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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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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336 公司简称:帅丰电器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1444050_B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4,259,787.65元。2020年度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9,183,692.51元,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5,076,095.14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09,186,488.79元,本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4,262,583.93元。

公司在综合考虑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4.15元(含税)。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080万股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432,000.00元,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上述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及经营模式

1、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以集成灶为核心的现代智慧厨房电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作为国内集成灶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公司竞争优势明显。集成灶是一种集吸油烟机、燃气灶/电磁炉、消毒柜/蒸箱/烤箱/储藏柜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厨房电器,采用下排油烟技术和集成设计,将油烟由“往上走”改为“向下排”,实现吸排距离最小化。根据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公司集成灶常态气味降低度可达99.96%,从源头处吸净油烟,可以让油烟远离面部口鼻,避免人体健康受到侵害;同时大大降低燃烧废气的排放,有效解决厨房空气污染,营造健康厨房空间。与传统烟灶相比,集成灶具有油烟吸净效果好、功能集成、节省空间、健康环保等优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专利217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97项,外观专利111项。公司拥有集成灶行业内首家经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CNAS)以及行业领先的检测设备,为集成灶行业国际、国家、行业以及团体标准的制定提供了核心数据验证;同时凭借多年持续的技术研发,公司积累了集成灶生产的核心技术,产品多项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前列。优质的产品与服务使公司获得了良好的行业和市场口碑,公司产品获得“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发明奖”、“高效净化环保之星”、“浙江制造”、“一带一路国礼金奖品牌”、“连续2年蒸烤一体集成灶全国销量领先”等荣誉,“帅丰”被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名牌产品”。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创新创造”的核心理念,聚焦集成智慧厨电,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集成厨房解决方案,以做强集成灶为基础,适时发展厨电领域智慧电器品类,全面推动企业变革创新。

2、经营模式

生产模式上,公司以“以销定产”来制定公司的生产、排产计划,严格按照客户的订单和安全库存制定生产计划,由制造部门按照计划安排生产,同时根据生产计划来采购原材料,保证合理的库存。

销售模式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双轮驱动”方式。线上电商以公司自营为主,已在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大型电商平台开设官方旗舰店,并开展了新零售、无界零售业务。线下以经销模式为主,公司主要以区县级城市为单位设立经销商,负责完成在该区域的产品销售,包括专卖店开设、市场拓展以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公司制订了详细的经销商评定原则与政策,在业务独立性、资金实力、管理能力、运营环境、店面面积、布局装潢、售后服务等方面对经销商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评定程序。经销模式是公司目前最主要的销售模式,公司与经销商每年签订《经销协议》,协助经销商开立专卖店,向经销商提供业务培训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经销商以买断的方式向公司采购产品,公司负责整个经销商体系的管理、渠道开发与维护,经销商进行产品的终端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1200多家一级经销商(区域经销商)和1500多个销售终端。同时,公司加快对装饰公司、KA、工程等其他销售渠道的开发和建设,提升红星美凯龙、居然之家等知名建材KA商场和国美、苏宁等知名家电KA卖场的进驻率。

2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从长期看,根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0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60%,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未来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升、 消费升级观念的转变,烟灶渗透率有望进一步提升,我国厨房电器行业仍有较大空间。

根据AVC的相关数据统计,2019年至2020年集成灶产品零售额规模同比分别增长30.1%和13.9%,增速明显高于同期吸油烟机和燃气灶等传统厨电产品的增速。2020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家电市场市场受到一定冲击,传统厨电品类普遍增长趋缓,但是集成灶作为厨电产业当中的新兴品类,在市场逆境中仍维持了良好发展的势头。

根据AVC推总数据显示,2020年,油烟机全年零售量2,283.0万台,比上年同期下降7.6%;零售额319.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3%。燃气灶零售量2,803.9万台,比上年同期下降8.1%;零售额188.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9%。

据AVC推总数据显示,2020年集成灶市场销售量、销售额增速纷纷超过10%。2020年我国集成灶市场整体零售额为182.2亿元,同比上涨13.9%;零售量为238.0万台,同比上涨12.0%。2020年集成灶销量占厨电品类(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嵌入式蒸箱、嵌入式烤箱)的比例为4.2%,同比提升0.7%,这一占比还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

据AVC预测,2021年我国集成灶线上市场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全渠道增长率均超过20%。预计2021年,全渠道零售额将达到221.2亿元,同比增长21.4%,零售量将达到294.7万台,同比增长23.9%。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399.08万元,同比增长2.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25.98万元,同比增长11.66%。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新收入准则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该等商品和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本集团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本集团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本公司根据合同从客户处取得的预收货款,2020年1月1日之前本集团将其列报为预收款项,2020年1月1日起本集团将预收货款中估计的增值税部分因不符合合同负债的定义而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将上述待转销项税额列报为其他流动负债,将剩余的商品价款部分列报为合同负债。上述改变对具体财务报表科目的量化影响为:于2020年1月1日,减少预收款项人民币47,233,609.36元,分别增加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人民币41,799,654.30元和人民币5,433,955.06元;于2020年12月31日,减少预收款项人民币9,893,818.18元,分别增加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人民币8,799,120.88元和人民币1,094,697.30元。

本公司给予经销商的尚未使用的销售返利,经销商并不能获得本集团的现金支付,仅可在后续以向本集团采购商品的方式予以兑现,2020年1月1日之前本集团将其列报为其他应付款,2020年1月1日起本集团将其列报为合同负债。上述改变对具体财务报表科目的量化影响为:于2020年1月1日,减少其他应付款并增加合同负债人民币19,363,617.85元;于2020年12月31日,减少其他应付款并增加合同负债人民币22,312,355.38元。

本公司在电商平台上替客户承担的信用卡和花呗分期手续费,信用卡支付服务费,京东白条支付服务费,并非为了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付客户对价,2020年1月1日之前本集团将其计入销售费用,2020年1月1日起,本集团将其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上述改变对具体财务报表科目的量化影响为:2020年度减少营业收入并减少销售费用人民币1,217,119.88元。

本公司线上直营模式业务,2020年1月1日之前本集团将其整体作为一项转让商品业务,2020年1月1日起,本集团分析该项业务中具体包含有转让商品和提供安装服务两项商品或服务承诺,由于该商品客户能够从中单独受益或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且该商品与安装服务承诺可单独区分,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安装服务由本集团委托经销商完成。对于该安装服务承诺的成本,2020年1月1日之前本集团将安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2020年1月1日起,本集团将其计入营业成本。上述改变对具体财务报表科目的量化影响为:2020年度增加营业成本并减少销售费用人民币1,680,300.00元。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2020年度合并范围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