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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富纱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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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金富纱业募集资金净额1,322,644,300.00元,其中本公司向金富纱业增资648,095,700.00元,中泰纺织集团向金富纱业增资674,548,600.00元。
(3)蓝天物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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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剩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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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0年12月31日 ,2016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中泰纺织集团和金富纱业剩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蓝天物流募集资金账户中尚有11,838,996.44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351.3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经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六届二十二次监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金富纱业将节余募集资金39,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新疆富丽达终止实施“9万吨绿色制浆项目”,以“9万吨绿色制浆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22,246.38 万元投入“环保战略先导型研发及建设项目” ;《关于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蓝天物流调整募投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8,237.8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蓝天物流流动资金。
中泰化学于2019年9月24日召开了六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中泰纺织集团将8,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蓝天物流将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中泰纺织集团根据其募投项目付款进度,分别在2019年12月25日、2020年4月23日、2020年6月4日、2020年9月21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2,000万元、2,000万元、1,200万元、3,300万元按期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蓝天物流根据其募投项目付款进度,在2020年9月22日将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中泰化学于2020年9月30日七届十次董事会、2020年10月15日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中泰纺织集团、金富纱业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泰纺织集团已于2020年11月24日将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募集资金专户42,210,216.24元划转至中泰纺织集团基本账户(建行0259)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富纱业已于2020年11月25日将农业银行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20,989,566.49元划转至金富纱业基本账户(建行7050)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9月30日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蓝天物流将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总额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了五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新疆富丽达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7,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新疆富丽达根据其募投项目付款进度,分别在2016年12月21日、2017年5月18日、2017年9月22日将前期补充流动资金中的2,500万元、1,500万元、23,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新疆富丽达募投项目的付款进度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经本公司2017年9月26日召开的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新疆富丽达将2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新疆富丽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新疆富丽达根据其募投项目付款进度,分别在2018年1月22日、2018年8月10日和8月13日将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000万元、10,000万元、12,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了五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金富纱业将4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蓝天物流将1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金富纱业、蓝天物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7年11月30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了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金富纱业将3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蓝天物流将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金富纱业、蓝天物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富纱业及蓝天物流根据其募投项目付款进度,在2018年8月13日分别将补充流动资金34,000万元、15,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金富纱业将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金富纱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富纱业根据其募投项目付款进度,在2018年8月13日将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蓝天物流根据其募投项目付款进度,在2018年8月13日将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了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新疆富丽达将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蓝天物流将5,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新疆富丽达根据其募投项目付款进度,分别在2019年3月19日、4月16日、9月20日将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500.00万元、3,000.00万元、15,500.00万元按期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蓝天物流在2019年9月20日将补充流动资金5,500万元按期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召开了六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议案,同意中泰纺织集团将8,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蓝天物流将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中泰纺织集团根据其募投项目付款进度,分别在2019年12月25日、2020年4月23日、2020年6月4日、2020年9月21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2,000万元、2,000万元、1,200万元、3,300万元按期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蓝天物流根据其募投项目付款进度,在2020年9月22日将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六届十八次董事会、2018年4月13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疆富丽达、金富纱业、蓝天物流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其中新疆富丽达投资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金富纱业不超过1,500万元、蓝天物流不超过2,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在初始成交之时利率即已锁定,收益大小也已确定,因此在逆回购到期日之前市场利率波动对已发生的交易没有影响。新疆富丽达、金富纱业、蓝天物流拟开展的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系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不存在履约风险。
金富纱业于2018年4月11日,新疆富丽达和蓝天物流于4月12日分别在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立证券账号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国债逆回购业务均由股份公司财务结算中心进行操作,并按照既定的流程履行审批手续。
本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公司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5月7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富纱业、蓝天物流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其中金富纱业不超过2,000万元、蓝天物流不超过2,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中泰化学于2020年9月30日七届十次董事会、2020年10月15日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中泰纺织集团、金富纱业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泰纺织集团已于2020年11月24日将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募集资金专户42,210,216.24元划转至中泰纺织集团基本账户(建行0259)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富纱业已于2020年11月25日将农业银行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20,989,566.49元划转至金富纱业基本账户(建行7050)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泰纺织集团、金富纱业分别于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1月25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
2020年9月30日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蓝天物流将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九州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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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注:金富纱业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30万纱锭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测项目达产后,预测实现年净利润11,795万元;金富纱业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万纱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测项目达产后,预测实现年净利润4,821万元。上述项目实际利润情况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测收益有所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1)金富纱业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30万纱锭二期实际生产高支纱占比较大,产量低于可研,实际销售单价低于可研,造成实际利润情况低于可研报告。
(2)运费补贴有较大幅度下降,显著降低了金富纱业的利润。自治区政府对以新疆地产棉花(含粘胶纤维)为原料生产并销往内地的纱线类产品,给予出疆运输费用补贴。2015年度及之前,根据新财建【2014】434号文件之规定 32支以上(含32支)纱线类产品中央和自治区每吨补贴1000元,32支以下纱线类产品中央和自治区每吨补贴900元。2016年11月发布的新财建【2016】444号文件确定,自2016年起,新的运费补贴标准为:32支以下纱纱类产品中央和自治区每吨补贴720元,32支以上每吨补贴800元,分别下降180元/吨和200元/吨。
(3)受国际环境及市场因素影响,上述项目主要产品粘胶纱市场价格下跌减少利润所致。
(七)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88 号)文核准,公司向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等 13家公司发行股份 378,125,380股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疆富丽达54%股权、金富纱业 49%股权、蓝天物流 100%股权。经过分红派息调整,实际发行379,161,340 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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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购新疆富丽达、金富纱业及蓝天物流资产情况说明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完成标的资产新疆富丽达 54%股权、金富纱业 49%股权、蓝天物流 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新疆富丽达、蓝天物流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及新疆富丽达合计持有金富纱业 100%股权。
2、业绩承诺期业绩完成情况说明
(1)新疆富丽达合并口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约定,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新疆富丽达承诺净利润数(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16 年度不低于 48,407.15 万元、2017年度不低于54,880.65 万元、2018年度不低于56,544.04万元。
新疆富丽达2016 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合并口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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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富丽达(合并)原全体股东已实现关于新疆富丽达(合并)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累计业绩的承诺。
(2)新疆富丽达母公司口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公司与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富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前述三家公司对新疆富丽达承诺净利润数(母公司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016 年度不低于41,145.75 万元、2017年度不低于47,037.03 万元、2018年度不低于49,042.31万元。
新疆富丽达2016 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母公司口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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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富丽达(单户)原全体股东已实现关于新疆富丽达(单户)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累计业绩的承诺。
(3)金富纱业合并口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公司与杭州金丰纺织有限公司、杭州康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永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前述三家公司对金富纱业承诺净利润数(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16年度不低于7,348.56万元2017年度不低于7,929.77万元、2018年度不低于7,586.70万元。
金富纱业2016 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合并口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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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纱业原全体股东已实现关于金富纱业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累计业绩的承诺。
3、新疆富丽达、金富纱业、蓝天物流账面资产变化情况
(1)新疆富丽达资产(合并)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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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富纱业资产(合并)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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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蓝天物流资产(合并)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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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情况核对未见差异。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 1、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6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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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于2020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商誉等进行全面的清查,对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清查结果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对应收款项、存货、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合计9,151.96万元,考虑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12.9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41.88%。公司于2020年末对有关应收款项、存货、商誉等进行清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减值测试结果确定可收回金额,以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本年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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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坏账准备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等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预期信用损失率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期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86,481,504.20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265,330,934.42元。
(2)存货跌价损失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存货主要系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经过清查和减值测试,存货存在跌价。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5,038,087.93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12,627,242.54元。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对应收款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9,151.96万元,考虑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12.9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41.88 %。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4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与关联方2021年度发生采购原材料、产品商品、销售产品商品、接受劳务服务、提供劳务服务、出租房产等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并已经公司2021年4月9日召开的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边德运、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李良甫、肖军、于雅静对相关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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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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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6日,注册资本194,437.1992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洪欣,法定住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503室,主营业务为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163,411.60万元,负债总额8,825,271.36万元,净资产2,338,140.23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335,495.68万元,净利润-100,363.9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中泰集团下属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3.67%的股份。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泰化学及下属公司预计2021年度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产品、商品、接受劳务、服务、提供劳务、服务、销售产品、商品、出租房产等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其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了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与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产品、商品、接受劳务、服务、提供劳务、服务、销售产品、商品、出租房产等关联交易作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公司与中泰集团及下属公司关联交易租赁价格参照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写字楼租赁市场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公司关联方2020年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