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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降低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1-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4月12日起,降低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并相应修订《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销售服务费率的方案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监管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整后,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降低至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4%年费率计提。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项下“3.基金销售服务费”的修改为: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4%,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第十一条 基金费用”中“11.3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修改为: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4%。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全文。

(三)本公告构成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三、重要提示

此次降低销售服务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修改的事项,并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4月12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2日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场外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持有场外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1年4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21年4月13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21年4月12日至4月14日)暂停本基金的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2日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少1次,最多为6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60%,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场外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持有场外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1年4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公司记录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公司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21年4月13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停复牌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

5、权益分派期间(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4日)暂停本基金的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6、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7、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