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7版)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业务协议、确认单、业务凭证及产品说明书等。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1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促进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根据其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规划,2021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12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担保用途包括但不限于:①为被担保人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各类授信额度、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担保;②为被担保人向客户或供应商等开具公司保函或各类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③为被担保人履行合同、投标等提供担保;④为被担保人业务经营代为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⑤由被担保人占用担保人银行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⑥为被担保人其他因业务经营需要对外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支付保证金等方式。
为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具体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PTE.LTD.(华新租赁新加坡)下属子公司和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SPV公司。
2、2021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上述十二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7.5亿元的担保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2021年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5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78.77%,占公司净资产的145.45%。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13,772.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汤继顺
4、成立日期:2002年09月09日
5、经营范围:提供航空设备和飞机零件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研究与开发航空设备和附件;以及航空设备和附件的批发与零售;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许可证经营);机械零部件加工及生产(工业行业另择经营场地经营或另设分支机构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餐饮管理;住宿(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健身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热食类食品制售(凭《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长租公寓。(以上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8,978.79万元,净资产为23,665.48万元,负债总额15,313.31万元,资产负债率39.29%;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964.06万元,净利润630.99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二)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1,081.57万元
3、法定代表人:张培平
4、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4日
5、经营范围:航空动力设备的测试、校验、开发、修理及相关航空技术服务(待取得相关部门的资质许可证后,凭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航空器材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和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机械、电子设备及附件的维修、检测(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研发、制造(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选经营场地经营);制造机械及电子检测设备(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选经营场地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8,807.41万元,净资产为50,245.68万元,负债总额48,561.74万元,资产负债率49.15%;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5,798.09万元,净利润6,916.55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三)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1、名称: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4,725.25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飚
4、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5日
5、经营范围:利用飞机模拟机为飞行员提供训练及相关安全培训;为空乘和地勤工程人员提供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1,665.57万元,净资产为44,356.67万元, 负债总额17,308.91万元,资产负债率28.07%,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469.61万元,净利润2,093.12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四)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1、名称: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6,03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赵小东
4、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0日
5、经营范围:提供飞机大修、改修服务;航线维修维护,机队技术管理;航材技术管理服务,飞机机载设备维修;制造与销售PMA零部件;进口、出口、经销、批发及仓储与上述各项业务有关的材料、零部件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2,839.36万元,净资产为61,141.79万元, 负债总额11,697.56万元,资产负债率16.06%;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1,069.64万元,净利润530.00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间接和直接持股总比例为100.00%。
(五)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 LTD.(新加坡AST)
1、名称: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LTD.
2、注册资本:7,858.25万新加坡元
3、法定代表人:李飚
4、注册地址:15 Changi Business Park Crescent, #01-01 Haite Building, Singopore 486006
5、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航空培训及开办航空技术培训学校等。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折合成人民币)为48,079.34万元,净资产(折合成人民币)为26,700.77万元,负债总额(折合成人民币)为21,378.57万元,资产负债率44.47%;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折合成人民币)1,456.94万元,净利润(折合成人民币)-2,104.57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六)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PTE.LTD.(华新租赁新加坡)及其下属子公司
1、名称: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PTE.LTD.
2、注册资本:1,287.55万美元
3、成立日期:2015年7月20日
4、注册地址:15 Changi Business Park Crescent, #01-01 Haite Building, Singopore 486006
5、经营范围:航空设备租赁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折合成人民币)为35,636.05万元,净资产(折合成人民币)为9,861.24万元,负债总额(折合成人民币)25,774.81万元,资产负债率72.33%;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折合成人民币)3,513.39万元,净利润(折合成人民币)277.55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总比例为100.00%。
(七)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1、名称: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杨红樱
4、成立日期:2016年6月7日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0,490.42万元,净资产为24,011.32万元,负债总额86,479.09万元,资产负债率78.27%;2020年营业收入9,757.26万,净利润1,574.87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间接和直接持股总比例为100.00%。
(八)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名称: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7,0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张龙勇
4、成立日期:2013年7月26日
5、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融资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商品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6,893.15万元,净资产为16,890.80万元,负债总额2.35万元,资产负债率0.01%;2020年营业收入109.82万,净利润79.42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总比例为100.00%。
(九)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20,1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万涛
4、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2日
5、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产品、电子芯片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以及其他无需许可或者审批的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69,817.10万元,净资产为103,676.17万元,负债总额66,140.94万元,资产负债率38.95%;2020年营业收入16,869.34万,净利润-2,866.39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55.46%。
(十)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1、名称: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曾义
4、成立日期:2014年3月6日
5、经营范围:飞行员、客舱乘务员训练服务及其相关软硬件开发与技术支持;房屋租赁;保税仓储及加工;航空器材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住宿与餐饮服务;设备租赁;设备运行维护服务业务;批发零售业;以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3,359.39万元,净资产为40,939.62万元,负债总额2,419.77万元,资产负债率5.58%;2020年营业收入2,864.59万,净利润321.26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总比例为100.00%。
(十一)天津宜捷海特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1、名称:天津宜捷海特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赵小东
4、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7日
5、经营范围:公务机、民用直升机执管、运营、维修和其他相关服务;航空零部件批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456.39万元,净资产为1,422.98万元,负债总额8,033.41万元,资产负债率84.95%;2020年营业收入5,129.61万,净利润307.53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十二)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有限公司
1、名称: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飚
4、成立日期:2010年7月2日
5、经营范围:航空机载设备和测试设备的研发、制造、维修、销售及售后服务;航空器材租赁;航材、设备进出口贸易;复合材料桨叶的制造、维修、销售及售后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及其他航空产品的相关业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554.68万元,净资产为7,589.59万元,负债总额11,965.10万元,资产负债率61.19%;2020年营业收入0.00万,净利润-592.35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总比例为100.00%。
上述12家企业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7.5亿元。
2、根据银行要求及被担保方申请,公司将为被担保方向任何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一家或多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授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出口信用证押汇及承兑汇票等)提供担保并分别签署具体担保协议,担保的内容和方式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董事会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的有效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合同的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的原因:公司上述十二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为公司核心企业,是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主体,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基于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2、公司2021年拟为提供担保额度的十二家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确认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的,要求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
4、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经营与发展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偿还银行贷款信用良好,具有较好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以上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认为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同意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4月12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02,814.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27%,占总资产的27.78%。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为十二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7.5亿元担保额度,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因此,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1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为76.5万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雯燕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罗东先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晟先生,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东先2020年受到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监管谈话和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76.5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认可,认为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的审计报告。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审计质量。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1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7日下午14:00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4月1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9、11属于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29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4.1 会议联系人:张龙勇、周理江
4.2 联系电话:028-85921029
4.3 联系传真:028-85921038
4.4 联系邮箱:board@haitegroup.com
4.5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证券办公室,邮编:610041(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23
2、投票简称:海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制作均有效。
2、请在相应的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3、委托人为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由委托人签字。
附件3:
海特高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
1、坏账准备
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77.75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30.43万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81.97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资产负债表日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本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3.14万元,主要为库存商品跌价准备。
3、商誉减值准备
依据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1年3月29日出具的经纬仁达评报字(2021)第2021112038号《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安胜(天津)飞行模拟系统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安胜收购时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含商誉)为11,978.16万元,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为6,180.64万元,合计18,158.80万元,商誉资产组可回收金额为16,774.69万元。经测试,本公司因收购安胜形成的商誉本期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692.06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减少2,405.36万元,对公司的损益影响已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更加公允的反映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纬仁达评报字(2021)第2021112038号《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安胜(天津)飞行模拟系统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4月23日(周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彦廷先生,独立董事郭全芳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龙勇先生,财务总监邓珍容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营效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亚美”)100%的股权以人民币525.00万元转让给四川海特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科技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海特亚美股权,海特亚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2021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海特亚美100%股权以人民币525.00万元转让给海特科技集团。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飚先生为海特科技集团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杨红樱女士为李飚先生配偶,因此李飚先生、杨红樱女士先生构成关联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海特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4QQD1M
3、住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3栋14楼4号
4、法定代表人:李飚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注册日期:2020年12月16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生物农药技术研发;民用航空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股东情况:李飚先生持有其99%的股权,杨红樱女士持有其1%的股权。
9、关联关系:海特科技集团和公司均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飚先生控制的企业。
10、经查询,海特科技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280895706
3、住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
4、法定代表人:郑德华
5、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6、注册日期:2001年06月27日
7、经营范围:航空设备(不含生产、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的测试、校验、研发、生产及相关技术服务;船用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飞机零部件租赁、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海特亚美100%股权
9、财务情况
■
以上2020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XYZH/2021CDAA20027)。
10、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况。
11、海特亚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海特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甲方同意将所持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一并转让给乙方的包括转让股权所包含的各项股东权益,乙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25.00万元。
3、本协议的生效必须取得甲乙双方权力决策机构的批准,且需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截止本公告日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五、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情况。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事项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2、定价依据
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1CDAA20027)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定价参考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评估”)(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出具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纬仁达评报字【2021】第2021112061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24.54万元。
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下,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海特亚美100%股权作价为人民币525.00万元,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交易有失公允的情形。
七、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原因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营效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决定转让所持海特亚美全部股权。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定价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交易各方的利益。转让海特亚美股权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的发生变化,海特亚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公司本次转让股权所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不会产生人员安置等遗留问题。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海特亚美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等其他等情况。目前公司应收海特亚美910.87万元的经营性往来款,交易完成后海特亚美将在一个月内向公司支付该笔经营性资金。
(3)本次股权转让将影响公司本年度收益约107.92万元(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审计数据为准),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相关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度公司与海特科技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子公司与海特科技集团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合计0元。
九、 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如后续确有必要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董事意见
1、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拟与海特科技集团签署关于海特亚美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事前已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公司与海特科技集团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因业务调整所发生的正常商业行为,交易遵循了公平原则,交易定价执行市场价格。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2、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转让海特亚美股权后,将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整合公司资源,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资源和资产的重新配置将增强公司核心业务的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公司核心业务体系的发展和盈利水平的提升。本次交易的价格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定价公允。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1CDAA20027)
5、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纬仁达评报字【2021】第【2021112061】号)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
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XYZH/2021CDAA20068) 确认,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703,936.20 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61,155,911.1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16,029,632.49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6,029,632.49元。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为更好的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2018年至2020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为2270.37万元,已经达到《公司章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期,资金需求大,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 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 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2020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现金分红。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的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股东和投资者的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变更内容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改进财务报告相关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业务范围、定期报告股东权益、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务部相关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认购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下转10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