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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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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26 公司简称:杭钢股份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3,229,562.10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101,915,222.17元,加上2020年年初转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11,973,189.67元,减去公司2020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5,262,689.96元(含税),减去2020年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110,191,522.2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8,434,199.66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77,189,0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75,437,816.60元(含税)。如在公司利润分配预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2020年度拟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5,262,689.96元(含税),加上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75,437,816.60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80,700,506.56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5.36%。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属于控股型企业,报告期内所从事的业务由下属宁波钢铁、杭钢云计算、浙江云计算等子公司开展,业务以宁波钢铁所从事的钢铁业务为主,以数字经济业务为辅。公司属于钢铁行业,主营业务为钢铁及其压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模式以自产自销为基础,另外进行部分原燃材料以及钢材的贸易。公司主要产品为热轧卷板,消费行业为冷轧压延、建筑用钢(钢结构)、集装箱制造、管线制造、汽车制造、造船、刀模具等行业。

2、行业运行情况

(1)2020年钢铁行业运行情况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以及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为钢铁工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钢铁行业总体呈现相对良好的运行态势,钢铁生产保持平稳,产量同比增长,2020年1-12月全国生铁、粗钢、钢材产量分别为88,752万吨、105,300万吨、132,489万吨,同比分别增长4.3%、5.2%、7.7%,国内钢材市场价格呈现“前低后高”的走势,行业效益逐步回升,但存在钢材出口明显下降、铁矿石价格大幅上涨、环保压力上升等诸多困难。

(2)2020年数字经济产业运行情况

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强劲,以技术创新驱动数字产业快速发展,以业态和模式创新赋能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成为对冲疫情、平抑风险的经济“压舱石”。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良好的产业基础以及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快速落地,使得数字经济成为我国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和重要引擎,数字经济不仅在抗疫情、保民生、稳增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还带动了各行业“逆势”发展,5G与AI、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交织并进,与实体经济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的融合应用,实现了为设备赋智、为企业赋值、为产业赋能,加快了我国实体经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创新。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是公司下属宁波钢铁根据资金安排支付货款等,年底应付账款较9月底减少15.73亿元。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经营目标为铁水产量435万吨,板坯453万吨,热卷428万吨。报告期,公司全年累计生产铁水426.63万吨、板坯450.36万吨、热卷437.17万吨;实现营业收入324.25亿元,同比增长21.2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33亿元,同比增长23.47%。报告期铁水产量和板坯产量与目标略有差距,主要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组织生产方面的影响导致产量略有下降,公司通过存量板坯的调整,确保了热卷产品正常生产。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 执行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1)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采用该简化方法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清杭钢富春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和浙江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一012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8日上午09:30在杭钢东山前楼4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东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3,229,562.10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101,915,222.17元,加上2020年年初转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11,973,189.67元,减去公司2020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5,262,689.96元(含税),减去2020年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110,191,522.2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8,434,199.66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77,189,0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75,437,816.60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拟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孔祥胜、吴黎明、牟晨晖、胡祥甫、王颖、王红雯在公司领取报酬,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经公司考核部门对于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的业绩和履职情况的考评,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薪酬发放情况概述如下:

1、公司董事长吴东明,由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放年薪,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和津贴。

2、公司董事王伶俐、董事于卫东以及监事周尧福、监事朱利剑(监事会主席)、原董事刘安、原监事王冰、原监事王纪松均由股东单位考核并发放年薪,不在公司领取报酬与津贴。

3、独立董事胡祥甫、王颖、王红雯的津贴为100000元/人(税后)由公司支付。

4、公司其他董监高人员的年薪薪酬(含税及各类津补贴)情况:

副董事长孔祥胜1000000元,董事、总经理牟晨晖583650元,董事吴黎明1192561元,副总经理陈晓东1174800元,副总经理瞿涛583333元,原副总经理谢晨246566元,监事金钢549600元,财务总监陆才平480165元,董事会秘书吴继华560000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及市场需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对各项业务授信需求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公司拟向工商银行杭州半山支行、宁波北仑支行,农业银行宁波北仑分行、杭州崇贤支行,建设银行宁波北仑支行,中国银行宁波北仑分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杭州城西支行、杭州城东支行、宁波北仑支行,兴业银行宁波北仑支行,交通银行杭州浣纱支行、宁波分行,平安银行宁波北仑支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宁波开发区支行,浙商银行宁波海曙支行、杭州分行、宁波北仑支行,中信银行宁波海曙支行、杭州平海支行,北京银行杭州分行,光大银行杭州凤起路支行,杭州银行湖墅支行、杭州城东支行,华夏银行杭州武林支行,民生银行杭州城北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228.9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杭钢股份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以及杭钢股份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资金由杭钢股份母公司统筹平衡,上述事项董事会拟授权财务总监审核后由董事长签署。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2021年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2021年聚焦合法合规、降本增效、智能制造、坚持“绿色宁钢”的发展理念,确保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持续、健康、绿色、安全地发展。2021年,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拟安排技术改造项目33项,其中重点建设项目5项,包括炼铁厂烧结烟气深度处理项目、炼钢厂炉渣跨综合改造项目、炼钢厂2#连铸机综合改造项目、2号高炉技术改造项目等4个由2020年转2021年续建的涉及生产设备技术改造的项目及2021年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拟新建的原料场绿色智能改造项目等项目。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2021年度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168,536万元,资金计划150,051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东明、孔祥胜、牟晨晖、吴黎明、于卫东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东明、孔祥胜、牟晨晖、吴黎明、于卫东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下属各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等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公司对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德清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额度分别为20,000万元、30,000万元、100,000万元、50,000万元。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担保计划之日止。

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审核后由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短期现金较为充裕,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业务均在下属子公司开展,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公司拟向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和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等4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借款额度内各子公司可循环借款。公司将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经双方协商确定借款利率,向相关子公司收取利息。上述借款计划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借款计划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财务审计费用1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7万元,对公司审计发生往返费用和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003.8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亚运会组委会捐赠100万元,用于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的筹办工作。本次对外捐赠不属于关联交易,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广大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等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东明、孔祥胜、牟晨晖、吴黎明、于卫东依法回避表决。

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深化钢铁产业协同效应,培育壮大数字经济产业,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现金20,041.69万元购买其持有的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向浙江钢联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现金1,514.70万元购买其持有的宁波紫达物流有限公司51%股权、向浙江新世纪金属材料现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现金7,080.00万元购买其持有的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等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2:00,在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钢第八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22)。

公司独立董事胡祥甫、王颖、王红雯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一01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钢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8日下午在杭钢东山前楼4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利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该报告及其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3,229,562.10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101,915,222.17元,加上2020年年初转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11,973,189.67元,减去公司2020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5,262,689.96元(含税),减去2020年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110,191,522.2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8,434,199.66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77,189,0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75,437,816.60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拟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分红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达成,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的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营运能力。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等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前,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各项相关议案进行监督。董事会成员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一014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3,229,562.10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101,915,222.17元,加上2020年年初转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11,973,189.67元,减去公司2020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5,262,689.96元(含税),减去2020年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110,191,522.2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8,434,199.66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77,189,0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75,437,816.60元(含税)。

公司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5,262,689.96元(含税),加上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75,437,816.60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80,700,506.56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5.3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分红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分红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一015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48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8,749,99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28元,共计募集资金2,474,999,977.28元,其中人民币3.68元为发行对象钢钢网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多认缴的投资款,扣除发行费用29,344,103.4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45,655,873.86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02020029900105537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77号)。另扣除验资登记费等655,896.2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44,999,977.65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及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钢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及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宁波银行杭州城西支行营业部及子公司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16年12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及子公司常山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紫光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及子公司德清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紫光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及子公司福州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紫光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及子公司甘肃富蓝耐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紫光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及子公司青田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田紫光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及子公司三门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紫光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及子公司宣城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紫光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12月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及子公司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计算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宁钢公司、紫光环保公司、再生资源公司和云计算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宁钢公司的相关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与该公司环保节能相关,并不产生直接的新增收入和利润,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改善公司的节能环保,能够间接为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帮助,为长期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金属材料交易平台项目的投资,将募集资金投向9.5亿元变更为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其中72,596.18万元用于收购云计算公司100%股权, 22,403.82万元用于以云计算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杭钢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杭钢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原料场封闭工程项目,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由于公司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244,500.00万元与计划募集金额280,000.00万元存在35,500.00万元缺口,故该项目不再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2,500.00万元资金缺口,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注2]烧结机活性焦烟气净化工程,公司通过BT方式委托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建设期: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2018年8月,该工程已完工投运,决算金额为28,516.41万元,本期支付工程款9,507.83万元,累计已支付29,507.83万元(含管理费991.42万元)

[注3]再生资源5万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截至期末该工程实际已开始陆续投入,尚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注4]甘肃宏汇高浓度酚氰污水处理站BOT项目受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影响,污水处理量有所下降及污水处理费回款存在困难,导致项目未达预计效益

(下转14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