理回报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新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在审议股东回报计划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3、公司因不可抗力、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规划确定的三年回报规划内容进行调整的,公司应参照《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367 证券简称:红星发展 公告编号:2021-019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济阳路8号,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的议案1、3-10、12-16已经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11、17已经经过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7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会议资料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股票帐户卡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股票帐户卡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印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股票帐户卡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股票帐户卡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

2021年4月30日8:00-12:00,14:00-18:00。

(三)登记地点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登记方式

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电话、传真、邮件或其它有效方式登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记的股东可在会议当天(会议开始前)直接抵达会议现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万洋

电话号码:0851-36780388

传真号码:0851-36780066

电子邮箱:wanyang@hxfz.com.cn

会务联系人:陈国强

电话号码:0851-36780066

传真号码:0851-36780066

电子邮箱:chenguoqiang@hxfz.com.cn

公司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街道

邮政编码:561206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自行承担交通和食宿等费用。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股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1-015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152,95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134元/股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下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有3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0,4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同时鉴于公司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剩余10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2,06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18年5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议案,并于2018年5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2018年5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8年5月25日进行了公告。

3、2018年5月2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并于2018年5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2018年5月25日至6月3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18年6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2018年6月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青国资委[2018]17 号),公司对上述获批事项于2018年6月7日进行了公告。

6、2018年6月11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情况于2018年6月12日进行了公告。

7、2018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同意的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8年7月30日,登记数量为684.50万股。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6.50万股、有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万股。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118名激励对象共授予6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29,120万股变更至29,804.50万股。

9、2019年1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8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由于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2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剩余11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2,192,8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11、2020年8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调整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6元(含税),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须再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5.134元/股。

12、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由于有9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174,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3、2021年4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由于有3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90,4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剩余10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2,06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依据及回购数量、价格

(一)回购注销依据

1、根据《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15年-2017年净利润平均值基数为1979万元,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经审计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10万元,增长率为178.42%,2020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未达到解锁条件,因此《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根据《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二)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选择在最近一个解除限售期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按激励对象在对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3人,因其已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

(二)回购注销人员及数量

鉴于3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限制性股票合计90,45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鉴于公司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需对未达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62,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股票数量为2,152,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86%。

(三)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2020年8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价格,为5.134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11,053,245.30元。

三、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我们同意对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按照《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王保发,庞广廉。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未达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以及部分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确认的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1-016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有3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3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90,4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剩余10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2,06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1-015)。

本次回购注销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86%。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134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1,053,245.30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95,477,950股变更为293,32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95,477,950元变更为293,325,000元。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丁旗街道,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申报时间:2021年4月9日-5月2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联系人:陈国强

4、联系电话:0851-36780066

5、传真号码:0851-36780066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股票代码:600367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编号:临2021-008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6日发出,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7日在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永波召集并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认为:公司监事会在2020年不断强化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政策变更、新收入准则执行情况、重大项目进展、应收账款核销、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董事会、经营层决策程序和董事会确定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掌握,在监督过程中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向经营层反馈,较好地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内容全面,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认真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意见。

3、在监事会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2020年生产经营、内外部经济形势、财务管理和结算等综合情况编制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反映了公司2020年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坚定落实既定发展战略,统筹监管,一手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手确保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同时,公司加快项目建设和自动化设备升级改造速度、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强化成本费用控制。但受到全球经济压力下行、同行业激烈的价格竞争影响,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跌,产品盈利能力下降。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将监督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最终审议和实施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额》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2021年生产经营总体计划,参考同类或类似产品、服务、原擦了市场价格,与相关方进行了充分、公平协商,确定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项及金额。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做好日常关联交易的监督检查,对合同签订、执行、款项支付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大对偶发关联往来业务的关注力度,杜绝发生重大违约风险,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矿石价格确认书》(2021年度)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矿石价格确认书》(2021年度)是公司与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重晶石矿山充分调研,经过公平讨论后签署的,矿石价格公允,充足的矿石供应有利于公司合理控制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公司与关联方合作多年,未发生违约行为,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风险。

公司监事会将跟踪重晶石供应和价格执行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确定公司监事2020年度报酬》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监事2020年度报酬情况进行了核实:公司两名股东代表监事未在公司领取报酬,公司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在母公司领取报酬,其2020年度报酬是根据其工作岗位、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具体工作完成情况结合公司薪酬管理规定综合确定的,具体金额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职工代表监事回避表决。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根据内部控制规范实施体系要求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件,结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涵盖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公司在2020年度狠抓资金安全管理、项目建设及评价管理、技术创新管理、招投标采购管理、市场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精细化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促进了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出具了客观、真实的审计意见。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监督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核实,查询了相关资料并与公司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本年经营成果,有助于披露更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和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回购注销未达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以及部分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确认的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要求,针对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管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未出现内幕消息泄露和内幕交易行为。经核查,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主体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较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履行职务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2020年,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围绕重点工作,不断强化“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积极应对原材料供应不足、产品价格下行等诸多不利因素,较好的完成了既定工作目标。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未发现利用自身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对公司2020年度依法运作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和对公司进行督导检查、开展年度现场审计、参加公司生产经营分析会等形式,对公司规范治理、内控制度执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日常经营规范性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决策程序合规、重大事项有进展跟踪和结果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2020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分别由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职期间,两名股东代表监事能够勤勉尽责,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深入公司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重大事项推进情况,积极为公司发展和规范治理献言献策,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公司规范治理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在此,公司向第七届监事会全体成员的努力工作致以真诚感谢!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后,决定提名程永波、康文韬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提名人认为:提名人已全面了解两名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兼职等个人情况,两名候选人不存在无法担任监事的情形,具备履行监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情形,截至提名时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时实行累计投票制,即: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与应选监事人数的乘积为其合法拥有选举监事的投票权总数。公司股东可以将其享有的全部投票权数集中投向监事候选人的其中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但其累计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投票权总数。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程永波,男,汉族,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专业,助理会计师。1980年10月至1990年10月,青岛建材五厂主管会计、科室后勤团支部书记总支委员;1990年11月至1995年9月,青岛碱厂家委会、青岛仿瓷涂料厂财务科长;1995年10月至2006年10月,青岛碱厂劳动服务公司财务科长、总经理助理;2006年11月至2013年9月,青岛海湾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长;2013年10至2016年3月,青岛丰硕堂集团岐伯医疗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4月至2019年12月,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副主任;2016年4月至2020年3月,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副处长;2020年3月至今,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2018年12月12日至今,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

康文韬,男,汉族,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05年7月,在青岛伊科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工艺员;2005年9月至2006年10月,在青岛海旭精细化工研究所有限公司工作,技术员;2006年11月至2009年6月,在青岛红星化工厂工作,技术员;2009年6月至2013年8月,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自力实业公司经理办主任;2013年8月至2017年1月,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办副主任、团委书记、总经办主任;2017年1月3日至今,任青岛红星化工厂厂长、党总支书记,青岛红星化工集团自力实业公司总经理;公司第六、七届监事会监事。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1-010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股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国内外经济发展趋缓,部分下游行业需求出现波动,主要产品的行业竞争压力犹存和销售价格同比下降,矿石采购成本增加,导致公司2020年度整体经营业绩有所下滑。同时,考虑到2021年国外市场需求仍不明朗,国内竞争格局短期内不会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公司2021年创新研发、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投入、大宗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人工费用增加以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流转、个别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等诸多因素,需要公司整体平衡资金管理和留存安全资金金额。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72,843,318.0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547.795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90.9559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2020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7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10万元,母公司2020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72,843,318.02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909,559.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产品为钡盐、锶盐和锰系产品,均属于基础化工原材料,所处行业属于完全充分竞争性行业。近年来,同行业新增产能不断投放市场,特别是2020年国外市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海运费大幅上涨影响,产品出口受限,国内行业竞争格局特别是价格竞争压力日益加大,并同样受到国际贸易壁垒等环境影响。同时,公司主要矿石供应难度加大、价格上涨,人力成本居高。公司为向高附加值化工材料企业转型,近年和今后一段时期增加了老旧生产线和设备改造、环保设施升级等投资力度。前述工作均需确保安全的资金底线。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所属行业目前均处于相对较为成熟的发展阶段,市场化程度高,独立自主经营管理,传统产品占比较大,新产品扩大规模需要综合多种条件逐步推进。生产方面,须保持连续长周期生产运行;采购方面,大宗原材料和其它物资通过招投标、询比价等方式确定;销售方面,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产品部分采取面向终端客户的直销模式,同时,根据产品竞争特点、下游客户特性、客户集中程度和不同的销售策略采取一定比例的中间商销售方式。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8亿元,较2019年度下降9.5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10万元,较2019年下降26.31%;近年来,公司加快推动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新项目建设以及自动化升级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且国家对安全环保监管趋严,安全环保投入逐年增加;同时,公司生产所需的重晶石、天青石、锰矿石采购难度加大、价格上涨,增加了公司资金流转压力;国外新冠肺炎疫情仍未得到有效防控。综上,公司需保留一定的资金应对不确定因素和风险。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国内外经济发展趋缓,部分下游行业需求出现波动,主要产品的行业竞争压力犹存和销售价格同比下降,矿石采购成本增加,导致公司2020年度整体经营业绩有所下滑。同时,考虑到2021年国外市场需求仍不明朗,国内竞争格局短期内不会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公司2021年创新研发、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投入、大宗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人工费用增加以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流转、个别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等诸多因素,需要公司整体平衡资金管理和留存安全资金金额。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使用计划

公司对截至2020年底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近年工作计划,用于公司日常运营流转、缴纳税费、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建设、安全与环保投入、设备自动化改造、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和预防重大风险及其它紧急性事项。公司将持续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预防发生资金流转风险。

公司自2016年以来连续五年实施了现金分红,说明公司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体现公司在确保自身稳定发展的同时重视中小股东投资回报。

对此,根据《公司章程》《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良性发展以及股东回报,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了2020年度现金分红预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公司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以及矿石供应难度加大、采购成本增加、市场需求波动和产品销售价格下滑等不利因素影响,实现了生产经营总体稳定,但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同时,公司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回报股东,编制了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基于长期稳健发展的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王保发,庞广廉。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坚定落实既定发展战略,统筹监管,一手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手确保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同时,公司加快项目建设和自动化设备升级改造速度、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强化成本费用控制。但受到全球经济压力下行、同行业激烈的价格竞争影响,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跌,产品盈利能力下降。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将监督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最终审议和实施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和竞争格局、国内外经济环境和下游需求、所处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未来的资金需求等诸多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

(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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