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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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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3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规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规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投资总规模的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规模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并且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0万元(含1,200,000.00万元),具体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①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③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④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⑤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⑦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0万元(含1,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审议《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副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评级安排、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10、除第4项、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决议中的第1、3、4、5、6、8、12、13、14、15、20、21、23、24、25、26、27、28、29、30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议案25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前述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0年度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川华信审(2021)0014号”审计报告确认: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07,010,606.38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1元(含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1,548,1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84,873,112.34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7%。如果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相关要求,充分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或“四川华信”),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8日,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2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7人。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7,425.3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7,425.3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08.09万元;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4家上市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3,831.46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截止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

近三年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冯渊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等审计报告。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映国

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审计报告。

(3)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寿福

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股份有限公司等审计报告。

(4)签字注册会计师:苟警

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冯渊、签字注册会计师苟警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映国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寿福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2019年3月,四川华信收到四川证监局【2019】7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寿福,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具体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17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3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55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四川华信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四川华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四川华信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所作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四川华信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时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所作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我们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为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本着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预期信用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无利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报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金融资产减值(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合同资产)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2020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964.41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559.58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829.19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因遭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成本不可收回部分计提跌价准备。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59.70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公司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计量,对于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下属安徽马鞍山一期、二期、河北唐山三个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模合计138.79MW,截至2020年末仅获得补贴指标27.9MW。上述电站大部分并网容量未取得补贴指标,预计后续再获得补贴指标的可能性较小,导致产生的经济绩效低于投资建设时的预期,存在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22,187.70万元。

(四)减值准备计提对合并报表利润的影响

公司上述减值准备计提,减少2020年合并报表利润(税前)29,300.58万元。

二、2020年固定资产报废情况

(一)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

公司对原有2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的精馏、还原等工段进行了升级改造,对部分设备进行了拆除,2020年四季度经工程技术、设备管理人员现场勘察、鉴定,相应资产已无利用价值,进行了报废处理,扣除预计残值后的报废净损失28,847.97万元。

(二)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

根据PVinfolink机构数据,2020年多晶电池市占率约为10%,预计2022年多晶电池市占率将进一步缩小至2%,但由于多晶组件的价格优势,使其在东南亚、印度等市场依然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为降低生产成本,2020年四季度公司对多晶产线进行了优化升级,以延续多晶产品的生命周期,对改造拆除的设备作报废处理,扣除预计残值后的报废净损失6,052.18万元。

(三)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

随着市场产品大尺寸发展趋势,经充分论证,原有的小尺寸研发设备已无继续研发价值,公司对其进行了拆除报废。同时,为尽量延续156尺寸产线生命周期,公司于2020年四季度对156尺寸生产线进行了技改,过程中拆除了部分设备。上述资产扣除预计残值后的报废净损失2,756.26万元。

三、除上述报告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的资产减值及报废情况。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4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9,300.58万元,固定资产报废39,971.18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符合公司资产使用的实际情况,上述事项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处置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报废相关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事项。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调整项目投资总规模:拟调减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7.5GW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互联工厂项目(金堂一期)”投资总规模,由原总投资金额270,061.39万元调减为231,591.88万元。

●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规模的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不

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

●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规模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2号)核准,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3,692,500股,每股面值1.00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8,339.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985.05万元、中介机构费用人民币186.3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94,167.57万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0084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20日到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4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1、公司以募集资金160,209,293.2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目前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2、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年产7.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互联工厂项目(金堂一期)”投资总规模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投资总规模调整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规模调整之后,项目投入具体安排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年产7.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互联工厂项目(金堂一期)”的投资总规模,系根据光伏业务整体发展战略和技术研发路径所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光伏业务的长期发展需要,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项目投资总规模调整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目前已形成35GW太阳能电池产能,成为全球最大的太阳能电池厂商,已树立并不断巩固在太阳能电池领域的领先地位。公司现有太阳能电池生产线主要采用PERC电池技术路线,PERC电池转换效率较高,设备、工艺成熟,兼具成本与效率优势,是当前及可预见时间内市场主流产品。因此,公司积极推进“年产7.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互联工厂项目(金堂一期)”项目,拟进一步增加PERC电池产能。但光伏行业技术更迭日新月异,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行业企业只有通过技术升级和降本增效,才能有效应对行业发展与变革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公司着眼于长远发展和进一步巩固技术壁垒的需要,本着生产一代、研发一代的战略思路,大力推进各项新技术的研发。目前,公司已完成异质结电池技术的前期研发工作,急需建设一条生产线进一步验证技术指标、完善工艺技术。

综合考虑现有土地、厂房等情况,公司认为在“年产7.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互联工厂项目(金堂一期)”项目所在地建设异质结电池项目是最佳方案。因此,公司拟将“年产7.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互联工厂项目(金堂一期)”项目的PERC电池产能由7.5GW调整为PERC电池产能5.6GW,减少部分设备投入,剩余场地用于异质结电池试验生产线的建设。

异质结电池具有转换效率高、温度系数低、易于薄片化等优点,有利于降低光伏发电成本,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技术领先地位,但作为一项新产品,现阶段异质结电池尚存在生产成本高、产量占比小等问题,其潜在效益释放还需要设备、工艺、材料等多方面条件的共同改善。因此,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效益,规避潜在投资风险,异质结电池试验生产线将全部采用自筹资金进行建设。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规模,系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四、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规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规模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规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投资总规模的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规模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规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规模,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规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担保情况: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相互提供担保

● 计划担保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亿元

● 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55,700.83万元;下属担保公司为

客户购买公司产品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47,536.49万元。担保余额合计803,237.3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末)净资产的25.46%,累计未收回的担保代偿款余额合计2,188.62万元,目前正在追偿中。

2021年4月9日,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公司农业及光伏新能源业务的加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上升,资金需求也随之增大。为更好地支持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根据实际经营需要,2021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相互提供担保,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2、下属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

3、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4、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下属子公司或公司的相关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5、票据池业务涉及的担保不包括在内。

根据目前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拓展速度,预计上述担保事项涉及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担保额度在授权使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授权严虎先生在上述担保额度授权使用期限内审核并签署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相关担保事项文件;当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发生单笔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期限超过二十年(含二十年),并且需要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经济业务时,则由刘汉元先生或董事长亲自签署。以上业务发生时不再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再对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另行出具相关的董事会担保决议。

公司预计担保金额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的担保额度,且为不同时点各自的最高担保金额,在同一时点全部担保总额累计不超过400亿元。在担保总额不超过400亿元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

二、审议程序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为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3)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4)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担保;(5)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6)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担保。

预计该周期内将对包括但不限于附表1所列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见附表1、附表2。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具体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各自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担保对象为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授信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因上述担保事项所取得的授信融资额度可解决其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有序开展,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55,700.83万元;下属担保公司为客户购买公司产品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47,536.49万元。担保余额合计803,237.3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末)净资产的25.46%,累计未收回的担保代偿款余额合计2,188.62万元,目前正在追偿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预计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附件2:预计被担保对象的财务数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表1:预计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附表2:预计被担保对象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公司光伏电站项目对外融资采用“项目公司股权质押、设备抵押、收费权质押、上市公司担保加商业保险收益”的综合担保方式,电站一次性投资建设,后续运维成本低,发电收益稳定,能及时偿付债务本息,担保风险较小。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的养殖户或经销商等下游客户

● 计划担保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继续为养殖户或经销商等下游客户提供的担保金额(含目前已发生未到期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55,700.83万元;下属担保公

司为客户购买公司产品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47,536.49万元;担保余额合计803,237.3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末)净资产的25.46%,累计未收回的担保代偿款余额合计2,188.62万元,目前正在追偿中。

2021年4月9日,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积极落实国家的三农政策,解决农村中小规模客户在畜牧水产养殖经营中的资金困难,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为部分购买和使用本公司产品的客户进行融资担保,以配合公司营销变革的深入,夯实公司的市场营销服务体系。

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2021年拟为公司客户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末)净资产的4.76%。本担保额度的授权使用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即授权使用期限内任意时点为客户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目前已发生未到期担保余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决定直接或者与其他担保机构组成共同担保或再担保为公司客户提供的担保事项,不用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3)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4)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担保;(5)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6)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担保。

二、审议程序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被担保人情况及担保风险管控

(一)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养殖户或经销商,且不得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须经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

(二)针对开展的担保业务,公司制定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三级风控体系。

一级:饲料公司市场体系人员对风险项目承担赔偿责任;

二级:担保公司从业人员对风险项目承担考核责任;

三级:成立了信用管理中心,对全公司的信用进行管理和控制。

在三级风控体系下,为养殖户或经销商提供担保服务时,需通过饲料公司和担保公司双重筛选,在饲料公司开展资信调查的基础上,由担保公司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查,并由相应的风控进行确认,严控担保风险。

(三)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反担保措施主要包括抵押、保证人及质押三种。抵押方面,选择具备一定变现价值的房产、车辆、养殖场地、养殖物作抵押;保证人方面,选择借款人成年子女、合伙人、下游养殖户及其他有保证能力的自然人或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作保证;质押方面,以借款人饲料销售年终折扣及借款人养殖场地租金收益权作质押。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根据每笔借款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五、累计担保余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55,700.83万元;下属担保公司为客户购买公司产品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47,536.49万元;担保余额合计803,237.3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末)净资产的25.46%,累计未收回的担保代偿款余额合计2,188.62万元,目前正在追偿中。

六、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继续为养殖户或经销商等下游客户等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农村中小规模客户在畜牧水产养殖经营中的资金困难,进一步完善公司市场服务体系并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公司通过制定完善的对外担保制度及实施流程,使对外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继续为养殖户或经销商等下游客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包含目前已发生未到期担保余额)及相关授权事项,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客户能及时解决发展所需,有利于完善公司销售服务体系;同时,我们审阅了公司相关对外担保制度文件及实际实施过程,公司针对该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确定了其风险可控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能够促进公司饲料及其他附属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托收、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主要解决公司在购销活动中收付票据期限错配、金额错配问题,帮助公司实现票据资源的统筹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二)业务实施主体

本公司及子公司。

(三)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四)实施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实施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实施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降低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二)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源;

(三)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四)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等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我们同意开展此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票据自行管理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开展此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

(一)外汇套期保值概述

1、目的: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港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货币互换、期货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3、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10亿美元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使用银行信用额度,缴纳20%以下保证金,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者差额交割的方式。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期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及额度内,授权严虎先生根据《通威股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审核并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决议。

4、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二)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期货套期保值

(一)期货套期保值概述

1、目的: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能有效控制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和产成品价格波动给企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鉴于部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饲料原料、太阳能光伏产品原料及化工产成品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公司经营效益有直接影响,公司拟在2021年继续开展相关套期保值业务。

2、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及产成品,包括但不限于玉米、豆粕、菜粕、鱼粉、油脂、白银、PVC等。

3、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统计分析,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期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及额度内,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规定执行相关业务流程。

(二)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有《套期保值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其对套期保值的额度审批权限、品种、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该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信用额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及产成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制定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套期保值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四、审批流程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利用短期溢余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短期溢余资金。

(二)委托理财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投资品种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国开债、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货币基金、债券型基金等低风险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在委托理财期限内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总额不超过50亿元(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5.85%),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理财产品。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短期理财业务,拟授权严虎先生在上述额度内审核并签署合同文件即可。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进行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溢余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使用溢余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存在的风险:国家宏观经济、市场相关政策发生巨大变化以及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可能导致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无法正常进行,以及产生赎回违约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已制定有《短期理财业务的管理制度》,对操作流程、投资决策、风险的控制及业务的监督做了详细的规定,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事项进行考察,对短期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利用短期溢余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国开债、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货币基金、债券型基金等低风险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在委托理财期限内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总额不超过50亿元,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严虎先生在上述额度内审核并签署合同文件即可。

独立董事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短期投资理财业务,授权严虎先生在上述额度内审核并签署合同文件即可。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利用短期溢余资金进行理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溢余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下转16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