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1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311,738,350.21元,加上报告期利润117,315,217.79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1,731,521.78元,减去本期已分配股利143,532,811.71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73,789,234.51元。

以4,783,522,2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出具了《关于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专项审计机构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完善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2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为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5年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71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对象共发行 254,442,606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9.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417,204,75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357,892,505.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8110017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2015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020年度公司2015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015年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

(二)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7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4名特定对象共发行 336,263,734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5.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835,999,987.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805,950,187.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8月23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18]0007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020年度公司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951,932.81元,结余资金系利息净收入形成。

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28名特定对象共发行634,793,184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3.8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424,909,962.8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386,512,911.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20]0021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20年度公司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782,448,611.56元。

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2015年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5年11月23日,本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因公司就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国信证券承继,故公司2015年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已由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及用途未变。

2、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8年8月23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再造动力三元材料用前驱体原料项目(6万吨/年)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8年8月23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再造动力电池用三元材料项目(3万吨/年)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8年8月23日,本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后因公司就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 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故公司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已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及用途未变。

3、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拆解循环再造车用动力电池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三元动力电池材料前驱体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度《2015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2020年度《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2020年度《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三。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未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一:2015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三: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一:

2015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一:

2015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二:

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二:

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三:

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三:

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2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估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完善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估计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1、变更前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2、变更后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应收款项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结合公司往年的应收款项情况和对公司2020年底应收款项余额的估计数,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组合和相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测算,此项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减少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1,934.33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2020年度的金额未超过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50%,未超过2020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50%,也不会致使公司2020年度报告盈亏性质产生变化,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此次变更有利于公司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2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亚太集团在从事 202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且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拟续聘亚太集团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亚太集团基本信息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首席合伙人:赵庆军。

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0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6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13人。

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8.8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7亿元(上市公司和新三板1.46亿元、发债等其他证券业务2.71亿元)。

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家、主要行业(其中制造业26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家、文化体育娱乐业2家、采矿业2家、批发和零售2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5017万元。

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5家、主要行业(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5家、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4家、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2家、专用设备制造29家、商业服务业25家、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2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1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9家),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6869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2021年1-4月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启生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汪红宁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温安林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启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红宁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温安林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陈启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红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温安林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市场行情、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80万元,与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280万元持平。

二、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集团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亚太集团能恪尽职守,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亚太集团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202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查的机构/人员诚信信息报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条件,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202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查的机构/人员诚信信息报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条件,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议案、深入了解公司拟聘请财务审计机构的基础上,认为公司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亚太集团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2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情况,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20日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开华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宋万祥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欧阳铭志先生、公司财务总监穆猛刚先生、独立董事刘中华先生、保荐代表人李靖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通过访问全景网(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出相关问题,或于2021年4月18日16:00前通过电子邮件(邮箱:info@gem.com.cn)的方式将问题反馈给公司。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2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1年5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第1至7项提案已经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8项提案已经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5、8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7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1年5月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欧阳铭志、程青民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七、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和9:30至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