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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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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何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朝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91.06%,主要系受疫情影响上年同期日常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导致营业收入下降以及本期医药工业的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481.57%,主要系上年同期疫情影响回款以及本期加大销售回款力度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272.49%,主要系本期公司医药工业的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增长以及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截至2021年2月2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432,001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成交的最高价为30.20元/股、最低价为20.40元/股,成交均价为27.9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2,706.26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完成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432,001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1,432,001股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其中1,062,401股用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剩余的369,600股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勤

日期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1-31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4日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21年第1季度报告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1季度报告》。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1-32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4日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21年第1季度报告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1季度报告》。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1-33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拟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8〕35号文、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相关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变更后的新租赁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租赁准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新租赁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合规,故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公司代码:600976 公司简称:健民集团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