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52 公司简称:维科技术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9,142,739.1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4,611,531.09元;2020年以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为202,124,653.7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2,128,979.95元。经公司董事会第十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且公司2020年和2021年产业建设资金投入较大,为确保公司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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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一)公司所属行业介绍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消费类电池(包括聚合物电池、铝壳电池)和小动力电池(包括两轮车电池、电动工具电池、储能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消费类电池主要服务于3C数码领域,服务的市场包括手机、笔记本及平板电脑、移动电源、智能家居、无人机、可穿戴设备等。
小动力电池主要服务于小动力储能领域,服务的市场包括两轮车、电动工具、储能等。
锂离子电池作为新的绿色能源,正在改变社会和人们的生活方式,电池新能源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行业。
(二)公司主要业务
1.公司的主要战略
公司持续聚焦高端的技术和产品,坚持“做最好最安全的电池,成为移动终端智能产品的电池整体解决方案专家”的企业发展愿景。公司按照高质量的发展战略,持续加大布局新能源行业,保持在消费类电池和小动力电池行业的领先地位。
2.公司的主要业务
(1)消费类电池(聚合物电池和铝壳电池)
1)主要产品:纯锰电池、三元电池、三元加锰电池、三元加钴电池、纯钴电池
2)应用领域: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电源、智能家居、无人机等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①智能手机
智能手机,是指像个人电脑一样,具有独立的操作系统,独立的运行空间,可以由用户自行安装软件、游戏、导航等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程序,并可以通过移动通讯网络来实现无线网络接入的手机类型的总称。
业绩驱动的因素来自于智能手机不断的更新迭代,以及5G手机的到来,加速了人们对智能手机的换机潮。公司依托与TCL、传音、飞毛腿(供应MOTO手机)、中兴通讯、宁波麦博韦尔移动电话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珑移动技术有限公司等知名品牌及公司的良好合作经历,持续获取该等客户的新产品订单,对该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及销售量实现了较快增长或持续保持了较高的水平。
②笔记本电脑
笔记本电脑,又称“便携式电脑,手提电脑、掌上电脑或膝上型电脑”,特点是机身小巧。比台式机携带方便,是一种小型、便于携带的个人电脑。
业绩驱动的因素来自于人们对移动办公、移动娱乐诉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在疫情发生以后,人们无法到办公室办公或者教育不能集合到一起。公司依托与神基科技(GETAC TECHNOLOGY CORPORATION)、SIMPLO等知名笔记本电脑厂商及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实现了较为稳定的订单及销售收入,并获得了良好的业界口碑。
③移动电源
移动电源是一种个人可随身携带,自身能储备电能,主要为手持式移动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如手机、笔记本电脑)充电的便携充电器,特别应用在没有外部电源供应的场合;移动电源分为个人移动电源和共享移动电源。
业绩驱动的因素来自于智能手机耗电越来越快,同时共享经济概念的火爆,共享充电移动电源也被推上了风口,公司凭借产品的技术优势和产能规模的持续扩大,未来将努力突破一线品牌客户的订单。公司通过客户摩乐吉实现了向共享充电宝运营商来电的批量供货、亦有与知名充电宝品牌商罗马仕进行较大业务合作。
④智能家居
智能家居是以住宅为平台,利用综合布线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安全防范技术、自动控制技术、音视频技术将家居生活有关的设施集成,构建高效的住宅设施与家庭日程事务的管理系统,提升家居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艺术性,并实现环保节能的居住环境。
业绩驱动的因素来自智能家居作为国家重点关注的一项新兴产业,由工信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印发的《智慧家庭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到了升级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信息产品,重点发展适应消费升级的智慧家庭产品等前沿信息消费产品;电池作为智能家居的部件,给万物互联增加了联系。
⑤ 无人机
无人驾驶飞机简称“无人机”,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或者由车载计算机完全地或间歇地自主地操作。
业绩驱动的因素来自无人应用领域越来越广,随着5G的到来,通过搭载高清摄像头,小型无人机可以在高空拍摄/录制影视素材,包括极限运动航拍作品、风景航拍作品以及商业宣传片等,无人机航拍在社区视频平台中愈加受欢迎,无人机需求非常大,公司提前布局无人机电池产线和技术,已得到行业大客户的认可。
(2)小动力电池(圆柱形电池包和动力型软包电池)
1)主要产品:磷酸铁锂电池、三元电池
2)应用领域:电动两轮车、电动工具、储能电池等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①电动两轮车
电动两轮车是安装有可充电电池或其他电动推动马达的自行车和单脚滑行车;
业绩驱动的因素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对电动车生产企业做出新的要求,对消费者在日常使用的电瓶车也做出新规定,此举有利于完善电瓶车企业合理规范生产;有利于保护消费者购买电瓶车的利益;有利于促进电瓶车产业结构创新升级,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保障。公司凭借产品的技术优势和产能规模的持续扩大,与张飞出行、哈啰出行等建立了合作关系。
②电动工具
电动工具主要分为金属切削电动工具、研磨电动工具、装配电动工具和铁道用电动工具。
业绩驱动的因素来自电动工具被广泛用于航天,属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高铁的建设,造船,汽车和其他先进装备制造业和建设道路,装饰,木材加工,金属加工等生产领域。
③储能电池
储能电池主要用于应急电源、电瓶车、电厂富余能量的储存;
业绩驱动的因素来自储能电池概念越来越热,各国政策都在推动储能的发展,日本从资金、技术、政策方面综合发力;美国联邦层面和各州“双管齐下,积极推动储能发展;我国出台《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布局和推动储能发展等。
2、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下属产业公司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机器设备、其他办公相关物资和外协加工服务。公司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和《供方管理控制程序》等采购制度,建立了完整的采购管控系统,确保所有采购物资符合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设计研发能力、客户服务能力、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和信用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择优选择供应商。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采用设定目标库存与依照订单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方式,通常产业公司与客户进行预先沟通,对客户的需求进行预测后安排生产计划。产业公司根据《生产运作控制程序》对产品生产的各个过程进行控制,确保生产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确保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和成本控制达到公司要求。
为适应下游客户需求,产业公司采用的生产模式逐步向“智能化、自动化”发展,使产线既能保证产品高一致性,又能满足“多批次,小批量”生产,在充分理解设备属性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电池产品建立快速响应的柔性化生产体系,减少非标准化和小批量带来的频繁设备调试的影响,进而降低生产成本。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定位于中高端品牌厂商,通过加强技术和产品研发,完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品质,扩建生产能力以增强对客户需求的响应能力。公司目前已与联想、MOTO、传音、TCL、中兴、惠普等国内外知名智能终端产品品牌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商贸合作关系。公司主要以直销方式为主。首先,公司通过终端客户的供应商资格认证,成为其合格供应商。然后,根据客户提供的订单需求,设计定制相关电芯或电池产品,组织生产后再销售给客户。
(4)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拥有完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体系,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产品销售是公司收入、利润和现金流的主要来源,同时逐步加深在小动力锂离子电池领域的布局。
3、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公司主营锂离子电池业务。近年来,锂离子电池产业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锂离子电池行业的行业发展的周期性主要受上游电极材料的技术发展、下游消费电子产品、电动交通工具和储能装置的影响,目前消费电子产品类锂离子电池已经处于较为成熟稳定阶段,动力锂离子电池则尚处于成长阶段。根据应用领域的不同,锂离子电池可以分为消费类电池、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公司产品以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和小动力电池为主。
消费类锂电池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电源等传统领域和电子烟、无人机、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新兴领域。从行业周期角度来看,不同的消费类电池所处周期不一样,总体来看,在传统消费类领域,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较为稳定,在新兴消费类领域呈现出较快的发展态势。除动力电池外,3C消费电子产品也仍将是未来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重要的增长来源,智能手机以及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行业的巨大市场空间将为消费类锂离子电池行业带来持续的发展动力。
小动力电池方面,近年来,锂电池在小动力市场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应用驱动了小动力电池市场的需求。小动力市场具有庞大的可替换存量市场,未来随着锂离子电池的成本下降、技术不断提高,锂电池在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特种车等小动力市场的渗透率将不断提升,小动力市场有望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
(2)公司的行业地位
目前,公司为行业领先的集锂离子电池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的新能源科技型企业,具备电芯制造、封装和系统整合方案一体化能力。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业务相对成熟并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
维科电池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维科电池凭借其深厚的技术沉淀、成熟的生产工艺、可靠的产品品质,以及快速的技术研发反应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获得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目前是国内排名前五的3C数码电池供应商。维科新能源以维科电池十余年的锂电池生产技术为依托,可定制开发各种不同用途的电池包,并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电池解决方案,应用领域覆盖二轮乘用车电池、特种车辆电池、家电用电池、储能电池等,目前已成为两轮车换电行业头部企业供应商。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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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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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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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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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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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内总资产31.71亿元,比期初增长了16.5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14.23亿元,比期初增长了4.67%。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实现盈利,实现营业收入17.4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14.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322.36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和取得拆迁补偿及各项政府补助所致。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2017 年修订)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修订前的收入准则简称“原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除了提供了更广泛的收入交易的披露外,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期初的留存收益金额未产生重大影响。主要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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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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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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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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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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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9日在月湖金汇大厦二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承命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9,142,739.1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4,611,531.09元;2020年以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为202,124,653.7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2,128,979.95元。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且公司2020年和2021年产业建设资金投入较大,为确保公司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1-015。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为共享授信资源,满足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由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关于与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
银行融资互相担保主要内容:
1、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国内信用证、黄金租赁等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2、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李小辉回避了本次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将继续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1年度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李小辉回避了本次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以资产抵押和质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规范公司的大额资产处置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在向银行(债权人)申请信贷的事项中涉及的资产抵押和质押行为进行授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和质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下的,且金额低于 80000万元,授权董事长在本额度内签署相应的信贷(抵押)合同;
2、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和质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上的,或金额高于80000万元,对超出额度后的信贷(抵押和质押)合同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资产抵押和质押金额以账面价值余额为计算标准;
4、控股子公司发生上述事项的,视同本公司行为,由董事长(会)依据上述条款进行授权,并由公司委派的董事(股东代表)在所任职的企业依照公司的决定和法定程序实施。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继续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50%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内进行包括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基金以及衍生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借款类等产品市场投资,同时亦在进行充分的研究分析前提下,灵活调节上述投资金额,合理安排资金的投资方向,尽可能提高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公司在理财投资的实际操作中一直遵循谨慎、风险控制的原则,定期将理财投资的运作情况向董事会及监事会进行汇报。今后公司将继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理财投资的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工作。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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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额度控制,董事会责成经营层和财务部门加强日常的交易监控,建立预警机制,并将执行情况按季度向董事会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李小辉回避了本次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20年末公司对资产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有关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了清理,经测试,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3,730,873.47元,计提存货跌价损失8,121,554.31元,合计影响当期损益71,852,427.78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定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报酬标准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经考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如下:
■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选举,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有一定变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内控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的管理架构,进一步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将全资孙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纺织业务已剥离,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减少纺织业务相关内容,增加蓄电池租赁业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6。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9日在月湖金汇大厦二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七次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精神,积极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2020年公司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管理运作;决策程序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具有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高的公司治理和内控水平。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忠诚敬业,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未发生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制度的情形。
3、监事会对公司资产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资产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未损害股东权益,亦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2020年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计发生日常性关联采购4.55万元,关联销售616.89万元,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35%。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共为人民币225.83万元,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共为人民币80.07万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05.90万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均遵循了市场行为,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全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20年末公司对资产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有关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了清理,经测试,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3,730,873.47元,计提存货跌价损失8,121,554.31元,合计影响当期损益71,852,427.78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定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监事薪酬决策程序,经考核,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如下:
■
汪军先生和丁秀才先生于2020年3月24日辞去监事和职工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
银行融资互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本担保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维科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83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公司与维科控股的银行融资互保存在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李小辉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同意公司拟与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独立董事楼百均、阮殿波、吴巧新对本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国内信用证、黄金租赁等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总资产164.96亿元,负债总额119.09亿元,资产负债率72.19%,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3.74亿元,流动负债总额98.52亿元,净资产45.87亿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4.07亿元,实现净利润14 亿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总资产165.45亿元,负债总额132.36亿元,资产负债率80%,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7.68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23.17亿元,净资产33.10亿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9.91亿元,实现净利润4.87亿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
维科控股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维科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占28.86%,为公司控股股东。结构图如下: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国内信用证、黄金租赁等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2、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与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同时也考虑到维科控股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有助于减少担保的潜在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楼百均、阮殿波、吴巧新同意公司对维科控股在人民币120000万元额度内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额度进行,在为对方提供担保时,维科控股应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000万元,公司为维科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3000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413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99.29%,其中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8300万元,为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3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97%和58.32%。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3)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4)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后使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准则、企业会计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解释第13号、新租赁准则等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 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并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数: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公司执行解释第13号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根据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23号核准,本公司向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发行 42,652,920 股股份、向杨龙勇发行 33,660,678 股股份、向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发行12,154,109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本公司非公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8 亿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发行股份58,698,840股,其中:向维科控股发行22,012,065股,向杨东文发行36,686,77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5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614,850.00元,扣除承销费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4,0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614,850.00元。
上述资金于2017年8月29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8月31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17】D一0045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支出明细如下:
(下转11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