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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1-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新风光股票代码:688663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光”、“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企业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34,99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139,95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0,147,34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5415%,流通股数量占比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5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0.5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1年3月2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6.73倍。本次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0.53倍(每股收益按发行人2019年经会计师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虽然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招股说明书中的下列风险提示,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业绩受下游光伏、风电行业补贴政策影响的风险

公司的高压SVG产品广泛应用于光伏电站、风力电站,报告期内,公司在光伏、风电行业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50%、42.84%、38.38%和49.12%,光伏与风电行业的景气度直接影响公司SVG产品的需求量。作为新兴能源,光伏、风电行业在发展的初期都面临前期研发投入大、业务规模小的局面,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以渡过行业初创期。因此,近年来光伏与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各国政府在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如上网电价保护、强制并网、电价补贴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但随着光伏、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日益成熟,前述鼓励政策正逐渐减少,若未来国家的各类扶持政策继续退出,而光伏风电行业不能及时有效应对,则光伏和风电行业新增装机容量可能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公司高压SVG产品的需求。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给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变压器、IGBT、电容、壳体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在主要产品成本中的占比在90%以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若主要原材料市场供求变化或采购价格异常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假设公司营业成本中的直接材料成本上涨5%或10%,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利润总额的变动情况如下:

主要原材料中IGBT在公司产品系统中属于执行部件,在主控系统和软件算法的控制下,靠内部IGBT的通断来调整输出电源的电压和频率,进而完成既定的动作;为实现复杂的控制,需要将多个IGBT组成一个功率单元模组,再通过多个模组组成一个复杂的执行系统,最终通过控制系统对执行系统的协调控制完成既定的功能。公司IGBT功率模块主要采用国外品牌,报告期内,国外品牌IGBT功率模块采购金额占IGBT功率模块总采购金额的比重分别为89.65%、80.98%、90.94%和96.55%。原材料中芯片的主要作用是接收传感器传给它的传感信号,基于公司的核心算法进行计算处理后,发出相应的控制指令。公司芯片主要采用国外品牌,报告期内,国外品牌芯片采购金额占芯片总采购金额的比重分别为95.40%、95.54%、93.81%、97.43%。

虽然国内已有部分企业研发并生产IGBT功率模块与芯片,且近年来技术进步较大,但市场上用户对国产品牌的认可度不如进口品牌。如爆发贸易战或其他突发事件,国外品牌供应商不能保证IGBT功率模块与芯片的持续供应,或大幅提高供货价格,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0.38%、41.51%、39.80%和33.97%。由于电能质量领域和能源效率领域电力电子设备市场空间广阔,技术升级和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客户在产品规格、品质等方面往往具有差异化需求,随着后期新竞争者的进入,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成本控制、市场开拓等方面持续保持优势,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可能下降。此外,公司高压SVG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电站建设,近年来,国家新能源发电补贴政策连续下调,国内光伏和风电行业盈利水平受到不利影响,若行业内客户采取压低设备采购成本的方式应对政策的不利变化,市场上高压SVG产品的价格竞争会愈发激烈,进而对公司毛利率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和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四)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4,723.66万元、32,948.31万元、40,814.74万元和43,057.24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7.30%、61.88%、64.66%和70.12%(已年化),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7,059.68万元、10,198.90万元、11,841.81万元和9,631.70万元,占同期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8.55%、30.95%、29.01%和22.37%,逾期金额较大;期末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别为2,264.34万元、2,730.36万元、3,069.58万元和3,412.13万元,坏账准备金额逐年上升;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周转率分别为1.75、1.85、1.71和1.46(已年化),呈下降趋势。虽然公司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但未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若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合作关系发生恶化,或催收措施不力,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形成坏账损失,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五)与协鑫集团的回款风险

协鑫集团系公司的主要客户之一,目前协鑫集团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公司对协鑫集团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对协鑫集团的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1,633.12万元,公司已计提了197.46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2.09%,如果未来协鑫集团资金周转进一步紧张,不能支付所欠债务,公司相应债权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须进一步加大对协鑫集团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这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存货余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14,007.97万元、17,869.48万元、19,227.45万元和22,216.63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49%和、21.53%、19.37%和21.68%,存货余额逐年增长;发出商品余额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4.08%、67.51%、68.28%和54.98%,公司产品有较长的安装调试周期,因此发出商品金额较高;各期末库龄在一年以上的存货余额分别为746.3万元、1,965.00万元、1,632.12万元和2,153.91万元,占同期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5.33%、11.00%、8.49%和9.70%,金额呈上升趋势,其中各期末库龄在一年以上的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146.47万元、1,327.61万元、1,014.34万元和1,452.97万元,呈上升趋势;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214.49万元、201.99万元、142.32万元和53.55万元,各期末存货周转率为1.84、1.95、2.05和1.96(已年化)。公司存货余额维持在较高水平,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公司的营运资金,降低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此外,若客户因外部因素干扰或自身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而发生项目停滞、订单取消的情形,可能导致公司存货发生减值的风险,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将直接影响项目的进展和项目的质量。若投资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将对公司的盈利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及论证均为预测性信息,且项目建设需较长时间。如果宏观环境、行业情况、产品价格、客户需求、项目建设进度等出现较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消化风险

2017年至2019年,公司高压SVG、高压变频器、中低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和储能PCS装置平均年产量分别为686台、851台、2,193台、31台和0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上述各类产品每年可实现新增产能分别为950台、1,200台、2,800台、130台和900台,新增产能较大,若行业市场规模增长不及预期,或公司市场占有率提升不及预期,则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每年新增的折旧和摊销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新增场地投资及软硬件设备投资共计17,941.72万元,达产后预计年新增折旧与摊销金额达951.73万元。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较快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带来的折旧和摊销,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3月8日,中国证监会印发证监许可[2021]740号文,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55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本为13,99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30,147,345股股票将于2021年4月13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新风光”,证券代码“688663”。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2、上市时间:2021年4月13日

3、股票简称:新风光;股票扩位简称:新风光科技

4、股票代码:688663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39,950,000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4,99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0,147,345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09,802,655股

9、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499,000股,其中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数量为1,749,500股、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数量为1,749,500股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股东限售期为12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所持174.95万股股份限售24个月;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所持174.95万股股份限售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6个月的投资者共417户,所持股份1,343,65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9601%

13、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4、上市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中泰证券”、“保荐机构”)

三、上市标准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第2.1.2条第一套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20.26亿元,发行人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63,122.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453.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868.67万元,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第2.1.2条第一套标准之第二款内容,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东华”),其直接持有公司5,352.96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38.2491%。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能源”)持有兖矿东华100.00%的股权,系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山东能源90%的股权,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1、兖矿东华

2、山东能源

12021年3月31日,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新风光间接控股股东名称已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

3、山东省国资委

山东省国资委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山东能源90.00%的股权,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省国资委为山东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地址为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负责拟订优化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省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以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等。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在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注: 1、上述间接持股数量系根据其持有公司股东的出资份额或持股比例折算;

2、公司将于2021年4月30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将于2021年4月30日前,召开监事会审议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组成新一届监事会;

4、公司将在董事会完成换届之后,及时召开董事会聘请高级管理人员;

5、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之前,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在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尚未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也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六、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发行人不存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七、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496.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数为3,499.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3,995.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九、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跟投组成,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名称: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的关系: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数: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获配1,749,500股;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获配1,749,500股

(四)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10%

(五)限售安排:限售期24个月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3,499.00万股

二、发行价格:14.48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20.5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2.19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71元/股(按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61元/股(以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6,655,200.00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4月8日止,募集资金总额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3,292,598.12元,其中增加股本34,99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08,302,598.12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单位:万元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募集资金净额:44,329.26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32,622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0)第03048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财务会计信息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附录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中兴华阅字(2021)第030001号审阅报告。相关财务会计信息已在公告的招股意向书附录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一、2020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20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注1: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注2: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2020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资产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为105,908.52万元,较2019年末增加23.51%,资产总额为120,708.47万元,较2019年末增加21.63%;公司流动负债为65,279.09万元,较2019年末增加30.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4,722.56万元,较2019年末增加13.42%。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及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4.67%和54.84%,较2019年末均略有提升,总体保持稳定。

(二)经营成果

得益于下游客户旺盛的市场需求以及公司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领域和电力、冶金、矿业等传统领域持续的市场开拓,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84,393.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70%。2020年度,公司营业利润为12,301.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63%,利润总额为12,248.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3%,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71.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86.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22%。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少,一方面是由于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整体有所下降,另一方面是受公司产品销售结构影响,公司高压SVG产品中大功率、水冷机型的销售占比提升较快,大功率、水冷机型中因外购件成本构成占比较大,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

(三)现金流量

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499.30万元,增长率为86.43%,主要系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

三、2021年一季度预计经营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至11,000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5.68%至27.25%;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200万元至1,320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9.77%至75.74%;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100万元至1,220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9.79%至77.22%。2021年一季度业绩测算情况仅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模式、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主要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整体经营状况良好。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甲方)、保荐机构(丙方)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5、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6、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7、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8、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9、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10、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1、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3、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4、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一)红塔证券

(二)中泰证券

三、提供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一)红塔证券

作为新风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合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指定黄强、楼雅青作为新风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黄强先生,红塔证券投资银行事业总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硕士学位,曾参与或主持亿纬锂能(300014.SZ)IPO项目、硕贝德(300322.SZ)IPO项目、农尚环境(300536.SZ)IPO项目、健之佳(605266.SH)IPO项目、沃尔核材(002130.SZ)配股、沃尔核材(002130.SZ)重大资产重组、韶钢松山(000717.SZ)非公开发行、奥迪威(832491.OC)新三板挂牌及三次定向发行。具有丰富的审计和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楼雅青女士,红塔证券投资银行事业总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硕士学位。具备多年审计工作经验,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后先后负责或参与云维股份、云煤能源、云投集团、云南能投、云投生态、丽江旅游和合和集团等公司的主承销、财务顾问、公司债和企业债等业务,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中泰证券

作为新风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合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指定王震、许伟功作为新风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王震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二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硕士学位。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了利欧股份(002131.SZ)可转债项目、中茵股份(600745.SH)非公开发行项目、拱东医疗(605369.SH)首发项目,以及多家企业的改制重组工作、上市辅导及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具有丰富的改制上市、再融资等境内资本运作经验。

许伟功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二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硕士学位。曾主持或参与了国电南自(600268.SH)、智云股份(300097.SZ)再融资项目,全信股份(300447.SZ)、实达集团(600734.SH)重组项目,鑫富药业(002019.SZ)收购方财务顾问项目,拱东医疗(605369.SH)IPO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直接控股股东兖矿东华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类事项导致本企业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4.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督促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将督促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上述新增股份仍适用该等承诺。

4.本企业督促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高新创投和开元控股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三)持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何洪臣、徐卫龙、程绪东、胡顺全、安守冰、马云生、尹彭飞、何昭成承诺:

(下转16版)

(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