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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业务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管控权,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其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查阅,公司本次申请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总计不超过3.9 亿元的担保,该对外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1,818.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56%;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查阅,公司本次申请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总计不超过3.9亿元的担保,该对外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1-011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其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相关审计业务是否主要由分支机构承办:否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止2020年末合伙人(股东)数量:232 人
截至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共1,647人,较2019年末(1,458人)净增加189 人,从业人员数量6,119人,其中签属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21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业务收入总额199,035.34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净资产:15,058.45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数量 319 家,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6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266.73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没有发生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毛英莉女士
从业经历: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及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有2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曾先后在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副所长、合伙人。主持和参与了数十家上市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的会计报表审计、企业股份制改造、IPO项目、盈利预测和管理咨询等业务。
199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公司审计报告主要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证书颁发日期:2013年6月18日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存在兼职情形:否
(2)风险管理合伙人:李海成先生
从业经历: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风险管理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证书颁发日期:2002年8月14日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存在兼职情形:否
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公司审计报告主要为:鸿愽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
(3)签字注册会计师:毛英莉女士、何雨村先生
毛英莉女士详见“项目合伙人介绍”。
何雨村从业经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大型国企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公司审计报告主要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风险管理合伙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风险管理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6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3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市场价格与服务质量确定。
授权管理层根据其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四)其他信息
2021年度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的年报及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执业准则,恪尽职守,业务素质良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拟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公司历年的年报及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执业准则,恪尽职守,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充分、恰当的。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其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1-012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董云庭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董云庭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云庭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期间,其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朱日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下属投资与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朱日宏先生为南京理工大学电光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其本人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候选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云庭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日
附件简历
朱日宏: 男,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6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电光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1991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电光学院,获工学博士学位。1991年-至今,在南京理工大学工作,曾任电光学院教授及副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现任工信部先进发射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和工信部先进固体激光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为中国光学学会理事,中国光学会光学测试专业委员会主任。1997年获“南京市十大杰出青年” 称号,2003年被评为国家有特殊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除前述任职外, 朱日宏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1-013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审核与登记并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43,476,750股变更为455,476,75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43,476,750元变更为455,476,7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交所股票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4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公司总部九楼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之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投票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3:00一17:30,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登记;
4、登记方式:到公司证券部、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联系方式:
电话:0791-88161979 传真:0791-88162001
电子邮箱:600363@lianovation.com.cn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