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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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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归还银行借款本息、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矿山建设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④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含20%)。

4)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②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③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④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⑤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3)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方式(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六)合并范围内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控制的业务实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天津远通拓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内蒙古大千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安徽淮运金山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5、安徽省金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6、内蒙古大中矿业管理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0月前企业名称为:内蒙古大中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安徽中晟金属球团有限责任公司

8、安徽鑫日盛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备案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整体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提高,资产负债结构明显改善,偿债能力有效提高。由于净资产大幅提高,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尚未完全产生效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在短期内有所下降。

(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铁精粉的采选规模将大幅提升,球团及砂石产品的产能将得以增加,产品销售区域及客户范围进一步扩大,竞争实力显著增强,为公司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除重大事项提示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

(一)毛利率波动风险

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本公司铁精粉的生产成本波动较小,主营业务毛利率受单价的影响。铁精粉是国际定价的大宗商品,由于铁精粉价格波动频繁,公司存在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二)盈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抓住铁矿石价格持续走高的外部机遇,铁精粉产销两旺,球团产能重启后销售情况良好,发行人经营业绩保持了良好的成长性。由于铁精粉价格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大,如未来铁矿石价格出现不利变动,公司未来净利润可能出现下滑。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本公司以国内大、中型钢铁企业为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向包括包钢股份、安阳钢铁、信阳钢铁、宁夏钢铁、德晟金属、众利惠农、亚新隆顺、建龙集团、首矿大昌在内的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占同期销售收入的52.63%、63.10%和73.41%。

随着采选规模继续扩大,公司仍将积极开发优质客户,基于铁精粉、球团作为大宗原材料及国内市场的特点,未来客户仍可能较为集中。若部分客户生产经营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对公司的铁精粉、球团销售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第三方进行基建及采矿服务风险

本公司将基建及部分采矿业务通过招标外包给第三方工程公司。如果承包商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未能达到公司要求,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等产生不良影响。此外,这些承包商自身具有的经营、财务、法律等风险也可能影响本公司的生产计划。

(五)地质结构及自然环境风险

本公司矿山的资源量是专业机构根据既有信息,结合有关知识、经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计算得出的,可能随着新信息或技术的出现而予以更新。资源量估算变动可能导致本公司矿山的开发方案发生改变,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及经营业绩构成影响。

本公司依据储量及地质状况制定开采及建设方案,但矿体的品位、形态、规模、周围岩层及地下水状况等可能与目前勘探结果有所差异,从而对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季节性波动风险

本公司采矿作业人员一部分来自省/区外,为照顾这部分人员回乡探亲,对其一般给予一个月左右的春节假期;同时一季度也是钢铁生产的传统淡季,由此综合导致一季度产销量较其他季度有较大幅度下降,进而导致本公司经营成果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波动。

(七)在建和拟建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经营目标风险

公司目前在建和拟建项目较多,上述项目科学、合理地考虑了公司现有产品结构以及公司的资源、能力,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对于公司产业升级以及优化产品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但上述项目能否达到预期经营目标会受到行业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突发情况、组织管理能力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重新集铁矿采选工程项目、150万吨/年球团工程、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发行人产能、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竞争力,提高发行人盈利能力,保障发行人的持续稳定发展。但由于铁矿石市场价格波动较大、项目资金投入量较大,如果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不能按计划进行,将对发行人经营计划的实现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实施后产能扩张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实施,发行人铁精粉、球团、和机制砂石的生产能力将扩大。虽然本次募投项目是发行人在对铁精粉、球团和机制砂石市场容量、技术水平进行了谨慎分析后提出的,但如果未来市场出现不可预料的变化,发行人仍然存在因产量增加后无法迅速占领市场而导致的产品销售风险。

(九)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将使净资产有所增加,如果净利润不能同步增加,存在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128,906万股,实际控制人林来嵘、安素梅夫妇直接及通过众兴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95,149.9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73.81%。本次发行21,894万股后,林来嵘、安素梅夫妇仍控制本公司63.10%的股份,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林来嵘、安素梅夫妇能够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从而对本公司实施控制和重大影响,有能力按照其意愿实施选举本公司董事和间接挑选高级管理人员、确定股利分配政策、促成兼并收购活动以及对本公司章程的修改等行为。因此,本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当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利益不一致时,存在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

(十一)人力资源及管理风险

本公司处于发展阶段,未来生产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的综合管理水平要求将随之提高。在此过程中若不能吸引、激励和留住关键人才,或若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适应实际需要,将可能对经营业绩及未来前景构成不利影响。

(十二)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2017年12月11日和2020年11月19日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报告期内,公司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子公司金日晟矿业2017年7月20日和2020年10月30日获得安徽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报告期内,金日晟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上述所得税优惠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数分别为2,538.66万元、4,437.95万元和6,613.95万元。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如果公司不再被相关部门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第三条:充填开采“三下”(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矿产,资源税减征50%。经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金日晟公司开采“三下”矿产享受资源税减征50%的税收优惠。上述资源税优惠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数分别为313.23万元、450.68万元和83.32万元。2020年9月1日起,财税[2016]54号文全文废止,上述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变动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重要合同或者协议情况如下:

(一)融资、担保类

1、综合授信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如下:

2、银行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3、担保合同

(1)抵(质)押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抵押、质押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2)保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订正在履行的保证合同如下:

(二)其他重大商务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上述融资类、担保类合同外,本公司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金额不足1,000万元、但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有:

1、销售合同

2、采购合同

(1)2021年1月29日,安徽金日晟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高压辊磨机设备采购》及《技术协议》,约定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金日晟提供一套型号为CLM200120的高压辊磨机,协议总价款为1,166万元。

(2)2020年5月26日,发行人与安徽欧卓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签订《安百拓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价款为3,750万元,该合同期限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30日。

(3)2020年5月26日,安徽金日晟与安徽欧卓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签订《安百拓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价款为5,760万元,该合同期限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30日。

3、施工合同

4、保荐与承销协议

2019年12月,本公司与海通证券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承销协议》,约定由海通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承担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依据协议向海通证券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

三、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结案的重要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在本次发行承销期内,下列文件均可在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场所查阅:

(一)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和网址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每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黄河大街55号12楼

电话:0472-5216664

传真:0472-5216664

联系人:梁欣雨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电话:021-23219512

传真:021-63411627

联系人:王永杰、陈新军

投资者亦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相关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