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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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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1-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计划在2021年2月26日-2021年5月2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995,7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021年4月12日,公司收到建龙集团发来的《佳电股份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截至2021年4月11日,建龙集团的前述股份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建龙集团本次减持股份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3、建龙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建龙集团未做过最低价格减持的承诺。

5、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佳电股份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