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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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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合并利润表

2020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法定代表人:徐伟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加 会计机构负责人:赖小成

母公司利润表

2020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法定代表人:徐伟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加 会计机构负责人:赖小成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1-016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资金安排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贴现等。授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资金用途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业务运作和经董事会批准项目调用,非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用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用途。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1-017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亿元),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增加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公司用于投资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产品概况。为控制风险,主要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

2.委托理财的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3.委托理财的期限。理财产品投资不超过一年。

4.授权期限。自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具体操作。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本次委托理财的是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需求。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和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具体委托理财合同以实际条款为准,主要投向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进行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将通过评估、筛选等程序,严格禁止购买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型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为16.65亿元,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进行委托理财,占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0.03%。同时,根据公司行业及季节性产品经营波动性特点,公司货币资金较为充裕,合理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并增厚股东回报。

公司将规范运作,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收益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1-018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公司业绩考核

指标之解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15日,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酒家”或“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第十章第二条的内容规定,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条款。现就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行权条件之公司业绩考核指标选取了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有关事项解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中行权条件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中“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第五条(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9年-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的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及实现值、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实现值、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以及现金分红比例。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备注:本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二、关于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说明

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综合考虑了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若因考核当年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造成公司当期业绩考核指标计算所依据的财务数据指标与往期不可比情况,基于数据的可比性原则,特此对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作如下解释:

计算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所采用的当期财务数据与往期财务数据适用的会计准则不一致时,则应对往期财务数据按当期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追溯调整,统一指标计算口径。

三、审批程序

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行权条件之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解释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行权条件设立的业绩考核指标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可测。本次董事会对业绩考核指标的解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方案的内容,通过对业绩考核指标的统一口径解释,业绩目标明确,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推动公司的业绩提升。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1-019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资质: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人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超过434人;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9.90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总额2.58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保险购买基金649.2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文中,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穗欣,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成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根据2021年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能够严格执行指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备案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和公正。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聘请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1-020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3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65号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3日

至2021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2020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参见2021年4月1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

(二)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股东单位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四)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五)登记时间:

1、2021年5月12日,8:30-12:00时,14:00-17:30时;

2、2021年5月13日,13:30一14:10时;

(六)登记地点:

上述第(1)项登记时间的登记地点为: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门口广场13楼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上述第(2)项登记时间的登记地点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65号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门口广场13层

(三)联系人:陈扬、许莉

(四)联系电话:020-81380909;传真:020-81380611-810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