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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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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8版)

一、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投资风险可控以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品种为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三)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资金来源

公司生产经营中闲置的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

二、前十二个月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的累计金额为57,100.00万元,期间获得投资收益116.40万元。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且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标的,选择购买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①为被担保人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各类授信额度、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担保;②为被担保人向客户或供应商等开具公司保函或各类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③为被担保人履行合同、投标等提供担保;④为被担保人业务经营代为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⑤由被担保人占用担保人银行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⑥为被担保人其他因业务经营需要对外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支付保证金等方式。担保金额额度合计不超过27亿元。具体额度及担保期限将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1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7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56,791,003元

3、法定代表人:李飚

4、成立日期:1992年11月23日

5、经营范围:飞机机载无线电、仪表、电气设备的维修;开展电缆,电视设备,电子测绘仪器方面的技术服务于咨询;批发、零售电缆,电视设备及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产品,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航空小型发动机维修(凭维修许可证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职业技术培训;机械设备租赁。(以上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6、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支付保证金等方式。

2、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

3、有效期及授权:在上述额度内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担保的内容和方式以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董事会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的有效期限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合同的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原因: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经营与发展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偿还银行贷款信用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以上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4月12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02,814.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27%,占总资产的27.78%。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提升母公司融资能力,满足母公司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31日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0日下午2:0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一路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彭韶兵先生、王廷富先生、郭全芳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1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4)刊登于2021年4月1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4,133,093.54元,同比增长19.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703,936.20元,同比增长-58.48%;基本每股收益0.041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89%;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299,533,518.4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541,644,331.95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草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XYZH/2021CDAA20068)确认,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703,936.2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61,155,911.1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16,029,632.49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6,029,632.49元。

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2020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1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XYZH/2021CDAA20071),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8)内容详见2021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1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1CDAA20070),内容详见2021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办理具体事宜,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1年4

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4月1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27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1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详见2021年4月1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的经营目标及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公司的现金流现状,同意公司在2021年度向合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7.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中、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和保函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等业务的资金需要。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为12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7.5亿元的担保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1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详见2021年4月1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飚先生控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海特实业、蓝海锦添、海特投资、步青云及其他公司关联方上海沪特、科瑞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45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飚先生为蓝海锦添、海特实业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杨红樱女士为李飚先生配偶,公司董事辛豪先生担任海特实业总经理,因此,李飚先生、杨红樱女士、辛豪先生构成关联关系而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1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内容详见2021年4月1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文刊登于2021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租赁准则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1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详见2021年4月1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其签订工作合同及决定有关报酬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1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详见2021年4月1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1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2021年4月1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人民币525.00万元转让给四川海特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飚先生为海特科技集团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杨红樱女士为李飚先生配偶,因此,李飚先生、杨红樱女士构成关联关系而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1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详见2021年4月1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详见2021年4月1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1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9)详见2021年4月1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现金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深圳正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金额为1,288,509,575元,其中619,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1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30)详见2021年4月1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1号])核准,并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82.0233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0.00元/股,认购资金1,656,404,6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计40,157,164.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16,247,495.82元。募集资金全部到位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5CDA10149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99,490.59万元,其中,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98,853.19万元,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项目使用金额为637.40万元。

2018年11月公司变更“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和“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合计30,277.8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4月公司变更“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2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和“天津飞安航空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合计33,081.73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所有募集资金账户已完成销户。

2、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08年3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当知会保荐代表人。

2015年9月公司、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成都武侯祠支行及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经2016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年12月公司、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及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月原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开设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募集户已完成销户。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已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已于2018年12月17日完成销户;“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已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2月28日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祠支行已完成销户。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2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和“天津飞安航空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已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南支行已于2019年5月23日完成销户,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已于2020年6月16日完成销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本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形。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形。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无剩余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201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和制造项目”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将该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6,735.18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募投项目变更公告日,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8,889.67万元。

2、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2018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将该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3,542.7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募投项目变更公告日,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5,943.62万元。

3、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2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

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2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该项目投资额度由20,058.00万元增至35,712.02万元,不足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建设内容在既有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2号维修机库建设的基础上增加飞机改装业务,并将募集资金的建设内容调整为以B-737NG飞机客改货业务为主。截至本募投项目变更公告日,“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2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已投入金额为0。

2019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2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将该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295.88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募投项目变更公告日,“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2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0,800.43万元。

4、天津飞安航空训练基地建设项目

2019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津飞安航空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将该投资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余额23,785.85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飞安航空训练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33,856.87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和披露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2、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天津飞安航空训练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33,856.8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33,838.33万元,差额18.54万元系募集资金利息。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口亏损 √扭亏为盈 口同向上升 口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报告期,公司产品结构不断优化,生产经营效率不断提升,主营业务保持稳定增长,另外,本期非经常性损益影响金额同比大幅降低,综上所述公司本期盈利水平实现大幅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做出,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股票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3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

暨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威华芯”)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深圳正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威金控”),增资金额为1,288,509,575元,其中619,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正威金控持有海威华芯34.01%的股权。正威金控采用现金方式增资入股,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正威金控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海威华芯的股权比例从51.21%降至33.79%,海威华芯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将按权益法核算。

2021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海威华芯增资扩股,公司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增资的有关事宜。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正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企业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王文银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60066580B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矿业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有色金属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以上项目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股权结构: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0%,中金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

9、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10、经查询,正威金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20,1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万涛

4、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2日

5、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产品、电子芯片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以及其他无需许可或者审批的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7、正威金控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9、正威金控增资扩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海威华芯的股权稀释至33.79%,海威华芯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公司作为海威华芯控股股东期间,公司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向其提供财务支持。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余额为24,000万元,公司为海威华芯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9,098.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威华芯不再作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此公司与海威华芯股东各方约定,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安排海威华芯归还资金及解除公司为海威华芯提供担保等事项。

除上述之外,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为海威华芯提供委托理财情形。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投资方:海威华芯(目标公司)

投资方:正威金控

1、正威金控增资

目标公司在本次增资之前的估值(“投前估值”)为人民币2,500,000,000元,在此基础上,投资方出资人民币1,288,509,575元,认购目标公司共计人民币619,000,000元的注册资本,对应本次增资交割后目标公司34.01%的股权。

2、增资款支付

协议签署之前,投资方按照约定向目标公司设立的由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共同监管的资金监管银行账户(“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作为锁定本次增资的保证金。

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目标公司应在协议所述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经投资方书面豁免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方发出书面的付款通知,投资方应在收到书面付款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除上述约定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人民币 1,238,509,575元支付至共管账户,保证金届时自动转换为本次增资的部分增资款。

3、交割

在交割日当日,目标公司应向投资方交付如下文件:目标公司加盖目标公司公章并经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股东名册副本(应当载明股东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及出资证明书原件(应载明目标公司名称、目标公司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股权比例、出资额缴付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之电子扫描件(且相关副本以及原件应在交割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递交给投资方)。

4、本次增资的跟投

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北京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或其指定关联方(“励骏投资持股主体”)按照与本次增资相同的每股增资价格投资人民币260,000,000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4,904,000元,该等投资款应在投资方支付增资款前全额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励骏投资持股主体的具体信息以励骏投资最终书面确认为准。

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励骏投资及/或其指定关联方按照与本次增资相同的每股增资价格投资人民币260,000,000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4,904,000元。在交割日之后六个月内,励骏投资持股主体有权但无义务按照与本次增资相同的每股增资价格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0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并支付完毕全部投资款,石河子市长源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源科技”)有权但无义务按照与本次增资相同的每股增资价格投资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并支付完毕全部投资款,实际增资金额及增资主体以励骏投资及长源科技最终书面的确认为准。目标公司应在跟投增资款全部支付完毕后当日向跟投主体交付股东名册副本及出资证明书原件,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5、增资款缴付后事宜

目标公司应于支付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于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立即向投资方各提供一份主管公司登记机关相应新签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目标公司公章)以及显示投资方已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并持有相应比例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回执单。

目标公司通过本次增资所获得的增资款应优先用于偿还协议所列的目标公司所负的特定借款,以尽快解除目标公司设备、土地等方面的抵押、质押或其他类似权利负担。剩余款项应用于目标公司在研发、经营、销售和一般流动资金补充,且该等增资款的使用不得违反任何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6、支付先决条件

目标公司收到为完成本次增资必要的所有政府部门授权、批准和备案以及所有相关的第三方同意。

7、公司治理安排

股东会:所有应由目标公司股东会批准的事项应按照《新章程》中约定的表决方式与规则表决后同意方可通过。目标公司的股东按照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在股东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关于目标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事项、议事规则和程序等最终以公司新章程约定为准。

董事会:目标公司应设立董事会,在交割日之前或于交割日,目标公司董事会原有董事任期应提前届满,并组建目标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由正威金控提名,三名由海特高新提名,一名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提名,一名由长源科技提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任期为一年,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2/3以上(含本数)同意选举产生,董事长在目标公司上市前应从海特高新提名的董事中选出。

管理层:目标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负责目标公司的日常运营;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并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履行相关职权。总经理、副总经理均应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董事同意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均为一年,可以连任。

8、协议的生效

协议经各方签字(若其为自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若其为非自然人)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交易价格,海威华芯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自身战略及业务规划等各方面因素,海威华芯以投前估值25亿元进行本轮增资,本次增资价格由交易各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确定。

六、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海威华芯增资扩股,公司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海威华芯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促进海威华芯增强经营实力,提升市场竞争力,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海威华芯增资扩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海威华芯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企业价值,有利于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海威华芯本次增资扩股。

八、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威华芯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有利于补充海威华芯的运营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实现做强做大第二代/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芯片产业的目标,增强综合竞争力,有助于海威华芯企业价值的提升,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2、如本次交易顺利达成,海威华芯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其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法核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业绩的影响最终须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九、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交易的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履行海威华芯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