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XU HUANXIN(徐焕新)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SHEN HUI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与会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2.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SHEN HUI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SHEN HUI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在内的不超过(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市场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SHEN HUI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衡帕动力不参与本次询价过程中的报价,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市场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SHEN HUI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7,441,835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等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SHEN HUI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限售期
若本次发行完成时,衡帕动力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未超过30%,则衡帕动力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由于本次发行,衡帕动力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30%,则触发要约收购义务。衡帕动力承诺,若由于本次发行,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30%,则衡帕动力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满足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发生变更,衡帕动力将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上述豁免要约收购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生效。
除衡帕动力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相符,发行对象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SHEN HUI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SHEN HUI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议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SHEN HUI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SHEN HUI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投资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置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SHEN HUI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讨论,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SHEN HUI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讨论,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SHEN HUI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讨论,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SHEN HUI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编制的《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经过认真、审慎及客观的分析,同意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提出的具体的填补措施,同意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衡帕动力,由于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6,241,21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19%,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SHEN HUI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衡帕动力签署《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SHEN HUI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前,衡帕动力持有公司46,241,211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19%,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衡帕动力将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在本次发行后,衡帕动力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可能将超过30%。
鉴于衡帕动力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未超过30%,则衡帕动力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若由于本次发行,衡帕动力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30%,则衡帕动力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满足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因此,衡帕动力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衡帕动力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SHEN HUI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全权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及修订、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包括不限于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募集资金投向等相关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履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5、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6、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证券登记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事宜;
8、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9、授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中止、终止等事宜)。
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 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SHEN HUI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进行业务拓展,公司控股股东衡帕动力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4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超过4.65%/年,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无需公司就此提供担保措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SHEN HUI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4月28日 15:00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枫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鉴于公司监事谢枫先生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方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谢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2.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谢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谢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在内的不超过(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市场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谢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衡帕动力不参与本次询价过程中的报价,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市场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谢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7,441,835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等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谢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限售期
若本次发行完成时,衡帕动力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未超过30%,则衡帕动力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由于本次发行,衡帕动力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30%,则触发要约收购义务。衡帕动力承诺,若由于本次发行,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30%,则衡帕动力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满足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发生变更,衡帕动力将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上述豁免要约收购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生效。
除衡帕动力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相符,发行对象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谢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谢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议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谢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谢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投资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置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谢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3、审议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谢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谢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谢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同意公司编制的《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经过认真、审慎及客观的分析,同意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提出的具体的填补措施,同意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衡帕动力,由于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6,241,21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19%,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谢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了《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衡帕动力签署《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谢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前,衡帕动力持有公司46,241,211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19%,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衡帕动力将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在本次发行后,衡帕动力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可能将超过30%。
鉴于衡帕动力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未超过30%,则衡帕动力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若由于本次发行,衡帕动力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30%,则衡帕动力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满足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因此,衡帕动力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衡帕动力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谢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进行业务拓展,公司控股股东衡帕动力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4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超过4.65%/年,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无需公司就此提供担保措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谢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1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4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95元,共计募集资金20,912.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112.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92.69万元(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619.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7-89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设计时间较早(公司募投项目最早经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定),项目设计时的投资资金并未考虑专项政府补助资金的投入。2015年至 2017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分别取得“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一批)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015 年度广东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及“2017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补助资金”三个项目的政府专项补助资金,合计金额 2,037万元。公司使用了部分通过政府补助取得的自有资金去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资金,结合项目规划与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高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3、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根据2016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同意使用募集资金6,410.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大亚湾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于2016年9月完成,置换金额为6,410.08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7-393号)。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品品质,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质量的更高要求。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已投资完毕并投产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规模为101,100.00万元,已全部到期收回。累计获取投资收益979.75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0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9年11月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
截至2019年 11月18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0,184.88万元(包含截至2019年11月18日的利息收益1,038.14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实际投资金额和承诺投资金额差异详见上述四(二)之说明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由于大亚湾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由于刚开始试生产,产量与销售尚未达到预期,因此收入与净利润均低于预期
[注2]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详见上述六(二) 之说明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汇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志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公司于2021年10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9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数量47,441,835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8,413,500股增至205,855,335 股;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根据业绩预告,2020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500.00万元至-10,900.00万元,假设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20年业绩预告的区间中值,即-10,200万元;
假设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期持平;(2)实现盈亏平衡,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0;
(5)以下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及股权激励等因素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
注:2020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00万元为根据业绩预告区间测算的区间中值,与实际数据可能有一定差异。2020年数据以最终披露的年报数据为准。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效益显现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且仍可能出现当期为负的情形,但随着募集资金效益的逐步实现,这一状况将得到逐渐改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每股收益等指标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顺应未来市场需求趋势,有利于公司拓展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并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公司运营和业绩的持续快速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型环保表面工程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及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将新建设一条锂离子动力电池产线,建成投产后将达到年产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的生产能力;“高性能动力电池研发中心项目”将建设一个行业领先的动力电池研发中心,其中包括研发实验室、电池研发试验线、电池系统研发试验线和产品测试评价中心,以快速实现高性能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研发及量产工艺输出。
上述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的综合实力,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发展战略方向。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具备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基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上述方面的储备情况分析,详见本次发行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一)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和“(二)高性能动力电池研发中心项目”之“3、项目的可行性”。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实施如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一)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前,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持续加强市场开拓,通过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业绩上升,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另外,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充分挖掘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二)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争取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有关内容,明确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内容。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包括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在内的不超过(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7,441,835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衡帕动力认购金额不低于4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45,000.00万元(含本数)。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等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于2021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应在相关股东大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7,441,835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衡帕动力认购金额不低于4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45,000.00万元(含本数)。2021年4月11日,公司与衡帕动力签署了《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发行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衡帕动力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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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控制关系
衡帕动力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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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蕾女士为衡帕动力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三)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衡帕动力成立于2019年7月,除持有达志科技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衡帕动力成立以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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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拟向包括衡帕动力在内的不超过(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7,441,835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衡帕动力认购金额不低于4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45,000.00万元(含本数)。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等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衡帕动力不参与本次询价过程中的报价,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市场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衡帕动力于2021年4月11日签署了《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协议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乙方承诺认购价款总金额不低于4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45,000.00万元(含本数)。乙方不参与询价,乙方愿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或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甲方本次发行的方案尚须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双方确认,甲方有权依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且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对乙方拟认购本次发行的数量和认购金额等事项进行最终确定。
3、保证金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认购价款总金额下限的10%作为保证金,即4,000万元。
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甲方应最晚于本次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全部到账之日起30日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情形下,若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若存在乙方违约情形,保证金优先冲抵违约金、赔偿金,剩余部分在上述期限内退还乙方。为避免疑义,保证金不计利息。
4、认购价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标的股份的交割
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后,按认购款缴纳通知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资金划入甲方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按规定程序以及本协议约定足额缴付认购价款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乙方实际认购的甲方股票通过证券登记结算部门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名下,以完成交割。
5、限售期
若本次发行完成时,乙方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未超过30%,则乙方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若由于本次发行,乙方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30%,则乙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满足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发生变更,乙方将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以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如涉及),该等调整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届时无条件执行该等安排。
6、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认购协议的继续履行,同时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前述所发生的损失。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证金,则构成乙方违约,逾期10日后,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保证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参与认购甲方本次发行,乙方应当按照乙方实际认购金额与约定的乙方认购价款总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等违约补偿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优先冲抵上述违约金及赔偿金。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本次发行终止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本次发行未能获得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未能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或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本次发行因法律法规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事项导致不能实现。
双方一致同意,如因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甲方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甲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事宜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除保证金、违约责任的条款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外,协议其他条款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日:
(1)本次发行方案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协议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发生不可抗力等非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导致本次发行不能实施,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有权的审核机构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本次发行的方案不能获得批准,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和有义务及时通知其他方终止本协议;
(4)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5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8、其他
乙方承诺不参与询价,愿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如甲方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承诺继续参与认购,按照本次发行的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甲方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参与认购,具体认购股份数量根据届时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衡帕动力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表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增强本次发行股票的可行性。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衡帕动力已向公司提供了7,930万元的借款。
2021年4月1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衡帕动力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超过4.65%/年,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无需公司就此提供担保措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并与衡帕动力签署《借款协议》。
八、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五)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湖南衡帕动力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以要约收购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在内的不超过(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衡帕动力持有公司46,241,211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19%,本次发行后,衡帕动力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可能将超过30%。
若本次发行完成时,衡帕动力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未超过30%,衡帕动力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
若由于本次发行,衡帕动力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30%,则触发要约收购义务。衡帕动力承诺,若由于本次发行,衡帕动力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30%,则衡帕动力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满足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发生变更,衡帕动力将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
上述豁免要约收购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下转17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