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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1-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1版)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1-011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1.40元人民币现金。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销售规模持续增长,主要客户资金占用较大,同时,公司拟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对资金需求也不断增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2020年度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24.70%。

为了回报股东,与各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根据 2020年的财务报表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7,767,826,312.67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67,784,727.39元,公司拟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50,728,974股为基数(具体分配时以公司截止至股权登记日的实际股本总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03,102,056.36元。上述现金红利总额将根据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实际股本总数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所涉及个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执行。

二、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利益,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2020年度分配现金股利的说明

公司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端计算机硬件、软件及云服务的提供商,主要产品为高端计算机及存储产品和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与技术服务。

公司目前客户所在行业包括公共事业、政府、企业等行业,在上述客户的项目实施中占用公司资金较大、流动资金需求大。

公司2020年销售收入为1,016,113.38万元,同比增长6.66%,销售规模持续增长;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国产部件研发投入,开拓国产化市场,对资金需求不断增加。2020年公司日均贷款额为12.90亿元。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2020年度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24.70%。

(二)未分配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226,622.99万元,主要用于弥补销售规模增长的资金需求及减少银行贷款。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238.18万元,扣除拟分配的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20,310.21万元后,可减少贷款规模61,927.97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利率4.35%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2,693.87万元。

公司将未分配资金用于满足销售规模增长及研发投入带来的资金需求,同时减少银行贷款,节约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股东的长期回报。

同时,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前以网络互动方式专门召开关于利润分配的投资者说明会,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四、其他事项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任务。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安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1-012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36号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配合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根据政府防疫要求,公司将对进入股东大会现场人员进行防疫管控。登记现场参会的股东健康状况、隔离期限、防疫措施等须符合北京市防疫的有关规定。

1、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现场登记方式: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登记时间,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36号楼证券法务部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邮箱登记方式: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通过指定邮箱(investor@sugon.com)在登记时间截止前提交上述登记文件彩色扫描件办理登记,届时持邮箱回复确认书参会。

4、特别提醒:因疫情防控需要,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北京市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36号楼证券法务部,邮政编码:100193。

3、联系方式:电话:010-56308016 ;邮箱:investor@sugon.com。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1-013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0年度发生可转债转股、权益分派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发生变动,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变动情况

1.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及实施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643,023,970变更为900,308,972股(详见公司公告:2020-002)。

2.2020年3月,公司完成可转债赎回,公司总股本由900,308,972股变更为930,036,359股(详见公司公告:2020-029)。

3.2020年5月,公司以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930,036,35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0,205,090.26元,转增372,014,544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由930,036,359股变更为1,302,050,903股(详见公司公告:2020-038)。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 1863号文核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48,678,071股。2020年11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50,728,974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450,728,974元(详见公司公告:2020-059)。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现根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为准):

本次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1-014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陈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磊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已满六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离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相关职务,陈磊先生将继续履行职务至新任独立董事选举完成之日。

陈磊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陈磊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郑永琴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永琴,女,中国国籍,出生于 1955 年,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会计专业)学位。曾任教于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1993年起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任职,历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专员(部门总经理级),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1-015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依据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公司需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相应会计准则和通知,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8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2019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2020年6月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财政部2014年1月以来修订或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符合前述财政部最新发布相关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

(二)变更具体情况及影响

1.新租赁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依据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公司相应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1-016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 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及近三年从业情况

1、人员信息

2、近三年从业情况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的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21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 合计人民币 275 万元(含税),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1年预计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高于 25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不高于 310 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对2020年度会计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听取了会计师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审阅情况的说明和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聘用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1年,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立信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1-017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983.0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 1863号文核准,公司2020年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48,678,071股,发行价格为32.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779,999,982.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8,781,771.7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751,218,210.8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873号)。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自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至2020年10月20日(募集资金到账)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2,983.08万元,符合置换条件的资金共计2,983.08万元。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的2,983.08万元予以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立信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099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83.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0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