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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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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版)

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2月5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05、011、015、022号公告)

公司于2020年2月5日召开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23号公告)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8,070,000股股份已于2020年4月14日过户至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根据《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锁定期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37号公告)

二、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兑现

根据《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锁定期12个月,12个月后如达到考核目标则全部解锁。

2020年受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经营环境较2020年初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时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此情形下,出于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公司审慎评估新冠疫情对经营业绩带来的客观影响,排除各项不可控因素后,确定经营情况满足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条件满足。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可以对满足条件的全部持有人办理非交易过户至个人账户等相关事宜。

三、本次计划解锁过户安排

1、锁定期:2020年4月18日至2021年4月18日

2、总股数:8,070,000股

3、总人数:93人

4、办理程序: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8,070,000股股票过户至93名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证券账户

5、具体过户情况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条件满足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已通过审议确认,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条件满足,同意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8,070,000股股票过户至93名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证券账户。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条件满足事项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8,070,000股股票过户至93名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证券账户。监事会认为:公司充分考虑了受新冠疫情对经营业绩带来的客观影响,排除各项不可控因素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条件满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办理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充分考虑不可控因素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后,确认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条件满足。本审议事项程序符合《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较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8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9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薛祈明,200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6家。

(2)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3)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施昌臻,200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结合公司目前资产规模,并按有关审计收费规定综合报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400万元(不含税、不包括差旅费),其中: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6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标准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时基于双方良好合作,我们一致同意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1年度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公司聘其为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一致认可并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400万元(不含税、不包括差旅费),其中: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60万元。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六次会议,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1年度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 16点30 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

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7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六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 2021年4月27日、4月28日北京时间10:00-18:00;

(四)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21年4月28日18: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倪娟

电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上午11:00-12:00时

● 会议召开网址: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披露《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请参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详细内容。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业绩及利润分配等相关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上午11:00-12:00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上午11:00-12:00

2.会议召开网址: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网络互动,解答投资者提问。

三、出席说明会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总经理韩士发,董事、董事会秘书倪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晓燕。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15日18:00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针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16日11:00-12: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991-3762327

联系传真:0991-8637008

联系邮箱:zqb600256@126.com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八届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1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4月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李旭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林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1-027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条件满足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主席王国林及监事陈瑞忠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1-028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条件满足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