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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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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2021-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版)

证券代码:002084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21-039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珠海承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鸥”)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的控股子公司,承鸥董事会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母公司海鸥住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广州番禺支行”)6,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内容,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母公司,属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组织,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082149959

2、商事主体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3、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号

4、法定代表人:唐台英

5、成立日期:1998年01月08日

6、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总额258,063.91万元,净资产143,704.9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5,311.80万元,净利润8,234.7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7、与担保方关系:海鸥住工直接加间接持有承鸥100%股权(海鸥住工直接持有承鸥75%股权及通过全资子公司海鸥(香港)住宅工业有限公司持有承鸥25%股权)

8、信用情况:海鸥住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方名称:珠海承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名称: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5、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 12 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4,362.36 万元,主要是:为控股子公司重庆国之四维卫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361.11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雅科波罗橱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990.00万元,为控股孙公司青岛海鸥福润达家居集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25万元。占2020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其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本次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母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44.31%,控股子公司承鸥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承鸥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84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21-026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雅科波罗橱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科波罗”)与浙江和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乐”)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公司董事唐台英任浙江和乐董事长,董事王瑞泉任浙江和乐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关系,关联董事唐台英、王瑞泉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浙江和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浙江和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MA2B8PGM4M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唐台英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7日

营业期限:2017年11月27日至2037年11月26日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镇百顺路3号楼B座5号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国际国内商业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董事唐台英任浙江和乐董事长,董事王瑞泉任浙江和乐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浙江和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保理金额:拟办理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2、保理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雅科波罗持有的应收账款;

3、保理期限: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保理期限以实际签订保理合同时约定为准;

4、保理费率:实际保理费率以实际签订保理合同时约定为准;

5、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本次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融资发生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与浙江和乐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融资发生额3,186.97万元,除此以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进行了研究讨论。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海鸥住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海鸥住工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84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21-029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四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根据市场行情商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27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7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首一,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勃,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金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 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 素定价。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0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 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认为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海鸥住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海鸥住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海鸥住工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84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21-033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技改扩建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此额度下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始,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理财额度将依据上述审议通过的额度执行。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此额度下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一年。

3、投资对象: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技改扩建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保本收益型或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计划运用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资金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6、决策程序: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投资理财的实际进展及时披露该事项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它进展或变化情况。

8、本次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冗余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冗余情况拟定购置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后,经董事长签批相关协议后方可实施。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3)公司财务单位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单位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产品为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此项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行为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海鸥住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84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21-027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基本情况

(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珠海分行、广州荔湾支行、青岛李沧支行和齐齐哈尔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同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珠海分行、广州荔湾支行、青岛李沧支行和齐齐哈尔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非融资性保函、资金业务等,期限二年。

2、同意以本公司自有的、产权清晰的、合法的以下财产作为广州番禺支行 授信融资的抵押物:

(1)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1446号,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号(6号厂房),建筑面积为6,611.06平方米。

(2)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1445号,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号(7号厂房),建筑面积为4,719.07平方米。

(3)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1444号,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号联邦工业城B3幢,建筑面积为4,136.88平方米。

(4)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0292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食堂、宿舍楼),建筑面积为20,773.32 平方米。

(5)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 0080286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厂房10),建筑面积为17,846.19平方米。

(6)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0298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厂房1),建筑面积为10,506.74平方米。

(7)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 0080291 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厂房2),建筑面积为10,506.74平方米。

(8)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 0091058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厂房7),建筑面积为9,865.82平方米。

(9)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 0091057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厂房8),建筑面积为9,865.82平方米。

(10)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 0091056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厂房9),建筑面积为9,865.82平方米。

(11)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9)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46754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模具中心,建筑面积为14,415.73平方米。

(12)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0287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厂房6),建筑面积为9,047.46平方米。

(13)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0284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废水处理站),建筑面积为9,579.86平方米。

(14)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0295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员工宿舍),建筑面积为6,197.02平方米。

(15)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0285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返脱洗铅),建筑面积为6,171.34平方米。

(16)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0289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厂房4),建筑面积为4,740.21平方米。

3、同意上述授信融资额度由本公司和下属分子公司珠海承鸥卫浴用品有限 公司、广东雅科波罗橱柜有限公司、青岛海鸥福润达家居集成有限公司、黑龙江北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依次分别为人民币88,000万元、6,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与珠海承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双方中任何一方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或珠海分行的债务构成另一方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或珠海分行的共同债务,两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还款责任。

4、授权唐台英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珠 海分行、广州荔湾支行、青岛李沧支行及齐齐哈尔分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二)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昆山分行等申请人民币 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昆山分行等申请等值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贸易融资、资金交易等业务,期限二年。

2、对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的授信业务,同意以本公司自有的、产权清晰的、合法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作为上述授信融资的抵押物:

(1)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0297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2#车间及仓库),建筑面积为31,662.52平方米。

(2)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0293号,位于珠海 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车间),建筑面积为24,831.08平方米。

(3)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0290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厂房3),建筑面积为10,506.74平方米。

(4)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0296号,位于珠海 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能源中心),建筑面积为6,177.52平方米。

3、授权唐台英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昆山分行等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三)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等值美元 1,550万元的融资额度

1、同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等值美元1,550万元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信用证、贴现、透支、汇票承兑、应收账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进口融资、出口融资、套期保值等。

2、授权唐台英先生代表本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 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四)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3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37,000万元授信总额,包括贷款及贸易融资等业务,业务期限二年。

2、同意以本公司和本公司珠海分公司自有的、产权清晰的、合法的以下财产作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授信融资的抵押物:

(1)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7741号,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号(3号厂房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0,036.19 平方米。

(2)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7733号,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号(2 号厂房),建筑面积为5,106.90平方米。

(3)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7217737 号,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号(厂房1),建筑面积为16,103.60平方米。

(4)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7736号,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号(废水处理站),建筑面积为274.84平方米。

(5)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7734号,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号(5号宿舍楼),建筑面积为4,219.97平方米。

(6)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0288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厂房5),建筑面积为3,490.74平方米。

(7)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0294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员工宿舍(新),建筑面积为 5,676.35平方米。

3、授权唐台英先生代表本公司及本公司珠海分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上述贷款、提款等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五)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 币8,000万元,期限二年。

2、同意授权唐台英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签署上述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六)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授信额度

1、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及5,000万元平台管控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用于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或实际控制公司的应收款链业务提供保兑,业务期限不超过二年。

2、授权唐台英先生代表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 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七)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票保贴、国内信用证、保函、代理付款融资、国内保理融资、流贷等,期限一年。

2、同意上述授信额度由本公司和下属分子公司重庆国之四维卫浴有限公司共同使用,重庆国之四维卫浴有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3、授权唐台英先生代表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所有有关法律文件。

(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

1、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一年。

2、同意授权唐台英先生代表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九)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一年。

2、同意授权唐台英先生代表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十)向玉山银行台湾分行申请美元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鸥(香港)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香港)住工”)向玉山银行台湾分行申请美元 1,500 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2、授权唐台英先生代表海鸥(香港)住工与玉山银行台湾分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十一)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使用最高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700万元的综合融资额度

1、同意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使用最高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700万元的综合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信用证、贴现、透支、承兑汇票、应收账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贸易融资、外汇交易授信额度、衍生产品交易等,期限一年。

2、授权唐台英先生代表本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账户开立及操作的有关法律文件。

二、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提高工作效率,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整装卫浴及一带一路市场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

四、备查文件

1、海鸥住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84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21-034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10.975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75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9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向106名激励对象授予759.50万份股票期权和7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1日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了《海鸥住工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了《海鸥住工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9年4月26日为授予日,向102名激励对象授予751.20万份股票期权与75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9年6月4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权登记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对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拟对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调整为100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30.39万股。

5、2019年6月5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授予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对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拟对其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调整为100人,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30.39万份。

6、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1日、2019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15.0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7、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7日、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38.4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4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8、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7日、2020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53.4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4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上述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人数调整为89人,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76.94万份,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76.94万股。

9、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预案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76.94万份调整为744.6340万份,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12元/股调整为4.6545元/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76.94万股调整为744.6340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56元/股调整为2.3273元/股。

10、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88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资格,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资格,同意8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可以行权价格4.6545元/股行权295.6536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公司为8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95.6536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11、2020年6月12日,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8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95.6536万股。

1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完成上述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由676.94万份调整为744.634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12元/股调整为4.6545元/股。

13、2020年7月17日,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股份上市流通,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共87人,行权股票期权数量290.73万份。本次行权后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可行权股票期权尚余4.9236万份,1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

14、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9日、2020年9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因退休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3.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对1名因不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资格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2.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5、2020年9月22日,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股份上市流通,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共1人,行权股票期权数量4.9236万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鉴于激励对象龙劲先生、李星先生、夏涤华先生已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对上述离职人员第二、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10.975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758万份,注销完成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调整为85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2.5046万份。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1、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激励对象龙劲先生、李星先生、夏涤华先生已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对上述离职人员第二、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0.97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调整为8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432.5046万股。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3273元/股,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10.9758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龙劲先生、李星先生、夏涤华先生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相关手续,按照《公司法》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减资手续并根据回购注销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海鸥住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海鸥住工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84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21-030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海鸥(香港)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香港)住工”)向台新国际商业银行申请的USD1,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短期贸易融资、衍生性金融商品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苏州有巢氏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有巢氏”)为本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孙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为保证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提高工作效率,苏州有巢氏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申请2,000万元授信,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现苏州有巢氏就上述授信业务,申请公司同意为其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青岛海鸥福润达家居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福润达”)为本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孙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为保证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提高工作效率,海鸥福润达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现海鸥福润达就上述授信业务,公司同意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申请的融资及授信融资展期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海鸥(香港)住宅工业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eagull (Hong Kong) Kitchen & Bath Co., Limited

注册地址:THE CHINESE CLUB BUILDING 21-22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K

注册资本:500万元港币

注册证明书编号:928948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海鸥(香港)住工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65,803.85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627.48 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31,520.61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315.9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信用情况:海鸥(香港)住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苏州有巢氏家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79684214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天鹅荡路3号

法定代表人:唐台英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8日

经营范围:生产整体卫浴设备,热水器,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及卫浴设备安装,并从事家电产品机板组立品及零部件的进出口、批发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海鸥有巢氏住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苏州有巢氏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5,894.2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16,150.68 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427.72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71.6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信用情况:苏州有巢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青岛海鸥福润达家居集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MA3MYR2D0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处烟青一级路280号

法定代表人:陈定

成立日期:2018年04月16日

经营范围: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卫生设备、金属制厨房调理及卫生器具(不在此场所制造);批发、上门安装:卫浴、厨房设备;批发:建筑材料;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建筑工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出版物进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海鸥有巢氏住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海鸥福润达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9,710.49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046.5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3,346.52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11.5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信用情况:海鸥福润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海鸥(香港)住宅工业有限公司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方名称: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名称:海鸥(香港)住宅工业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台新国际商业银行

5、担保合同主要条款:海鸥(香港)住工在台新国际商业银行的授信总额度为3,925万美元,公司为其中的贸易融资额度800万美元和衍生性商品额度200万美元,合计总债权1,000万美元授信额度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该笔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保证期间为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 苏州有巢氏家居有限公司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方名称: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名称:苏州有巢氏家居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5、担保合同主要条款: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该笔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保证期间为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青岛海鸥福润达家居集成有限公司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方名称: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名称:青岛海鸥福润达家居集成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

5、担保合同主要条款: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该笔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保证期间为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的目的和必要性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海鸥(香港)住工、苏州有巢氏及海鸥福润达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保证其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为海鸥(香港)住工、苏州有巢氏及海鸥福润达提供上述担保。

2、担保对象的资信情况

海鸥(香港)住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9.29%(剔除关联方往来的资产负债率为7.35%),为其担保风险可控。

苏州有巢氏为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孙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7.63%(剔 除关联方往来的资产负债率为24.97%),为其担保风险可控。

海鸥福润达为公司间接持有 100%股权的孙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9.32%(剔 除关联方往来的资产负债率为38.46%),为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4,362.36 万元,主要是:为控股子公司重庆国之四维卫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361.11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雅科波罗橱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990.00万元,为控股孙公司青岛海鸥福润达家居集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25万元。占2020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其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持股100%股权的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获得发展所需资金,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海鸥住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