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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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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2021-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编号:临2021-004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八号一钢铁》第二十二条、《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0年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编号:临2021-005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0年年度净利润2,775.64万元。

2021年4月9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计提2020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2020年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组织职能部门对各类资产进行逐项检查,针对实际检查结果,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各项资产存在的潜在损失计提必要的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执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是否存在资产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二)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期末,按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64.72万元,存货期末,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将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2,710.92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经财务部门测算,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5.64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编号:临2021-007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了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关联方巨峰公司继续将其资产委托本公司经营管理。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了避免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在钢材生产、销售环节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同时,发挥协同效应,增强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统筹安排,提高关联方的生产管理效率,新疆巨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峰公司”)与本公司签订《巨峰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继续将其资产委托本公司经营管理。

(二)巨峰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钢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新疆巨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新疆昌吉州阜康产业园阜西工业园

4、法定代表人:黄伟

5、经营范围:热轧小型H型钢生产,型材生产,钢材销售。

6、关联关系:巨峰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八钢公司的其他关联方。

7、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巨峰公司总资产30,977.88万元,净资产-2,360.4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773.63万元,净利润174.35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巨峰公司每年向公司支付托管费2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甲方:巨峰公司

乙方:本公司

(二)托管标的及范围:为保证乙方对甲方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自2021年1月1日起,甲方将整体资产移交并委托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甲方委托乙方的经营管理资产以账面值(截止日2020年12月31日)为准。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之资产为甲方生产经营性资产。

(三)托管权利及内容:甲方将全部资产中除资产转让处置权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管理权利全部委托乙方行使,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人员安排并对甲方的生产经营决策、运营、调度以及业务等问题行使全面决定权。甲方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产品,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加工、买卖协议。

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委托经营期间,甲方的经营活动单独核算。

(四)托管期限:期限为1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托管费用: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托管费20万元。

(六)托管费用的支付方式:该托管费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甲方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实际受托经营管理期间不足12个月,则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受托管理时间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托管费的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或汇票支付的方式给付乙方。

(七)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恪守。如违反本合同,违约一方必须充分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本合同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根本丧失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可以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

(八)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且双方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为了避免关联方与本公司在钢材生产、销售环节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同时,发挥协同效应,增强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统筹安排,提高关联方的生产管理效率。

(二)影响:本次托管行为能够有效避免关联方与本公司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切实降低潜在的同业竞争风险;此外,本次交易约定,巨峰公司每年向公司支付托管费,将增加公司收入,但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符合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次关联交易已经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现任董事9 名,其中:关联董事沈东新、肖国栋、吴彬、张志刚、狄明军等5人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控股股东八钢公司将回避表决。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关联方巨峰公司将其资产委托本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共计20万元,(详见临2020-011《公司受托管理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编号:临2021-008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9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为了降低钢价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合理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意公司2021年自筹资金开展螺纹钢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规模为1万吨,全年套期保值投资额度控制在人民币800万元以内。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减轻钢价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规避风险,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负责统一制订套期保值方案(包括价格预测分析、保值数量、保值价位、建仓方向、建仓时段及止损价位等),经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后由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负责严格执行。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基差风险和保值率风险。基差风险指期货市场在一段时期内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的差值的变动风险,它直接影响套期保值效果;保值率风险指公司持有的现货资产往往难以与期货对应标的的现货组合完全吻合而产生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内部执行成本很高或者期货市场流动性差,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风险之下。

(三)操作风险:套期保值的顺利进行需要业务人员专注的从业精神,而其可靠性、准确性十分关键,但难免产生一定风险。

(四)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的技术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降低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螺纹钢。

(二)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套期保值。本次公司期货套期保值计划投入资金额度在人民币800万元以内,若所需资金超过计划资金,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三)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应按规定进行期货业务开户及经纪合同的签订,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更换期货经纪公司。

(四)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中必须披露相关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须采取合理的交易策略,降低追加保证金的风险。

(五)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公司设置风险控制员岗位,风险控制员直接对公司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和董事长负责,不得与其他岗位交叉。风险控制员须严格审核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否为公司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保值,若不是,则须立即报告公司套期保值工作小组。

(七)公司制定了详细的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及交易错单的处理程序。

(八)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九)公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交易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确保期货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编号:临2021-009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有较大影响,对净资产有影响但金额不大,也不会对当期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4月9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租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财会〔2018〕35号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修订的通知。通知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021年1月1日,公司存在租赁业务,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经初步测算,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有较大影响,对净资产有影响但金额不大,也不会对当期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编号:临2021-01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固定资产重点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氧气高炉富氢还原低碳炼铁项目(二期)

● 投资项目总额:1.41亿元

一、项目概述

(一)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固定资产重点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氧气高炉富氢还原低碳炼铁项目总投资额39,000万元,2021年投资计划额14,12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喷吹焦炉煤气(富氢冶炼)、顶煤气自循环与喷吹(脱碳+加热+炉型改造)、煤粉喷吹系统升级。氧气高炉富氢还原低碳炼铁项目(二期),预计2021年7月完工。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近几年内每年中国工业能源消耗总量约为20亿t标准煤,其中钢铁工业消耗高于3亿t标准煤(含矿山、铁合金、焦化、耐材等),占中国工业能源总消耗量的15%以上,是能耗最高的行业。钢铁冶金是基于碳的高温冶金过程,每年产生大量的温室气体CO2以及多种大气污染物,如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各种烟尘和粉尘等,温室气体排放占全国工业总排放量的10.5%,因此钢铁工业的节能减排意义重大。

钢铁冶炼是基于碳冶金的工业流程,大幅度提升碳在冶炼过程中的利用效率,能够从源头减少钢铁冶炼过程中煤炭的消耗。通过对高炉副产煤气的分离提质和循环利用,推广到全行业,吨铁煤炭消耗预计可减少30%,结合CO资源化利用,吨钢碳减排可达到50%以上,国家整体获得7%左右减排空间,直接支撑低碳、绿色发展的整体战略目标。

创新高炉冶炼流程,通过实施“氢在钢铁冶炼流程高效利用的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从氢能源利用政策、碳减排核算方式等方面引导钢铁企业,使其深入研究富氢气体高效还原、氢碳耦合反应机理、全氢冶炼技术路线等,达到降低炼铁碳排放的目的。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氧气高炉富氢还原低碳炼铁项目探索风口喷吹脱碳煤气技术应用于实际生产实践中的效果及评价,为今后传统高炉实现顶煤气循环与综合利用的工艺技术路线、生产操作技术及低碳减排技术提供示范效应,为打通富氢还原低碳冶金的全流程工艺技术奠定基础。本项目将欧冶炉脱碳后的还原煤气或焦炉煤气输送至氧气高炉,对氧气高炉高富氧、煤气喷吹、极限喷煤等的风口复合喷吹技术的研究,探索高炉低碳炼铁新技术,达到在现有基础上实现二氧化碳减排5%以上的目标。本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氧气高炉炼铁技术,建立并打造风口喷吹脱碳煤气、富氢冶炼等功能的全氧低碳炼铁试验示范项目。通过富氢还原低碳冶金技术研究,拓展节能减排新途径,在技术层面探索实现超低排放的解决方案。

五、项目的风险与采取的措施

(一)本试验研究项目作为世界冶金领域的前沿技术,在按照现有高炉炼铁安全风险辨识及防控的基础上,在新工艺应用于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无可借鉴经验的新的、潜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因素。措施:建立完善和可控的安全风险评价体系,在风险评估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开展和实施生产试验工作。

(二)项目的完成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业化生产实验研究,可能会接触到CO和N2等有毒气体,存在中毒、爆炸等风险。措施:应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来实施。

(三)现场生产试验以及取样等过程存在高温液体等易造成着火、烫伤等安全风险;在设备检修等过程中存在机械伤害等的风险。措施:严格执行现场的专项技术方案和安全规范。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天健函〔2021〕1-46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一钢铁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1-482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现将八一钢铁公司有关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八一钢铁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八一钢铁公司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八一钢铁公司对财务报表调整情况如下:

八一钢铁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2020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并对2020年1月1日的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进行了调整。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八一钢铁公司2020年1月1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无影响。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田志刚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瀚峣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