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转股代码:191602 转股简称:景20转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1,252,695股,占本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5%。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4月15日。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6、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0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20年5月26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6,247,000股调整为8,745,800股,回购价格由22.05元/股调整为15.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2020年11月6日为授予日、以16.66元/股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206.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10、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6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159名激励对象办理1,252,695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0年3月20日,至2021年3月20日,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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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159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共15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计解除限售1,252,695股,占截至2021年4月8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853,230,008的0.15%,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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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21年4月8日收盘后的总股本数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1,252,695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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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关于景20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本次变动前的2021年4月8日股本结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3、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8日期间,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化系公司景20转债转股所致。4、本次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预计于2021年4月15日实施完毕,上表仅预测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造成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未考虑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间景20转债转股对股本结构变化的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履行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及其授权程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成就。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