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公告编号:2021-037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43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4月1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79,762,29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2,282,238.41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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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2)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唐山市丰南区鼎立投资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庆伟投资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王惠文、王彦庆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3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3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18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18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87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4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5-8328818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编号:2021-036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进一步促进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智能家居产业的升级,积极推进公司战略布局,公司拟在重庆市荣昌区投资建设惠达卫浴(重庆)智能家居产业基地。2017年12月19日,公司与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签署了《项目投资意向书》,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
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惠达卫浴(重庆)智能家居产业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投资15亿元在荣昌区建设惠达卫浴(重庆)智能家居产业基地。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入“年产300万平米全抛釉砖生产线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建“年产80万件智能卫浴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并且将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惠达智能家居(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家居(重庆)”),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惠达路7号变更为重庆市荣昌高新区广富园,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事宜。2018年5月22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2018年6月26日,智能家居(重庆)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荣昌区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51,570,166.01元。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为优化全资子公司智能家居(重庆)的资产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98,429,833.99元对其进行增资。增资后,智能家居(重庆)的注册资本由151,570,166.01元增加至350,000,000.00元,公司仍持有智能家居(重庆)100%股权。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可补充智能家居(重庆)的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有助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截止公告日,智能家居(重庆)已完成相关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登记事项为注册资本由151,570,166.01元增加至350,000,000.00元,除以上变更外,智能家居(重庆)的其他登记事项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