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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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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恒力化纤(合并口径)总资产2,331,276.67 万元,净资产476,968.87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09,811.48 万元,净利润61,901.25万元。

(二)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柳敦雷

2、住所:南通市通州滨江新区(五接镇)恒力纺织新材料产业园

3、注册资本:278,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聚酯切片、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和销售;乙二醇的批发;以上商品的自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恒科新材料(合并口径)总资产1,066,155.12 万元,净资产318,437.26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18,143.64 万元,净利润15,517.31 万元。

(三)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赵金广

2、住所: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黄河南路599号

3、注册资本:75,073.87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生产纤维用聚酯和差别化化学纤维,销售自产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55,117.70 万元,净资产98,095.86 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19,114.38 万元,净利润5,424.12 万元。

(四)江苏轩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柳敦雷

2、住所: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东沙大道11号

3、注册资本:35,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3,452.29 万元,净资产1,999.03 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97万元。

(五)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倪海华

2、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松路298号

3、注册资本:1,759,633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原油仓储,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咨询,特种设备出租,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海水淡化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恒力炼化(合并口径)总资产11,939,506.97 万元,净资产2,707,122.37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3,010,620.10万元,净利润891,047.07万元。

(六)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琪

2、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新港村原新港小学

3、注册资本:589,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恒力石化(大连)(合并口径)总资产3,746,266.61 万元,净资产1,266,360.76 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464,955.04 万元,净利润124,544.63万元。

(七)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许锦

2、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松路298号

3、注册资本:416,992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恒力化工总资产2,983,720.52万元,净资产520,102.97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51,541.62万元,净利润106,715.45 万元。

(八)恒力石化(惠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琪

2、住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26号(2号厂房(研发))

3、注册资本: 10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苯甲酸、间苯二甲酸、1,2,4-苯三甲酸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销售:氮气、对二甲苯、乙二醇;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仅限于试用期内);普通货物仓储;普通货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恒力石化(惠州)总资产39,722.58 万元,净资产39,666.93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333.07万元。

(九)恒力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千涵

2、住所:上海市奉贤区联合北路215号第2幢1688室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 石油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燃制毒化学品)、润滑油、燃料油的批发、零售,从事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烟草专卖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项目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恒力石化销售(合并口径)总资产443,751.93 万元,净资产66,272.48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800,448.20万元,净利润115,002.37万元。

(十)恒力石化国际有限公司

1、注册地:新加坡

2、住所:9 STRAITS VIEW #08-11 MARINA ONE WEST TOWER SINGAPORE(018937)

3、业务性质:贸易

4、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859,003.45万元,净资产114,695.95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598,674.25万元,净利润67,327.45万元。

(十一)恒力油化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新加坡

2、住所:9 STRAITS VIEW #08-11 MARINA ONE WEST TOWER SINGAPORE(018937)

3、业务性质:贸易

4、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79,384.18万元,净资产21,255.34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335,674.16万元,净利润3,316.26 万元。

(十二)恒力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陶行宇

2、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88幢2301

3、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 销售:煤炭、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危险化学品其他经营【按苏(苏)危化经字(园)00197许可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96,835.46 万元,净资产11,496.23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00,103.71万元,净利润41,494.55 万元。

(十三)恒力油化(苏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陶行宇

2、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88幢2302

3、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 销售: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煤炭;危险化学品其他经营【按苏(苏)危化经字(园)00198许可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拍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11,482.20万元,净资产15,258.48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499,444.18万元,净利润45,254.58 万元。

(十四)恒力化工销售(苏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葛坤

2、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88幢2304

3、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煤炭、润滑油、燃料油;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35,681.91 万元,净资产22,614.23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25,628.33 万元,净利润12,614.23 万元。

(十五)恒力油品销售(苏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葛坤

2、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88幢2303

3、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销售:石油制品、煤炭、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燃料油;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70,998.97万元,净资产5,518.41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53,059.82万元,净利润5,518.41 万元。

(十六)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建

2、住所: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

3、注册资本:83,050.8175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康辉新材料(合并口径)总资产562,773.44万元,净资产177,359.76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88,883.74 万元,净利润45,861.67万元。

(十七)康辉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建

2、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松路298号综合楼

3、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成立,无财务数据。

(十八)江苏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建

2、住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3、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江苏康辉新材料总资产4,997.10 万元,净资产4,997.04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0 万元,净利润-2.96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以有关主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子(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总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担保计划。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总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如上述担保完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含等值外币)为不超过1836.61亿元人民币、48.28亿美元及4.13亿欧元,全部为公司及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下属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含等值外币)不超过1782亿元人民币、5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以及1.03亿欧元,其中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约1321亿元人民币及12.76亿美元(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协议,由董事长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依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2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中汇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2,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上年度共承办7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共计7,58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2018-2020年)中汇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坚,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11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晓鹏,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8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8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拟确定总费用为43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7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客观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中汇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一、本次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金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降低相关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损失;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4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大连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长松路298号恒力石化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德诚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海来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和高投资有限公司、恒峰投资(大连)有限公司、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范红卫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富力中心41层01-06单元

3、登记时间:2021年4月28日-4月29日 9:00-16:00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明

电 话:0411-86641378

传 真:0411-82224480

邮 件:hlzq@hengli.com

2、现场会议出席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2020年修订)》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成品油、化工品和PTA的销量含贸易量,不含上市公司内部使用量;

2、成品油、化工品和PTA的营业收入含贸易销售收入,不含上市公司内部交易产品的销售收入。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注: 1、化工品、PTA的平均售价不含上市公司内部交易产品的结算价格;

2、聚酯产品含聚酯切片、民用丝、工业丝、工程塑料和聚酯薄膜产品。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预测或者保证,敬请投资者谨慎使用。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网络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 会议参与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网络文字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恒力石化2020年年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召开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以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公司拟定于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提供的网上平台(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范红卫女士、董事会秘书李峰先生、财务总监刘雪芬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观看业绩发布视频,公司将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为提升交流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于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16:00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6641378

传真:0411-82224480

邮箱:hlzq@hengl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卫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认为: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注:以上人员中,监事的薪酬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采购和销售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3日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程隆棣先生、傅元略先生、李力先生。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程隆棣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纺织工业部纺织科学研究院工程师。现任东华大学教授。2016年4月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傅元略先生:1953年出生,中国,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厦门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2016年4月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力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律师。曾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2016年4月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3次;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其中定期会议2次,临时会议5次。 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我们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加对会议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会议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互相之间的担保,风险可控,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薪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关注公司业绩发展,对公司先后发布的相关业绩预增公告及时予以关注,并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未来五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4年)》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对公司未来五年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划,增强了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形成了稳定股东回报机制。

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了内部治理和组织架构,并得到有效实施,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也有助于留住人才、吸引优秀人才加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2020年,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能够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任期内,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合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程隆棣、傅元略、李力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