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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21-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食品”、“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及发行中止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 投资者在2021年4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4月2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 发行人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 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4.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4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4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6.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7.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 网下投资者需通过东吴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投资者亦可通过访问东吴证券www.dwzq.com.cn—我们所做的—企业金融—IPO,点击网页的“东吴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链接登录核查系统。

填写过程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2、62936313。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 公司2019年全年营业收入为183,645.01万元,比去年增长15.1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154.22万元,比去年增长108.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621.43万元,比去年增长4.96%。

公司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126,354.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26.5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6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37.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9.77%。

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天衡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衡专字(2021)00117号)。公司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为187,589.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734.6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76.4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59%。

随着疫情管控的持续向好以及下游客户需求的不断提升,公司预计2021年1-3月可实现营业收入4.39亿元至4.84亿元,较2020年同期提升35.51%至49.41%,预计可实现净利润0.47亿元至0.50亿元,较2020年同期提升19.18%至28.15%,预计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45亿元至0.48亿元,较2020年同期提升22.09%至31.59%。上述2021年第一季度的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报价。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4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佳禾食品”,扩位简称为“佳禾食品工业”,股票代码为“60530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0730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14“食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001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40,001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0%。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00.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5日,即2021年4月13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只有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 网下投资者应于2021年4月13日(T-5日)12:00前通过东吴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以下简称“核查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告“二、(二)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投资者亦可通过访问东吴证券www.dwzq.com.cn—我们所做的—企业金融—IPO,点击网页的“东吴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链接登录核查系统。

填写过程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2、62936313。

6.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4月19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2021年4月16日(T-2日)刊登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

7. 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4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9.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4月19日(T-1日)披露的《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4月20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1年4月22日(T+2日)缴纳认购款。

11. 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 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4月20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21年4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 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回拨机制”。

14. 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5. 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一经发现,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本公告“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7.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4月12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下转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