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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陶春风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决议同意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于《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2、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3、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较为合理。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市场独立地位。同意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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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预计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为进行同一口径比较,实际金额也采用不含税金额。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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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元精化”)
科元精化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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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说明:科元精化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其85.08%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持有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10.1.3条的(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科元精化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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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科元精化经营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日常交易履约情况一直良好,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科元精化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二)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阳新材”)
定阳新材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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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说明:
定阳新材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联营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10.1.3条的(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截至目前,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1.03448%股权,自然人王哲锋持有其51.72414%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定阳新材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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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定阳新材经营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日常交易履约情况一直良好,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定阳新材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必要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关于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符,未损坏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并均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坏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在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平台上证 e 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 2021 年 4 月 14 日下午 16: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bh@krcc.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10日发布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1年4月16日10:00-11:00举行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上午 10:00-11: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网址: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人员:董事长陶春风、总经理傅建立、常务副总经理张亭全、财务总监胡龙双、董事会秘书白骅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本次业绩及分红说明会采用网络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10:00-11:0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参与,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投资者可以在 2021 年 4 月 14 日下午 16: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bh@krcc.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55222087
联系邮箱:bh@krcc.cn
六、其他事项
本公司将于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6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0年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规定,现将 2020 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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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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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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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8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