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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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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2版)

(二)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申请延长该笔向控股股东关联借款额度的有效期,借款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有效,借款额度、借款利率及其他约定条款保持不变。该笔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延长向控股股东借款有效期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1-24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

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共计5,457,97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0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包括董事长姚日波在内的68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激励,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0,000股。

2、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期权的总数量由18,000,000份调整为17,732,453份,激励对象人数由68人调整为66人;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6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732,453份股票期权。

4、2018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中洲JLC1,期权代码:037063。

5、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40元/股调整为15.20元/股,数量为17,732,453份。

6、2018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18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已办理完成。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简称:中洲JLC1,期权代码:037063)的行权价格为15.20元/股,数量为17,732,453份。

7、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后不再符合获授资格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决定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共计7,681,585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050,868份,激励对象调整为54人。

8、2019年4月2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事宜办理完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050,868份,激励对象调整为54人。

9、2019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20元/股调整为15.10元/股,数量为10,050,868份。

10、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后不再符合获授资格及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共计4,592,898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457,970份,激励对象调整为50人。

11、2020年5月1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事宜办理完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457,970份,激励对象调整为50人。

12、2020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10元/股调整为14.98元/股,数量为5,457,970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涉及的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00万元”,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350,353.66元,未达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条件的考核指标,公司拟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共计5,457,970份。

综上所述,本次拟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5,457,97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0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公司《章程》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公司《章程》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注销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注销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公司《章程》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批准和授权,以及调整的方法和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1-26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真实反映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404.11万元,转回或转销资产减值准备14,857.16万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2,099.99万元,2020年12月31日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107,204.4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损失准备

公司根据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将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资产组合,再按这些资产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按照公司计提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准备的政策,本年计提信用损失准备254.56万元,收回或转回信用损失准备498.79万元,核销信用损失准备2,099.99万元,年末信用损失准备余额为5,463.98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2020年末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正在开发中的存货,以所开发的开发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923.29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4,905.90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7,669.81万元,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82,227.05万元。

(三)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总部资产和商誉分摊至某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相关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分摊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2019年5月公司完成对中保盈隆(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中保盈隆”)及其子公司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银泰达”)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11,360.33万元确认为商誉。公司以能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管理开发经营活动的方式(主要系按照地产项目)以及对资产的使用或处置的统一决策作为认定资产组的标准,认定惠州银泰达的房地产存货为资产组 (以下简称“银泰达资产组”)。

2019年末,公司评估了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产生商誉的银泰达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银泰达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确定。公允价值使用剩余法、假设开发法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基于公司管理层按照五年详细预测期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计,详细预测期的未来现金流量基于管理层制定的商业计划确定。公司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使用的关键假设包括预计售价、预计建设成本和折现率等。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各关键假设相关的参数时,与公司历史经验或外部信息来源一致。经测试,产生商誉的银泰达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并确定与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商誉发生了减值,减值金额为11,360.33万元。

2019年已对该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年无变化。

(四)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第一项减去第二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一是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二是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企业应当按照确定交易价格的原则(关于可变对价估计的限制要求除外)预计其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等。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企业上述第一项减去第二项后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企业应当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按照上一段的要求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的减值情况时,应当将按照上述要求确定上述资产减值后的新账面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按照以上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年确认的合同取得成本均为佣金,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减值测试后,本年计提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6,226.26万元,转销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1,782.66万元,年末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余额为8,153.11万元。

三、计提资产准备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404.11万元,转回或转销资产减值准备14,857.16万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2,099.99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减少2020年度归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71.84万元,减少合并报表归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071.84万元。其中:

(1)计提信用损失准备254.56万元,收回或转回信用损失准备498.79万元,核销信用损失准备2,099.99万元,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17万元,增加合并报表归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3.17万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923.29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4,905.90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7,669.81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1.41万元,减少合并报表归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11.41万元;

(3)计提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6,226.26万元,转回或转销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1,782.66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43.60万元,减少合并报表归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443.60万元。

上述数据已经公司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