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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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短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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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0年末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0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购买的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不超过40亿元,单日最高额不超过8亿元,上述实际投入金额在该额度范围之内。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1-02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从业资质包括: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
(二)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是谭小青先生,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00人。
(三)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该所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锦棋
质量控制复核人:宗承勇
本期签字会计师:陈锦棋、文娜杰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锦棋,,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文娜杰,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4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宗承勇,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二)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时,其为公司提供了2020年度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的业务资质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提供了2020年度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其为公司提供了2020年度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四)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1-02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号)、《证券法》(2019年修订),结合公司经营场所增加、公司日常治理等实际情况,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决定对《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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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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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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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1-02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30日
至2021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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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0、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议案8、10;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议案9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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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004室。
(三)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
(二)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四) 会议联系方式:
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100)
2、联系人:陈平钦
电 话:020-83050193
传 真:020-83051410
邮 箱:qg-cpq@gzport.com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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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