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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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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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 年 4 月29日 9:00-11:30,13:00-16:00 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4月29日 16:00 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
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加盖公章)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 年4月29日16:00,在信函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联系电话:029-68669089-8709
联系人:赵春雷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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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7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9,654,432.37元,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5,409,496.6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4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181,57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5.61%。
2. 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回报和业务的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回报和业务的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需要、资本性支出计划和投资者利益等多方面因素,是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可能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12 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度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8亿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及子公司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渭南海泰”);
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蒲城海泰”);
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瑞联制药”);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便于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付款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年,该授信仅能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在授信期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对于上述综合授信,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公司与渭南海泰、蒲城海泰、渭南制药将互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实际担保期限根据授信主合同而定。
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一切银行法律文件,授权各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各子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一切银行法律文件。提请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具体落实上述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手续。授权期限不超过综合授信期限和担保期限。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渭南海泰基本情况
名称: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业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袁江波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06月28日
经营范围:液晶显示材料、新型光电材料及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学试剂、化工原材料的销售;化学品加工(危化品、易燃易爆品除外);化工技术服务咨询与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化工设备、包装容器、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注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渭南海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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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蒲城海泰基本情况
名称: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二路8号
法定代表人:袁江波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2月01日
经营范围:液晶显示材料、有机电致发光显示材料、医药中间体及其他新型光电材料、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学试剂、化工原料的销售;化学品加工(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化工设备、包装容器、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服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蒲城海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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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瑞联制药基本情况
名称: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业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袁江波
注册资本:叁仟叁佰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8日
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和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化学品加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原料药及医药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经营本企业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化工设备、包装仪器、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瑞联制药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渭南海泰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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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海泰、蒲城海泰、瑞联制药2020年财务数据均经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等条件来确定具体使用的授信金额及用途。此外,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互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便于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付款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后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母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2020年,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130,0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0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案文件
1、瑞联新材2020年财务报表
2、渭南海泰2020年财务报表
3、蒲城海泰2020年财务报表
4、瑞联制药2020年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3,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50,000股。本次发行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3.72元,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17,550,000股,增加注册资本17,550,0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95,786,000.00元。截至2020年8月26日止,公司已募集到资金人民币1,861,158,622.70元(已扣除承销费134,627,377.30元),再扣除审计、律师等其他相关费用人民币17,122,755.46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入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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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23,700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总额为792,515,867.24元,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的说明和承诺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3,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核查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和2021年度的资金安排,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瑞联新材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瑞联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瑞联新材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瑞联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2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的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货币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稳定境外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外汇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外币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一一美元、欧元。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根据银行要求),公司财务部协助办理具体事宜,远期结售汇开展的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以美元、欧元为主,汇率的大幅波动,尤其是人民币升值导致的汇兑损失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为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操作,因此公司在签署远期结售汇合约时将审慎判断时机,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但是汇率的波动具有不可控性,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在操作时存在以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汇率偏离实际收付汇时的汇率时,将可能造成公司的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境外客户回款逾期,相关回款无法在预测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已根据现有订单和预期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客户订单需求调整造成回款预测不准,进而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
(二)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2、在签署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收入或境外支出,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收入或境外支出的预测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以美元、欧元为主,汇率的大幅波动,尤其是人民币的升值导致的汇兑损失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公司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需求。同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以美元、欧元为主,汇率的大幅波动,尤其是人民币的升值导致的汇兑损失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含子公司)适时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稳定境外收益。同时,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