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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1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1日
至2021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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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9、议案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尤宁圻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当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会议的,应当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出席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莘、刘元
联系方式:0755-86359868
邮政编码:518053
电子邮箱:qygd@supermask.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五楼证券事务部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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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15: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说明会将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15:3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召开。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唐英敏女士、总经理朱雪华女士、董事会秘书吴克强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秦莘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欢迎投资者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15:3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2、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信箱(qygd@supermask.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会议联系人:秦莘
联系电话:0755-86359868
电子邮箱:qygd@supermask.com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或“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公司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合同,根据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衔接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8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或“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以及结合独立董事任职满六年辞任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唐英敏女士、张百哲先生、黄广连先生、朱雪华女士、庄鼎鼎先生、吴克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选举王艳梅女士、高术峰先生、陈建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高术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艳梅女士、陈建惠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尚未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网络课程培训,上任后将尽快参加上述培训;独立董事候选人高术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任后将尽快参加科创板独立董事网络课程培训。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
述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唐慧芬女士、余庆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公司向第八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八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英敏,女,1959年出生,香港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唐英敏女士企业管理经验丰富,历任多家企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曾任加州Cashmere House, Inc.财务总裁、美维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副主席、财务总裁、迅达科技企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总经理、光膜(香港)有限公司财务总裁;现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豪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裁、光膜(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并于2008年1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唐英敏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唐英敏女士与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唐英年先生通过控制光膜(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共同控制公司69.43%股份,唐英敏女士与唐英年先生系兄妹关系。唐英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百哲,男,194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清华大学高级工程师。曾在清华大学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曾担任北京清华液晶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清华液晶材料公司副总经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从1997年8月起在公司担任董事,并于200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张百哲先生是国内液晶技术专家,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长特别奖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日,张百哲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广连,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在国防科技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历任国防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原国防科技大学电子技术系)讲师、副教授、教授、银河集团副总裁;薄膜电子技术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薄膜电子技术研究所所长、国防科技大学五院研究员、湖南亚邦矿产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玻利维亚)Eastern Recursos Y Desarrollo Ltda.董事局主席。200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广连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雪华,女,1962年出生,香港籍,无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Astec International Limited会计主管、助理会计师、万力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师、美嘉伟华(远东)实业有限公司会计经理、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美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美维企业(香港)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总监、苏锡企业有限公司首席财务总监、光膜(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监事;现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监事、均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监事、豪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常裕光电(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行政总裁(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朱雪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80万股,除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豪商国际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及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均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庄鼎鼎,1973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CFA、CQF。曾任美国保险公司AEGON旗下结构性资产担任产品发展/资产管理董事、荷兰ING银行(香港及上海分行)董事总经理;现任苏锡企业有限公司及伟华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投资官,光膜(香港)有限公司及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Frontier Link International Limited、OSEL Limited、盈顺(香港)有限公司及无锡翔英创投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庄鼎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苏锡企业有限公司及伟华电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首席投资官、光膜(香港)有限公司及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OSEL Limited、盈顺(香港)有限公司及无锡翔英创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克强,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深圳生益快捷电路有限公司会计;1998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会计、财务主管、经营管理部副经理、经营管理部经理、财务总监、财务副总裁、副总经理等职务。201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裁(即财务负责人),2015年1月至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吴克强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76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艳梅,女,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辽宁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研究所、深圳市科学技术学会、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深圳清华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深圳力合孵化器发展有限公司;曾任浩宁达股份有限公司、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劲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 年11 月开始组建深圳市南山科技事务所并出任所长,兼任深圳市小分子新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艳梅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人。
高术峰,男,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曾任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审计员、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审计部经理;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高术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建惠,男,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5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截至本公告日,陈建惠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监事候选人简历
唐慧芬,女,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历任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员、助理会计师、财务部主管、财务部总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总监、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5年1月至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唐慧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庆兵,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在湖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任教;曾任深圳金融早报社编辑、深圳市工商局公务员、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月至今担任清溢光电独立董事。
余庆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72号文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清溢光电”)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78元,共计募集资金58,650.4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284.40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4,985.28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299.12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53,36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1.3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233.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6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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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19年12月1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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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除此外,本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5,226.08万元。2019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该部分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置换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3-446号)。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使用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使用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1,996.35万元(含利息)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清溢光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清溢光电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清溢光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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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清溢”)、常裕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裕光电”),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溢光电”)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7,600万元。其中,对合肥清溢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对常裕光电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1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0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清溢和常裕光电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1年度公司拟为合肥清溢、常裕光电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7,600万元。其中,对合肥清溢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对常裕光电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100万元。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唐英敏女士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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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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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有利于缓解子公司资金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被担保人合肥清溢和常裕光电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进行预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59,804.5万元(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是50.76%和41.97%。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76,290,284.2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2,564,749.4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6,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12,000.00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比例为31.4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资金需求及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一致同意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3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溢光电”)于2021年3月29日以邮件、电话及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慧芬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2020年年度报告》、《清溢光电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5)。
8、审议通过《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13、审议通过《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