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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版)

2020年12月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止,扣除实际使用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56.6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及投资项目所属子公司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23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签订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上述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4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560.7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XYZH/2015CDA10021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4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016年4月,公司已将上述6.7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2016年4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017年4月,公司已将上述4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2017年7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018年7月,公司已将上述3.8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2018年8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本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019年6月,公司已将上述3.5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2019年6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本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019年12月,公司已将上述3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2019年12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本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020年6月,公司已将上述3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2020年6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本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020年12月,公司已将上述3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2020年12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本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2222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041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债券代码:163788(20蓝光04)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新增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其下属公司,下同)、参股公司

2、担保金额:预计2021年度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660亿元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4、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预计2021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660亿元,具体包括下述三种类别:

1、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287亿元;

2、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43.5亿元;

3、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29.5亿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参股公司。2021年度预计新发生担保事项及被担保人情况请见附表。

担保情形包括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以及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2、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并确定担保事宜,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公司将定期披露担保进展情况,担保履约期内,若在担保总额内相关担保种类或方式发生变化,以实际情况为准,不再另行披露。

4、实施过程中,公司按照实际签订担保合同时的公司持股比例确定使用额度的类别,若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已约定了相关股权收购、转让、增资等股权变动事宜,以约定事宜完成后的公司持股比例确定使用额度的类别;若公司为同一笔融资项下的多个融资主体(包括全资、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担保使用额度全部纳入非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内。

5、公司及子公司原则上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若公司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将要求被担保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担保,或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6、由于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根据业务需要在预计的同一类别下的主体之间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不同类别之间不再进行调剂。

7、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预计2021年度新发生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新增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担保情况及2021年度的经营计划确定,主要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公司对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原则上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若公司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将要求被担保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担保,或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预计2021年度新增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2021年度经营的持续发展,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

3、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预计2021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038,335万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79.7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729,547万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63.13%。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2日

附表: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042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债券代码:163788(20蓝光04)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

《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之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关联交易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蓝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孙)公司拟继续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本次关联交易可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资金保障,促进公司达成预期经营目标,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借款累计发生总额为188,300万元,借款余额为61,600万元;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发生总额为19,5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41,893.66万元。公司与蓝光集团发生的共同投资暨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详见临时公告2019-061号、2020-008号。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其它关联方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于2020年4月15日签署的《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将于2021年5月15日到期。经各方协商,公司与蓝光集团于2021年4月8日续签了《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该协议约定,在基于市场化原则及合法性原则的前提下,在合同有效期内,蓝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孙)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新增借款总额不超过50亿元,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公司同类型同期平均借款利率成本;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对外融资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上限不超过50亿元,公司每次按不高于单次担保金额1.5%的费率向蓝光集团支付担保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蓝光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借款累计发生总额为188,300万元,借款余额为61,600万元;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发生总额为19,5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41,893.66万元。公司与蓝光集团发生的共同投资暨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详见临时公告2019-061号、2020-008号。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其它关联方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成都市抚琴东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英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10月13日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企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市场物业管理。

实际控制人:杨铿,持有蓝光集团95.04%的股权。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蓝光集团母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449,458.71万元,总负债307,605.24万元,净资产141,853.47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5,635.81万元,净利润29,696.38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蓝光集团持有公司1,422,143,0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46.86%,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蓝光集团签署的本协议,依据了市场化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关联借款及担保定价标准不得超越同期同类型市场水平。在合同有效期内,涉及单项借款事宜,双方签订借款单予以明确金额、期限等。涉及单项担保事宜时,双方另行订立协议。借款、担保的期限和费率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主要内容:

本合同有效期内:

1、甲方同意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应乙方申请,由甲方及其控股子(孙)公司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孙)公司提供借款,新增借款总额不超过50亿元,借款利息不得超过乙方同类型同期平均借款利率成本,不得低于甲方自身的融资成本,如果乙方的同类型同期借款利率低于甲方的融资成本,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已提供的借款。

2、甲方同意,应乙方申请,由甲方及其控股子(孙)公司为乙方及其控股子(孙)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额上限不超过50亿元,乙方同意每次按不高于单次担保金额1.5 %的费率向甲方支付担保费。

3、涉及单项借款事宜,双方签订借款单予以明确金额、期限等。涉及单项担保事宜时,双方另行订立协议。借款、担保的期限和费率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

4、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双方按照年度协商续签事宜,如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新的协议尚未签订的,在此期间双方实际发生的借款和担保,参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生效日期: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可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资金保障,促进公司达成预期经营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关联董事杨铿先生、杨武正先生因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迟峰先生、欧俊明先生、陈磊先生、吕正刚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蓝光集团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该关联交易可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蓝光集团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分别为王小英女士、蒋淑萍女士和雷鹏先生;实际表决监事2名,关联监事王小英女士回避了表决。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就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并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授权

为提高融资效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审批与融资、担保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融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043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债券代码:163788(20蓝光04)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已授予激励对象但尚未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2523.48万份进行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5、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公司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29日,授予23名激励对象11,42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0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授予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18年2月9日,公司首次授予的11,42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7、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由11,420万份调整为15,988万份;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04元/股调整为7.1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384万份调整为1,937.60万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18年10月12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名激励对象9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9元/股,剩余的957.6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年11月20日,公司预留授予的98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10、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18年12月28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名激励对象957.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3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年1月29日,公司预留授予的957.6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12、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814万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9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020万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9年4月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3,83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23名,股票期权数量变更为14,091.60万份。

15、2019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行权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间为2019年6月19日-2020年5月8日,可行权数量为4,989.6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尚待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方可开始行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第一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间为2019年11月13日-2020年5月8日,可行权数量为264万份;第二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间为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5月8日,可行权数量为383.04万份。

截止2020年6月30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5,082.24万股。

16、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4月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于2019年5月8日实施完毕。依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10元/股调整为6.84元/股;第一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99元/股调整为4.73元/股;第二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39元/股调整为5.1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0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408万份进行注销;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7元(含税),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84元/股调整为6.55元/股;第一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73元/股调整为4.44元/股;第二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13元/股调整为4.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0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行权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间为2020年9月4日-2021年5月7日,可行权数量为2,523.48万份。

19、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部分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130.28万份;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393.208万份。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2523.4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及对公司的影响

1、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继续保留,其余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9.97亿元,未达到“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500,000万元”的绩效考核指标,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作废并注销。

2、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注销部分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130.28万份;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393.208万份。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2523.48万份。

3、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蓝光发展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的依据、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蓝光发展尚需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044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债券代码:163788(20蓝光04)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3月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如下:

2021年1-3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销售金额252.19亿元,其中合并报表权益销售金额为197.95亿元。

二、公司房地产项目开竣工情况如下:

2021年1-3月,公司房地产项目新开工面积136.06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04.62万平方米。

三、公司新增项目情况

2021年1-3月,公司新增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52.51万平方米。

四、2021年1-3月公司房屋出租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披露信息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季度经营数据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