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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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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1-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1309号《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发行价格13.63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334,242.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7,843,676.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14日全部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716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已与相关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余杭支行,三个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2,512,926.8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7年8月31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586.6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17年12月置换先期投入2,586.64万。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17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20号《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性存款,购买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含),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审议年度事项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本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累计分别购买了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14,000万元、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3,000万元、宁波银行结构性存款8,000万元、广发银行结构性存款7,000万元、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全部到期收回。具体明细如下: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本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未改变用途。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计划总投资3,689.60万元,建设智慧服务云平台,依托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物联网等新型信息技术手段整合企业内部制造端、外部供应商和营销端资源,形成全产业链一体化的营销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线上+线下的营销网络,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以及顾客满意度,推动企业向高端动力运动产品和服务综合提供商转型。截至2020年末项目仍处于建设期,预计2021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为逐步投资的改善性项目,已在产品营销及向客户提供服务中间接体现效益。

注2:项目计划总投资19,000.00万元,通过增加生产设备,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生产工艺技术改造现有整车生产线,实现在车架生产平台、发动机生产平台、整车生产平台、智能生产系统建设四个方面的智能优化提升,预计2021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项目通过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投入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88,790.00万元,实现净利润8,491.40万元。2020年度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已实现净利润10,323.35万元。

注3:项目计划总投资18,094.77万元,拟以公司现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为依托,进一步完善研发中心部门和功能设置,通过购置先进的研发试验设备、增加研发人员数量、完善研发中心部门功能设置,有效改善技术研发环境,建设具有产品企划、开发能力及CNAS实验室认可的国家级企业研发中心,全面提升公司自主研发设计能力,改善公司产品质量及性能,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截至2020年末项目仍处于建设期,预计2021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为逐步投资的改善性项目,已在研发新品和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效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及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4月12日,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苏州蓝石2020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杰西嘉2020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誉鑫商贸2020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 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的业务,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不利影响,对本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苏州蓝石2020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赖国贵先生、赖国强先生、赖民杰先生、任建华先生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杰西嘉2020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赖国贵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誉鑫商贸2020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彬、何元福、曹悦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产生,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经核查,公司与苏州蓝石和誉鑫商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受疫情变化、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的,属于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按照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且依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合理预计,因此我们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与苏州蓝石实际发生的采购交易金额合计184.02万元,较预计减少3,054.15万元;与杰西嘉实际发生的采购交易金额合计4,691.03万元,较预计减少389.68万元;与誉鑫商贸实际发生的销售交易金额合计2,171.23万元,较预计减少1,338.77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不含税)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不含税)

注1:电动车项目将在2021年度达成量产,开始向苏州蓝石进行批量采购。

注2: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原因系公司今年业绩整体呈现较好发展态势,产品销售同比有一定幅度增长,因此关联方采购配件金额相应增加。

注3: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截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已发生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58号11栋

法定代表人:陈锋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共享自行车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娱乐船和运动船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仪器仪表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苏州蓝石的控股股东为杭州润资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润资实业有限公司又为公司控股股东春风控股100%控股子公司,因此苏州蓝石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法人,公司与苏州蓝石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苏州蓝石资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杭州杰西嘉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杭州杰西嘉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余杭区临平街道陈家木桥村

法定代表人:王亦旺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前后桥、传动产品、发动机配件、机械配件制造、加工、销售;机械配件设计。

2、关联关系

杰西嘉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赖国贵配偶的近亲属,杰西嘉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前期与关联方的合作中已经逐步形成了互信、良好的合作关系。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均依照相关规定有序、顺利执行。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双方日常交易带来风险。

(三)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叶埠桥东山里22号2幢1楼1008室

法定代表人:杨斌

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汽车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关联关系

誉鑫商贸属公司全资子公司春风商贸的参股公司,春风商贸出资额占总出资额的40%;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誉鑫商贸为公司关联法人。故誉鑫商贸为公司关联方,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誉鑫商贸属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

1、交易的主要内容

苏州蓝石经营业务主要为从事电驱产品、电源产品等新能源车辆零部件及智能网联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苏州蓝石采购新能源整车生产所需的电驱产品、电源产品等配件产品。

2、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相关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1、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2、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3、交易事项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进行交易。

(二)杭州杰西嘉机械有限公司

1、交易的主要内容

杰西嘉主要生产车桥总成及差速器配件等产品,拥有加工中心、数控车床、拉床、磨床等100余台设备,在线检测行业领先,具有良好的生产组织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及研发创新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杰西嘉采购前后桥总成、小机加件等配件。

2、 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系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最终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和交易金额,达成实际交易前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三) 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

1、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誉鑫商贸出售整车、后市场用品及相关售后配件,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

2、定价政策

公司向誉鑫商贸出售商品将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销售商品的毛利率与同期公司销售给国内其他非关联方的毛利率不存在大幅差异,誉鑫商贸不享受优惠待遇。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上述关联方非公司唯一采购和销售方,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 专项意见

(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以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与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1、 事前意见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产生,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经核查,公司与苏州蓝石和誉鑫商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受疫情变化、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的,属于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余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预计2021年委托理财产品均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执行时,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019年1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每笔委托理财均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委托理财主要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具体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三)额度及期限

任意时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2021年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258,521,749.44元,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预计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委托理财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含合并报表内控股子公司,下同)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根据业务发展状况,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池、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具体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为办理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3.50亿美元或等价货币,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外币结算业务非常频繁,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拟开展的此类外汇业务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托,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1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3.50亿美元或等价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状况,涉及到大量的外汇交易,为合理、合规的规避汇率波动等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2)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和监控机制,开展此类外汇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及公司业务规模,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3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依据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公司需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相应会计准则和通知,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8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2019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2020年6月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财政部2014年1月以来修订或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符合前述财政部最新发布相关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本次会计政策对公司影响

(一)变更日期

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

(二)变更具体情况及影响

1、新租赁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执行该规定,2020年度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112,140.00元。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财务总监卸任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快速发展及长期经营战略安排需要,董事、财务总监郭强先生后续将负责公司战略新兴业务拓展。为了更专注于新兴业务板块的开拓,郭强先生将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郭强先生担任财务总监期间取得的成绩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聘任司维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职期限相同。

司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司维先生简历如下:

司维 男,1982年生,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授薪合伙人等职。司维先生于2021年1月加入本公司,将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42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春风投资有限公司、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赖民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

电话:0571-89195143

邮箱:board01@cfmoto.com

联系人:何晴

(三)登记时间

2021年4月26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09号)批准,于2017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需履行对春风动力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德邦证券对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继续负有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并于2021年4月9日与其签订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德邦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相关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泰联合证券承继,持续督导期至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止。

华泰联合证券委派裘捷和汪怡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的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对德邦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介

裘捷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材料工程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拥有12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负责或参与思创医惠IPO、宝鼎科技IPO、中威电子IPO、杭叉集团IPO、日月股份IPO、珀莱雅IPO、金沃精工IPO、久立特材可转债、大华股份非公开发行、华策影视非公开等项目。

汪怡女士,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负责或主持大华股份、久立特材、尤夫股份、中威电子、思美传媒、杭叉集团、珀莱雅、吉利汽车等 IPO 项目,大华股份、天马股份、新澳股份、桐昆股份、物产中大等上市公司再融资业务,思美传媒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