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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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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及其摘要,拟实施第一期持股计划。

本计划持有人的范围包括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期业绩有突出贡献或对公司未来业绩有重大影响的研发和销售核心人员、事业部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以及总部职能一级部门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总人数80人,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资金总额为11,746.1090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董事唐阳刚先生及徐国祥先生为本计划的参与人,审议本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期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特此制订了《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因董事唐阳刚先生及徐国祥先生为本计划的参与人,审议本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或处理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提取年度专项基金及确定具体分配方案;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持股计划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的存续期延长或缩短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项的资产管理方、托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确定与变更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未列明相关内容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全部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行使的权利除外。

因董事唐阳刚先生及徐国祥先生为本计划的参与人,审议本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本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3、本计划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4、公司实施本计划,将有利于实现公司发展理念,同时有效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创业拼搏精神,通过赋予持有人权利义务,建立事业合伙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伙机制,将有效推动与促进公司“经理人”向“合伙人”身份的转变,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观的时代奋斗者和事业带头人,弘扬企业家精神,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达成。

5、在本计划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因监事汪卯林先生为本计划的参与人,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监事汪卯林先生为本计划的参与人,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6日下午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5月6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2)H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参与本次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在审议上述议案时,须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5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4、A股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叶德隆、袁蔼铃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号码:(0756)8135992、8135105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电子邮箱:LIVZON_GROUP@livzon.com.cn,yedelong@livzon.com.cn

7、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间至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邮政编号:519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