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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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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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2020年预计的业务未发生。
注2: 2020年预计的业务未发生。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承租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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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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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新增关联方,预计与此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
二、关联方及其关联方关系
(一)存在关系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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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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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交易相关说明
(一)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货物购销合同、服务协议等,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无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的,按成本加成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无法按照成本加成定价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以确定公平、合理的价格。
(二)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资信状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稳定关联关系,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无信用风险,不会形成呆账、坏账。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35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3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陕鼓动力81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30日
至2021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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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11项议案于2021年4月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2项议案于2021年4月8日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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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4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陕鼓动力证券投资部
3、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5、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6、参加股东可采取现场、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半天,会议出席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29-81871035 传真:029-81871038
3、联系人:刘红卫
4、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 邮编:710075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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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36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在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陕鼓动力80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已于2021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朴海英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并同意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0%。
二、审议通过并同意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0%。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32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新租赁准则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34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45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保本型/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合理利用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资金来源
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总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即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45亿元。对委托理财产品的具体要求为:
1、委托理财的类型为保本型/本金保障型。
2、单笔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365天(含365天)。
3、本次委托理财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针对理财项目的风险:
(1)公司资金中心负责委托理财工作的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水平,认购保本型/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
(2)公司审计监察室负责审查自有资金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针对金融机构的风险:
(1)银行类合作机构:选择国有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及与公司历史合作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及投资能力较强的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
(2)证券公司类合作机构:根据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选择评级 AA 级以上的证券公司。
3、针对业务人员操作风险:
(1)资金中心理财专员严格按照陕鼓动力《资金理财管理办法》,定期分析和跟踪理财项目市场变化,及时识别系统性政策变化和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调整策略,控制风险;
(2)在投资实施过程中,资金中心理财专员严格遵循《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审批和档案管理。
4、针对信息披露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五)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产品本金进行投资管理,保障本金的安全。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2、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3、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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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3、对公司影响
2021年公司预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即2021年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和的比例为46.25%。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公司计划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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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