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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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会前对《关于对新安小贷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该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为新安小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可提供的最高担保总额122,000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4%、18.76%。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 275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2亿元。公司于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331,75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94.15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9,994,652.59元(其中承销费用6,900,000.00元、会计师费用2,216,981.13元、律师费用849,056.60元、股权登记费28,614.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0,005,341.56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4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5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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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差异系部分发行费用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截至2021年2月26日已完成置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于2020年12月1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75378851639)。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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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发行申请报告中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支付公司向传化化学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华洋化工100%股权的现金对价、相关交易税费以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本公司和华洋化工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
2、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19,999,994.15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9,994,652.59元(其中承销费用6,900,000.00元、会计师费用2,216,981.13元、律师费用849,056.60元、股权登记费28,614.86元,该笔登记费公司已自有资金支付后已于2021年2月26日完成置换),募集资金净额为310,005,341.56元。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9,099,405.76元,12月29日支付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华洋股权现金对价款115,720,000.00元,支付供应商货款等173,379,405.76元,收到利息收入49,241.55元,2020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募资资金专户余额为20,983,792.21元。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无。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申报会计师费用人民币 28.30万元和律师费用人民币28.3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有关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中介机构费用,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完成了该项置换工作。
5.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次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交易税费以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供应商货款173,945,443.50元。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贷款、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按承诺投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新安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安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安股份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对新安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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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三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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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1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吴建华;议案8.0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吴建华、周家海、吴严明;议案8.0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许夕峰;议案10.0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姜永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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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8:30-11:30及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600
联系电话:0571-64787381、64726275 传真:0571-64787381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金燕、敖颜思嫒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会议期间将同时举行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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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10,520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18,390,386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8,432,386股。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2,000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18,390,38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拟以818,390,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4,597,596.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4.99%。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一014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0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三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周家海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吴建华董事长代为表决),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建华先生主持,全体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18,432,386股,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2,000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18,390,386股。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18,390,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转增。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5.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 2021年度项目投资计划
同意公司2021年度项目投资计划,2021年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2.59亿元,其中续建项目投资总额约10.20亿元,包括开化硅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福建上杭新型阻燃新材料项目、宁夏新安3000吨/年草铵膦及配套中间体项目等续建项目;新建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2.39亿元,包括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氯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三期)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0.关于2020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资产处置共计35,314,136.47元(其中白南山园区停产资产处置9,658,362.77元由搬迁补偿款予以弥补,房产等资产处置收益15,028,511.21元),本次资产处置影响2020年利润10,627,262.49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2021年度公司与传化集团及其子公司签订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吴建华、周家海、吴严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2021年度公司与泛成化工签订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13.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同意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综合授信800,000万元,项目授信200,000万元)。授信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综合授信担保额度100,000万元,项目授信担保额度2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14.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为持股37.5%(第一大股东)的新安小贷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新安小贷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为新安小贷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姜永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新安小贷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同意公司按40%的持股比例为杭新固废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4,400万元人民币担保。杭新固废公司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为杭新固废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新固废提供担保的公告》。
1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16.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7.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 12 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在租赁的识别、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列报与披露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化,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承租人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其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公司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合同,根据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衔接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 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合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0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共计2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历年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提供专业的服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的资格,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是一家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