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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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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注1:上表仅列示本报告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完工、在建、储备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情况;

注2:上述表格中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承诺投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其余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注3:上述表格开工进度以最早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

(六)主要项目销售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及结算情况如下:

(七)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八)融资情况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20年1-12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开发项目将在2020年1-12月陆续结转销售收入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已采用新收入准则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各项目无影响,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报告期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所属870家子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169家子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增加15家子公司,因购买增加3家子公司,因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减少30家子公司,因本期工商注销减少28家子公司。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5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20,293,395.1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977,255,567.31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5,337,243,558.22元。

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4,136,521,400股扣除不享受股东红利的公司回购股数24,300,509股后4,112,220,8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6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0年末公司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49,253.95万元,其中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50,234.43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为270.3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98,743.22万元,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5.9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1、存货跌价准备:

2020年末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正在开发中的存货,以所开发的开发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按照目前市场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项目可变现净值进行减值测试后,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9,723.82万元。受此影响,当期存货跌价损失79,723.82万元。

2、坏账准备:

公司根据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将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资产组合,再按这些资产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对单项金额重大(1,000万元及1,0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合营、联营、合作方企业之间的应收款项按照个别认定法确认,不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项以资产负债日的账龄作为判断信用风险特征的主要依据,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受新收入准则影响,公司追溯调整期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03.46万元,追溯调整期初合同资产坏账准备503.46万元,该事项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合计数为0,不影响当期利润。

受本期结利项目增加,应收账款余额增大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按照上述方法减值测试后计提坏账准备2,054.71万元;公司其他应收账款按照上述方法减值测试后计提坏账准备13,519.19万元,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233.12万元,综合影响当期应收款坏账损失15,340.78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存货、应收款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使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各项资产的余额更能反映其公允的状况。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资产减值损失95,064.60万元,减少公司当期利润71,298.45万元。

未来公司将根据项目结转和未来市场情况进行转销或其他调整方式。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5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

2、担保额度:2021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4.66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60.9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64.42亿元。计划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5.6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54.19亿元。计划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13.4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66.05亿元。2021年担保计划为参考公司合并报表有息负债及联合营企业按股权权益承担的或有负债总额的基础上合理向上预估,便于经营管理授权。

3、2021年计划担保额度在还款后,额度可继续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额。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5、本次担保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融资需求,结合既往历年的担保情况,2021年公司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60.9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5.60亿元,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13.45亿元。

二、担保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60.9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64.42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5.6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54.19亿元。

1、被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2、担保种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2021年计划担保额度在还款后,额度可继续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担保额度1060.9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担保额度125.60亿元。

5、上述担保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6、公司董事局主席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应根据公司董事局、股东大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授权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13.45亿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1、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

2、上述担保的担保种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2021年计划担保额度在还款后,额度可继续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额313.45亿元。

5、被担保方的各股东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6、上述担保计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所预计,公司将依据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1)调剂方及获调剂方均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含新成立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

(2)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3)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5)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6)上述担保或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7、公司董事局主席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应根据公司董事局、股东大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授权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董事局意见

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的各股东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1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2021年度的融资需求,增强其资金配套能力,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公司2021年担保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的担保计划,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金额为166.0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金额为718.6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4.13%。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的总金额884.6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88.23%。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基本情况

(一)蚌埠荣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蚌埠荣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2595号城市之门大楼西楼第2层231室

法定代表人: 王文仓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12-30

股权关系: 蚌埠荣盛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权,安徽阳旭光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股权结构图:

2、财务信息

(二)保亿丽光(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保亿丽光(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杨军;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越秀星汇中心19楼1902室;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下转1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