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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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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应付募投项目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年9月6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年10月27日,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实施主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独立财务顾问就募投项目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年8月8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东莞维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商业银行、独立财务顾问就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账号为“2010027341000014111”为募集资金专户开具银行承兑保证金户,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提高实施主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472.3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11月15日,公司2017年第7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39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2018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46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2019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2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0.5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期理财产品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2019年12月6日到期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JG1001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产品4,000.00万元到期直接续其2020年1月6日起息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19JG3840期(1个月)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2020年3月15日到期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3,000.00万元到期直接续其2020年3月17日起息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2020年4月16日到期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3,000.00万元到期直接续其2020年4月16日起息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产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2020年5月16日到期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产品3,000.00万元中的2,500.00万元到期直接续其2020年5月19日起息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产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2020年6月18日到期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产品2,500.00万元中的1,500.00万元到期直接续其2020年6月19日起息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产品。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维科技术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维科技术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我们认为,维科技术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维科技术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0105号)

2、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指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扣除中介费后的金额,下同。

注2:实际投资金额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超过100%原因:累计取得的理财收益和利息2,412.21万元,其中未使用金额9.22万元。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

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的管理架构,进一步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拟将其全资持有的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全资孙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属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让,不会变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64539241T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西区0212地块2号标准厂房

法定代表人:陈良琴

注册资本:5269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及配件的研发、制造;新能源汽车的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的研发、制造;新能源汽车的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实业投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东信息:公司和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96.39%和3.61%股权。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45364.66万元,负债总额为77527.80万元,净资产为67836.8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13114.42万元,净利润-459.2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8J0M2A

企业地址:东莞市横沥镇田坑村新城工业区兴华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陈良琴

注册资本:26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2日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及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的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工装治具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实业投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4660.57万元,负债总额为42784.22万元,净资产为21876.3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2904.85万元,净利润1308.5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0082.49万元,负债总额为34348.06万元,净资产为15734.4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8035.07万元,净利润-4766.1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为全资子公司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100%股权,该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同意将所持有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100%股权以230000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乙方承认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为了优化公司的管理架构,进一步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转让完成后,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将从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股权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9,142,739.1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4,611,531.09元;2020年以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为202,124,653.7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2,128,979.95元。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且公司2020年和2021年产业建设资金投入较大,为确保公司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公司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红的资金用于年度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近几年公司经营规模增长较快,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根据公司产业布局,2020年和2021年公司在产业投资项目上有较大的资金需求,主要为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的非公开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采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下属公司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公司采用自筹资金的方式投入。鉴于上述产业投入金额较大,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为保障生产的稳定性,公司需留有一定的资金满足日常生产的需要。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未分红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资金使用,降低融资规模,减少财务费用,提高抵抗资金周转风险的能力,保证公司快速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红的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在充分考虑未来发展及股东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合理分配预案,能够降低公司负债,减少财务费用,保证公司快速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为公司后续发展积蓄能量,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银行

融资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为人民币12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下属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合计为人民币6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8300万元,下属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本项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数据以担保余额计算。

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数据以担保余额计算。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全资控股子公司

1、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2692万元,公司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维科电池100%的股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西区0212地块2号标准厂房,法人代表:陈良琴,该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45364.66万元,负债总额77527.8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9522.4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4067.58万元,净资产67836.86万元,营业收入113114.42万元,净利润-459.27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35407.73万元,负债总额62248.0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9580.66万元,净资产73159.67万元,营业收入120225.63万元,净利润7325.21万元。

2、东莞维科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景福路3号2号楼,法人代表:陈良琴,该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金未到位,尚未开始经营。

3、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6200万元,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注册地址:东莞市横沥镇田坑村新城工业区兴华路19号,法人代表:陈良琴,该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64660.57万元,负债总额42784.2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9444.40万元,净资产21876.35万元,营业收入32904.85万元,净利润1308.59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50082.49万元,负债总额34348.0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1852.88万元,净资产15734.43万元,营业收入18035.07万元,净利润-4766.19万元。

4、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注册地址:宁波保税西区港西大道3号1幢-1北侧厂房,法人代表:陈良琴,该公司从事动力电池模组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8411.21万元,负债总额19606.3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503.2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682.49万元,净资产-1195.17万元,营业收入24026.32万元,净利润-2260.30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0206.79万元,负债总额9143.9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838.67万元,净资产1062.86万元,营业收入17199.06万元,净利润-2488.86万元。

5、江西维科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璜溪大道19号十一楼1166室,法人代表:杨东文,该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6238.98万元,负债总额12017.8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902.3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143.12万元,净资产4221.11万元,营业收入15.00万元,净利润-228.50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3752.62万元,负债总额1403.0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69.56万元,净资产2349.6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33.87万元。

6、东莞联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471.53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注册地址:东莞市横沥镇新城工业区联志1号厂房201室,法人代表:陈良琴,该公司主要从事企业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2625.87万元,负债总额3445.3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445.39万元,净资产9180.4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53.22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0464.15万元,负债总额230.4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0.45万元,净资产10233.70万元,营业收入657.97万元,净利润-535.26万元。

7、东莞忠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431.989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注册地址:东莞市横沥镇新城工业区1栋201室,法人代表:陈良琴,该公司主要从事企业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6160.76万元,负债总额15.3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30万元,净资产6145.46万元,营业收入296.01万元,净利润-231.69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6399.29万元,负债总额22.1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2.15万元,净资产6377.14万元,营业收入355.21万元,净利润-173.19万元。

8、宁波维科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纬五路27号1幢(1)二楼,法人代表:陈良琴,该公司主要从事动力电池模组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849.27万元,负债总额128.1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8.15万元,净资产721.1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33.00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702.01万元,负债总额107.9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7.90万元,净资产594.1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2.25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与下属控股子公司互保,有利于公司与子公司共享授信资源,满足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楼百均、阮殿波、吴巧新同意根据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运作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向各全资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20000万元额度内的担保,各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人民币60000万元额度内的担保,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4130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83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29%和40.97%。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8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1年度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合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资金融通余额为0元。

●本项拆借资金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一、拆借资金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李小辉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1年度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上述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20-1)室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4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总资产164.96亿元,负债总额119.09亿元,资产负债率72.19%,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3.74亿元,流动负债总额98.52亿元,净资产45.87亿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4.07亿元,实现净利润14亿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2021年公司将继续加大生产经营突破,提高产能,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中短期拆借资金,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楼百均、阮殿波、吴巧新同意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1年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五、2020年资金拆借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合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资金融通余额为0元。本事项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9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公司在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的基础上,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此项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李小辉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楼百均、阮殿波、吴巧新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完成及2021年度预计情况

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何承命,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注册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20-1)室,公司类别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截至本公告日,维科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占28.86%,为公司控股股东。结构图如下:

维科控股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一)规定的关联法人。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总资产164.96亿元,净资产45.87亿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4.07亿元,实现净利润14亿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2、主要关联交易说明

(1)公司与维科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销售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宁波维科特阔家纺有限公司收取纺织品加工费以及物业服务费等。

(2)公司与维科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采购关联交易,主要系本公司向其采购家纺用品等。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多年积累形成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分析,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独立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于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的说明:本公司是从主营业务为纺织转型为从事能源业务为主的上市公司,虽然公司纺织业务已基本剥离,但纺织业务与关联方维科控股等存在着历史渊源关系,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原纺织业务小部分遗留资产的需要,目前存在的部分关联交易是有必要性的。

2、2020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合计发生日常性关联采购4.55万元,关联销售616.89万元,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35%,不影响到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业务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公司与维科控股于2006年3月6日签署的《关于经常性商品购销框架协议》,其有效期限至200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但签约方未提出书面终止或修改意见,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递延一年,并以此逐年类推。

为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额度控制,董事会责成经营层和财务部门加强日常的交易监控,建立预警机制,并将执行情况按季度向董事会汇报。同时,在年度及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将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汇总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审查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在此基础上,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数据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遵循了市场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20年末公司对资产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有关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了清理,经测试,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3,730,873.47元,计提存货跌价损失8,121,554.31元,合计影响当期损益71,852,427.78元。

二、 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部分应收款项预期发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3,730,873.47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51,625,081.54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251,453.69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749,288.35元;应收款项融资减值损失9,105,049.89元。上述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跌价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存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 8,121,554.31 元,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3,730,873.47元,计提存货跌价损失8,121,554.31元,合计影响当期损益71,852,427.78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各方意见

1、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核查,经审阅相关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理由充分、合理,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4月9日,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与《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提交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座10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2020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省等地设有分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是在与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所合作的基础上设立,是立信中联发展最迅速的分支机构,成立于2014年2月11日,持有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4091901938E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6楼606室。

2.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40人:注册会计师3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2人。

3.业务规模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5,998.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9,431.1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337.47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2家,收费总额3,411.60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24.6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上述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属于监督管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6、执业资质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原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现已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可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舒国平

舒国平先生,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浙江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是改革开放后第一批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人士,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资深会员”。从业三十年来,先后直接参加主审浙大网新、维科精华IPO,协审宁波韵升、宁波热电IPO;参与并出色地完成了宁波维科、宁波富邦控股、海运集团的改制;配合宁波市国资委做好资产界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职工劳动关系理顺工作;牵头负责宁波富达、荣安地产资产重组中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并已成功为宁波、绍兴、嘉兴、台州等多家政府融资平台提供审计服务。舒国平先生还先后担任过宁波市第十二届、第十四届政协委员;2009年、2012年分别被评为宁波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2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现为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宁波市新联会副会长。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陈骋

陈骋先生,201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9年,负责审计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

邓超,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余年,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杨铭姝,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余年,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公司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立信中联的审计服务收费是基于公司业务的繁简程度、审计范围、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等因素决定的。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时,该所出具的《维科技术2020年度审计报告》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与《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皆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修订《公司章程》原因

(1)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调整、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和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19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2018年度和2019年度追加补偿股份合计7,421,055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约定方式,办理公司重组交易对手方业绩承诺补偿工作对应的股份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公司章程变更等全部事宜。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2)2020年7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马文琴等10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该10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9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手续及公司注册资本及章程的变更。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上述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420,920,087股变更为411,603,032股,注册资本由420,920,087元变更为411,603,032元。

(3)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纺织业务已剥离,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减少纺织业务相关内容,增加蓄电池租赁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21年4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3日载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5:00

六、其他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杨女士

邮政编码:315010 联系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联系地址: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董事会秘书处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