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279 公司简称:景津环保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后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按2021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11,949,500股计算,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288,364,65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56.03%。
该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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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过滤成套设备的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固液提纯、分离提供专业的成套解决方案。
公司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涵盖策略沟通、研发设计、设备及配套设施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设备调试的整体解决方案,所生产各式过滤成套装备广泛应用于环保(市政污水污泥、工业废水污泥、江河湖库疏浚淤泥处理)、矿物及加工(有色金属、非金属矿、金属尾矿)、化工、食品和医药等领域。
(二)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主要分为签订协议、研发设计、采购原材料、产品生产组装和运输安装五个阶段。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钢材、聚丙烯、泵、阀和电料等配件,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公司采购部门根据订单及生产计划,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并根据交货周期逐笔购置原材料。
对于聚丙烯、钢材等主要原材料,公司实行战略供应商制度,与主要供应商签订了长期采购协议,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采用“以需定购”的采购模式,根据生产需要,逐笔下单采购。对于辅助材料,市场供应充足,公司实行市场化采购制度,根据生产需要,以市场价格向供应商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用途广泛、种类多样、规格多样,不同客户对机械设备的性能参数要求不尽相同,因此,公司主要采用“以单定产”的模式进行生产,即客户向公司发出订单,提出产品性能参数、规格及采购数量要求。公司生产部根据产品设计参数、图纸等,向机架、滤板、滤布、控制系统和液压系统及其他部件制造部门下达“生产任务单”,各制造部门根据“生产任务单”生产出的部件,通过总装部门组装成最终产品。
3、销售模式
由于公司客户对压滤机相关产品的性能、规格和服务要求不尽相同,因此,公司主要通过直销方式,根据客户要求生产并销售压滤机相关产品。同时,公司视压滤机生产的型号、加工难易程度以及技术含量的不同,按照成本加成方式,并参考公司产品指导价格,确定产品销售价格。在原材料价格和生产成本出现较大变动时,公司将统一对产品指导价格进行调整。
同时,根据客户要求、产品安装难易程度以及工作环境和过滤效果等因素的复杂程度,公司销售的压滤机整机等设备由公司售后服务人员指导客户完成安装调试或为客户提供安装调试服务;单独作为压滤机配件销售的滤板、滤布等产品直接交付客户使用。
(三)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4)。
过滤与分离机械是将液体与固体颗粒的混合物进行分离的设备。过滤与分离机械包括的范围较多,但主要分为离心机、过滤机、分离机、过滤器、离心萃取机等几大类。具有应用范围广泛;对物料的针对性较强;产品规格及型式多,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对耐腐蚀性、安全性、卫生性能要求均较高等特点。
目前,我国对压滤机及过滤成套装备制造业采取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为全国分离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技术监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同时,公司所生产各式过滤成套设备广泛应用于环保(市政生活污水污泥、工业废水污泥和江河湖库疏浚淤泥处理)、矿物及加工(有色金属、非金属矿、金属尾矿)、化工、食品和医药等领域。
过滤成套装备制造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随着过滤工艺的提高,过滤效果的增强,各行业对于节能、高效生产的要求逐渐增长,各相关领域对过滤、提纯比例和提取精度要求日益提高;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对各行业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要求越来越高,大力提倡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砂石废水、精细化工、伴生矿尾矿处理等领域过滤成套装备的应用也在不断拓展。
公司压滤机等设备主要应用行业发展情况:
(一)环保行业
1、砂石废水行业
近年来,国家对砂石行业有序发展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砂石废水的治理要求也逐渐重视,砂石行业迎来产业升级和绿色发展的阶段。2019年11月4日工信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文件《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年3月25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五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砂石矿山资源环境管制力度加大,小型砂石矿山的落后产能被大型企业的优质产能整合取代,设备更新升级进一步扩大砂石废水装备的市场空间。
2、市政污泥行业
国家对污泥处理处置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污泥处置率有所提升,但目前我国城镇平均污泥处置率仍滞后于污水处理率,“重水轻泥”逐步向“泥水并重”转变,城镇污泥处置市场仍将持续增长。《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工业废水的排放将越来越严格。工业污水污泥处理对过滤成套装备的需求会持续发展。
随着《长江保护法》的推出及黄河大保护的实施,中国流域污泥治理的力度逐渐加大,污泥处理市场也将随着发展。
随着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资源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乡镇乡村污水的治理投入将不断加大,过滤成套装备将在未来迎来发展的新机遇。
(二)工业过滤行业
压滤机广泛应用于化工、矿物及加工、食品、医药等行业的生产环节中,这些行业的发展对压滤机行业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国家对煤泥等尾矿处置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将煤泥等尾矿作为固废监管,尾矿减量化、资源化为深度脱水设备带来大量市场。
随着过滤工艺的不断提升,过滤成套装备的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拓展,压滤机等设备在锂电池、颜料、染料、食品添加剂、淀粉加工等行业的应用正在不断拓展。产品的技术升级和更新换代正在与各应用行业的产业升级同步进行,高端过滤成套装备制造业迎来良好的发展形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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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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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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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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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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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2,929.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468.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60%,主要原因系销售费用下降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094.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7.63%,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强应收款管理,货款回收增加所致。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在本年一季度停工1个月左右,但经公司全体人员的努力,全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度略有增加。
本年度由于疫情影响,差旅、招待及售后服务等费用均大幅下降,同时公司加强了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导致销售费用总体下降,因此净利润增幅大于营业收入的增幅。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强应收款管理,货款回收增加所致。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决议通过,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即2019年1月1日)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集团本年合并范围比上年增加1户,减少1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7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4月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6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按2021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11,949,500股计算,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288,364,65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56.03%。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长、总经理姜桂廷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董事长、总经理姜桂廷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杨名杰先生2020年度薪酬,董事杨名杰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财务总监李东强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董事、财务总监李东强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大伟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大伟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卢毅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刘凤元先生2020年度的津贴,独立董事刘凤元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2020年度的津贴,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离任董事郎蒙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离任独立董事赵扬先生2020年度的津贴。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离任董事、副总经理孙金来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
公司董事郎蒙先生、独立董事赵扬先生、董事孙金来先生已于2020年1月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到期后不再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副总经理孙金来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0年6月辞职。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中涉及董事薪酬的部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后续实施公司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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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为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451,612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5661%,按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225,80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7831%。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10,000至20,000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公司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回购股份完成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事宜;
6、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8、本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结果公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对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173.95万元变更为41194.95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1173.95万股变更为41194.95万股。同时,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的对比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8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4月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按2021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11,949,500股计算,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288,364,65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56.03%。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分红方案设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2020年度的薪酬,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段慧玲女士2020年度的薪酬,监事段慧玲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张娜女士2020年度的薪酬,监事张娜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离任监事张强荣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
公司监事张强荣先生已于2020年1月第二届监事会届满到期后不再担任监事职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支付的监事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符合监管要求。公司通过内控监督检查,未发现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九)《关于修订〈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后续实施公司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为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451,612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5661%,按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225,80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7831%。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10,000至20,000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公司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回购股份完成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事宜;
6、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8、本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9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86,052,153.51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拟提议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按2021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11,949,500股计算,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288,364,65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56.03%。
如在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1、积极回报股东,与广大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该预案考虑了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资金需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预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分红方案设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0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景津环保”)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8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53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94 人。
(7)2019年经审计总收入147,197.3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28,898.6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501.20万元。
(8)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6,032.08万元,景津环保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光,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祥龙,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孙奇,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孙奇和项目合伙人吴玉光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祥龙最近3年未受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吴玉光、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祥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年度中审众环拟收取财务与内控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0 万元。与上一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对中审众环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中审众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中审众环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1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保”)《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1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492,316.7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07月23日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6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81,224,089.71元(含本期利息收入2,810,547.38元),2020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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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2019年7月,公司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且专户仅用作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协议内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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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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