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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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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02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0版)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1-011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68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现有合伙人145人,注册会计师920人,比上年末增加36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423人。全所从业人员2864人。

中兴华所上年度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净资产39050.98万元;上年度审计公司家数共计10633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8家,收费总额6445.6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1,109,234.6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华所近3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7次,受到行业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李江山:项目合伙人,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自1999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1 年,先后为赛轮股份、东软载波等公司 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其它兼职情况。

(2)张霞: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自 2014 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5 年,先后为红星发展(600367)等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其它兼职情况。

(3)赵春阳:本期(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注册会计师,自1999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 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 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其它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组全部人员无诚信不良情况。

3.独立性

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5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为人民币 30 万元(含税),因审计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系按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因审计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与2020年度一致。

(三)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开展情况,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以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相关规定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近3年亦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时,考虑审计业务工作量、人力成本等因素,建议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为30万元,因审计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秘书处提供的有关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资料,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意见合规、合理。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王保发,庞广廉。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备多年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王保发,庞广廉。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阅了相关材料,结合中兴华所工作情况,认为中兴华所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对此,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名董事全部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考虑审计业务工作量、人力成本等因素,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因审计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 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第七届董事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1-017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2021年修订)修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章程》(2021年修订)修订背景

1、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由于有3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90,4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剩余10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2,06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86%。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134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1,053,245.30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95,477,950股减少至293,32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95,477,950元减少至293,325,000元。

2、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董事会结构,提升公司治理目标性,公司决定对董事会人数进行调整,董事会人数由九名调整为七名。

二、《公司章程》(2021年修订)修订条款对比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1年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2021年修订)》的议案。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2021 年修订)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1-020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暨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交流

● 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4月14日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指定信箱(chenguoqiang@hxfz.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547.795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90.9559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2020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7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预案内容于2021年4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利润分配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13:00-14: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13:00-14: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郭汉光,总经理梁启波,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万洋,证券事务代表陈国强。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本次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内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e互动” 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与公司参加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公司参加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问题。

2、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4月14日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指定信箱(chenguoqiang@hxfz.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说明会联系人:万洋,陈国强

2、电话号码:0851-36780388

3、传真号码:0851-36780066

4、电子邮箱:wanyang@hxfz.com.cn,chenguoqiang@hxfz.com.cn

六、其他事项

1、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2、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会的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1-007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长郭汉光的提议和召集,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21年3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7日在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由公司董事长郭汉光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报告》总结分析了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对重点工作、风险预判和2021年工作安排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至第九节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对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履职的事项进行了分类报告,对在公司编制2020年年度报告期间工作内容进行了整理,对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目标提出了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0年工作进行了回顾整理,编制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形成了决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期间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发现违反信息保密的行为。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了《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该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72,843,318.0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547.795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90.9559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2020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7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公司2020年度现金红利总额低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的原因说明

2020年度,公司积极应对多重挑战,群策群力,攻坚克难,深入贯彻“创新是动力,质量是生命,安全是底线,环保是竞争力”的发展理念,重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稳定生产、矿石供应、市场销售调整、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提升、成本费用控制、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了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实现了公司总体经营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国内外经济发展趋缓,部分下游行业需求出现波动,主要产品的行业竞争压力犹存和销售价格同比下降,矿石采购成本增加,导致公司2020年度整体经营业绩有所下滑。同时,考虑到2021年国外市场需求仍不明朗,国内竞争格局短期内不会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公司2021年创新研发、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投入、大宗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人工费用增加以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流转、个别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等诸多因素,需要公司整体平衡资金管理和留存安全资金金额。

公司自2016年以来连续五年实施了现金分红,说明公司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体现公司在确保自身稳定发展的同时重视中小股东投资回报。

对此,根据《公司章程》《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良性发展以及股东回报,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了2020年度现金分红预案。

2、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使用计划

公司对截至2020年底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近年工作计划,用于公司日常运营流转、缴纳税费、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建设、安全与环保投入、设备自动化改造、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和预防重大风险及其它紧急性事项。公司将持续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预防发生资金流转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公司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以及矿石供应难度加大、采购成本增加、市场需求波动和产品销售价格下滑等不利因素影响,实现了生产经营总体稳定,但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同时,公司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回报股东,编制了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基于长期稳健发展的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王保发,庞广廉。

4、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在2020年内未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为深入与投资者交流沟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公司将于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召开网络说明会。同时,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将披露参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兴华)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阅了相关材料,结合中兴华工作情况,认为中兴华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对此,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考虑审计业务工作量、人力成本等因素,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因审计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秘书处提供的有关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资料,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意见合规、合理。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王保发,庞广廉。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备多年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王保发,庞广廉。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延续多年形成的公司产品销售、矿石原材料采购、土地及房屋租赁、综合服务等交易事项,相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且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交易事项已诚信履行多年,相关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违约风险,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2、我们同意将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总金额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王保发、庞广廉。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事先征得了我们的同意,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2、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公司产品销售、矿石原材料采购、土地及房屋租赁、综合服务等,相关交易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关联方的相关交易事项已履行多年,相关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及时支付相关款项,未发生重大违约行为,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违约风险,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4、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需及时披露此议案的表决结果。

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额。

公司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矿石价格确认书〉(2021年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矿石价格确认书》(2021年度)主要内容:双方根据2019年1月1日签订的《矿石供应协议》,在充分调查甲方重晶石矿山成本、费用,综合考虑重晶石市场价格和乙方生产成本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公平协商确定了2021年度的重晶石供应价格: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价格为178元/吨(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我们经过与公司高管人员沟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后确定的2021年度矿石采购价格公平合理透明,已经综合考虑矿石开采及运输成本等风险因素,且双方之前合作良好,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供应的重晶石矿石符合公司生产要求。

2、《矿石价格确认书》(2021年度)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按照披露程序及时披露真实的表决结果。

我们同意《矿石价格确认书》(2021年度)。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王保发,庞广廉。

公司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2020年度报酬》的议案,其中,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0年度报酬的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管人员2020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完成情况、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结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经与公司和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核对,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了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2020年度薪酬,具体请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八节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过详细审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报酬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报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本年度重点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而确定,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辛勤工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2020年度报酬确认事项由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向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出,由公司董事会确认后再将董事报酬确认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具体金额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2020年度报酬确认。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王保发,庞广廉。

公司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完整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报告科学客观的披露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现状,我们将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王保发,庞广廉。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计提减值准备公告》。

公司2020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库存商品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王保发,庞广廉。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王保发,庞广廉。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由于有3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3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90,4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剩余10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2,06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2,152,950股已授予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86%。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134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1,053,245.30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我们同意对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按照《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王保发,庞广廉。

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2021年修订)》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因公司实施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52,950股后,公司总股本由295,477,950股减至293,325,0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

2、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董事会结构,提升公司治理目标性,公司决定对董事会人数进行调整,董事会人数由九名调整为七名。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章程〉(2021年修订)修订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健全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体现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王保发,庞广廉。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青岛无机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专用技术》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和发挥技术资源优势,推进技术与产业结合升级,提升公司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公司决定收购控股子公司青岛无机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高纯碳酸钡专用技术,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增强综合性钡盐产品竞争实力。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收购专有技术评估、协议签订等相关事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后,决定提名郭汉光、高月飞、梁启波、万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四名董事候选人情况进行了审核,同意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四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1。

2、公司董事会对前述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工作履历、学习经历、职业道德、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认为四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期间,履职尽责,能够根据公司既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开展重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公司项目建设、自动化升级改造、新产品研发和管理提升工作,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经征得四名董事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他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时实行累计投票制,即: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为其合法拥有选举董事的投票权总数。公司股东可以将其享有的全部投票权数集中投向董事候选人的其中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但其累计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投票权总数。

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提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具备提名资格,提名人对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履职能力和任职条件进行了确认,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合规,资料完整。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熟悉公司情况,任职期间工作尽职尽责,促进了公司健康发展,与公司无利益冲突,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王保发、庞广廉。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后,决定提名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2。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作为提名人对前述3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认为3名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王保发和张咏梅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马敬环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3名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3名候选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前述3名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应与选举董事分开进行,分别选举,分别投票,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为其合法拥有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总数。公司股东可以将其享有的全部投票权数集中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的其中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但其累积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投票权总数。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经审核无异后,公司再履行选举独立董事的程序。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给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每名独立董事津贴五万元/年(税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7日14:30,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济阳路8号,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1: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汉光,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化工工艺高级工程师。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化工系大学本科学士,青岛化工学院化工系硕士研究生。1985年8月至1987年8月,在航空工业部南京金城机械厂工作;1990年8月至1997年7月,在青岛碱厂设计研究院工作;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任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工室副主任;2000年4月至2004年10月,任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11年2月,相继任青岛海湾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2011年3月至2015年8月,相继任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党委委员;2015年3月至2015年7月,任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15年7月至今,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5年11月30日至今,任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2011年3月至今,任青岛市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2011年3月至今,任中国纯碱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青岛市第十二届党代会代表,青岛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获青岛市优秀企业家、贵州省优秀企业家、贵州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高月飞,男,汉族,1976年出生,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年8月至2003年7月,在中信万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债券部工作;2003年8月至2006年8月,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2007年6月至2012年5月8日,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3年6月至2015年7月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7至今,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六、七届董事会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高级副会长、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钡锶盐分会会长。贵州省铜仁市玉屏县第十三届党代会代表,贵州省铜仁市玉屏县第九届人大代表。获铜仁市“十大经济人物”、贵州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梁启波,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8月至1998年4月,在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公司工作;1998年5月至2007年6月,任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7年7月至2013年6月,任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6年4月,任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5月20日至2016年3月,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4月29日至今,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万洋,男,汉族,198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03年7月加入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至2013年6月,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6月至今,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12月1日至今,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9年11月18日至今,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董事。贵州省安顺市四届政协委员。

附件2: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保发,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焦作矿业学院机电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2月至1998年10月,历任原煤炭工业部调运局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长;1998年10月至2017年6月,历任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煤炭销售联合办公室副处长、主任,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副理事长、书记兼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无烟煤专业委员会主任;2018年5月至今,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咏梅,女,汉族,1969年出生,中国矿业大学经济学、管理学学士,山东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工学博士,注册会计师。1993年7月至1998年11月,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助教;1998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讲师;2002年12月至2012年11月,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2年12月至今,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教授。2015年8月至今,任青岛德盛利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一项参与的课题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获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多项山东省软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三等奖。

马敬环,女,回族,1964年出生,天津大学化学工艺专业博士。1989年8月至1994年6月,任吉化集团公司合成树脂厂技术员;1994年6月至2002年5月,任吉林化工学院化学工程系副教授;2002年5月至2009年2月,任天津科技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3月至今,任天津工业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年被评为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9年多次获得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优秀奖。2013年3月至今,任天津滨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2月至今,任天津海泽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月至今,任天津海源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至今,任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海洋分会秘书长、天津市吉林商会副会长、吉林化工学院天津校友会会长、天津市高校校友会科技经济融合研究会理事。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1-009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2020年,受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国外下游客户有效需求不足,国内竞争格局加剧,主营产品销售同比有所下跌。

同时,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重晶石受矿山开采条件限制,产量减少,进而购买其它地区重晶石,导致采购成本增加。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