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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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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16,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纺织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通过加大纺织智能装备的研发,不断发展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化、高效、低能耗的纺织装备,致力于为下游客户提供专业领域的智能制造系统化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纺纱设备、织造设备等系列产品,其中纺纱设备主要包括转杯纺纱机、倍捻机、自动络筒机等产品,织造设备主要包括剑杆织机、喷气织机等产品。经过二十余年的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110余项,研发的主要产品技术性能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产品不断向多元化、系列化与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同时,借助纺织机械管理和技术经验,横向发展了物流分拣设备;纵向延伸了特种纱线业务。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模式具体可分为常规专用件采购、定制化外协专用件采购和委托加工三种,具体情况如下:

(1)常规专用件采购

常规专用件采购是指市场可以充分提供的,企业提出性能需求后即可以市场价格采购的专用件。常规专用件除包括电控系统、轴承、电机及部分高端进口元器件外,还包括螺丝、螺母、钢材等。常规专用件主要由公司采购部负责采购,常规专用件采购是公司的主要采购模式之一。

(2)定制化外协采购

定制化外协采购是指由公司提供技术图纸、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后,供应商自行购买材料,以“材料成本+加工费”作为定价基础的定制化采购模式。定制化外协采购专用件一般由公司向供应商提供技术图纸、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商依据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切割、焊接、铸造等工序。公司主要通过这种方式采购箱体、壳体、轴类等定制化零部件。在此模式下,公司保有关键工序和关键技术,相关供应商仅在单个零件的生产中发挥优势。上述采购一般由各事业部自行采购完成。

(3)委托加工

公司委托加工指由公司提供主要材料,外发给供应商完成某个或几个工序后回公司用于继续生产,公司与供应商以加工费进行结算的采购模式。公司委托加工的工序主要为部件的零星附属工序,不涉及关键工序和关键技术。公司委托加工原因主要是该类工序需求量较小,价值不高,公司出于成本效益考虑将该类工序委托给供应商进行加工。

2、生产模式

公司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生产过程包括研发设计、整机总装及检验检测等环节。各生产部按照销售部的订单要求,根据技术研发中心的设计成果,组织安排各生产事业部进行生产。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研发,研发方向包括技术设计、机械设计和控制系统设计等方面。公司的产品生产按事业部制有序进行,公司生产部下设新型纺纱机械制造事业部、剑杆织机制造事业部、加捻机械制造事业部、自动络筒机制造事业部及喷气织机制造事业部,各事业部负责相应产品的整机总装和检验检测。

公司主要产品为纺织机械产品,客户可自主选择设备的配置。公司可根据客户要求采购不同质量、产地的零部件进行装配,以满足客户的差异化购机需求。配置定制化选择、研发设计、零部件及原材料品质控制、整套设备总装、专业调试和产品质量检验共同构成了生产过程的核心环节。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其中直销分为向客户直接直销和代理直销。公司境内销售主要采用直接直销方式,境外销售主要采用代理直销方式,代理直销客户主要分布在印度和土耳其等。代理直销方式下,客户资源和售后服务由当地代理商负责提供,公司直接向最终客户销售商品并收取货款,同时按合同向代理商支付佣金。经销模式即公司与经销商签订买卖合同,形成买断式销售,经销收入较少,客户群体以境外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内销以直接直销为主,转杯纺纱机、剑杆织机、倍捻机等均采用此种模式销售,产品市场广泛。考虑到销售的经济性和适应性,外销以代理直销为主,向印度市场销售剑杆织机和转杯纺纱机及向土耳其销售倍捻机时主要采取此种方式。

公司营销中心和国际贸易部分别负责国内外销售,协助售后服务;承担国内外市场开拓、市场信息收集与分析、业务销售关系建立、承接并跟踪订单、配合各事业部售后服务等职责。

(三)行业格局及发展趋势

1、纺织机械行业竞争格局

全球纺织机械的研发、生产地主要集中在欧洲和亚洲。欧洲纺织机械产量最大,主要以德国、意大利、瑞士等国为主,亚洲是以日本、中国为主。从技术水平来看,德国、日本、意大利、瑞士等国为研制纺织机械的传统强国。随着中国设备制造水平的迅速提升,中国在全球纺织机械的生产制造与销售中占据愈加重要的地位。

据中国纺织机械协会统计,2020年1-9月,我国规模以上纺机企业资产总额为998.86亿元,同比增长8.59%;经历了中美贸易摩擦和全球新冠疫情的冲击后,2020年1-9月,我国纺织行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逐步向好,呈现逐步回升态势。在此形势下,纺机行业前三季度整体运行逐步回暖,行业经济运行指标降幅进一步收窄。2020年1-9月,639家规模以上纺机企业行业实现营业收入477.04亿元,同比减少16.04%,增速较去年同期下降10.25个百分点,前三季度营业收入降幅较上半年收窄0.98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纺织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2,778.4亿元,同比减少6.70%;实现利润总额1,105.4亿元,同比增长7.9%。近年来,我国纺织行业在建成纺织强国的道路上不断前进,在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抵御下行风险的韧性日渐增强。

2、纺织机械行业发展趋势

当前全球纺织机械行业聚焦于科技创新和新技术的推广,纺织机械的电子数控技术、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高端配件制造技术及在线控制技术等均得到了大幅提高,整个行业呈现高速化、高效化、用工少和低能耗的发展趋势。

(四)公司的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

在全球纺织机械市场,占据全球领先地位的纺织机械设备制造商主要来自德国、日本、瑞士、意大利、比利时、中国等国。由于纺织机械细分产品类型非常多,各企业在不同细分领域拥有自己的优势产品。

公司是我国纺织机械行业的主要企业之一。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45,059.19万元,若按照纺织机械协会公开数据测算,约占同期中国规模以上纺织机械行业营业收入的0.94%;2020年1-9月公司利润总额为4,989.08万元,若按照纺织机械协会公开数据测算,约占同期规模以上中国纺织机械行业利润总额的1.67%。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受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的影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导致纺织行业客户投资意愿谨慎。为减小经营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予以应对,积极研发新机型、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加大产品市场开拓力度,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6,777.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89.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82%。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工作情况如下:

(一)坚持纺织机械主业,立足核心产品,不断研发升级,拓展产品种类

公司立足纺织机械主营产品,坚持自动化、智能化及绿色化的研发方向,积极开发新机型,丰富产品品种。公司研发和改进了K80转杯纺纱机、宽幅剑杆织机、精密络筒机、节能倍捻机、TZL-S30松式自动络筒机、高速并纱机等产品。

1、转杯纺纱机:公司新型K80转杯纺纱机已成为主要机型,在2019年成功研发基础上,与TQF368转杯纺纱机形成了两大主要产品共存的产品结构,为客户同时提供了两类机型选择,提升了公司市场竞争力。在K80转杯纺纱机基础上,公司正在进一步研发K88机型,以提高正常纺纱速度,实现单锭引纱,并同时提升产品配置。

2、剑杆织机:根据广东牛仔布升级换代的快速变化,公司在现有的TT858基础上,进一步研发改进2.3米和2.4米幅宽高速多臂机剑杆织机,适应广东市场对牛仔布面料宽幅和弹性的升级换代最新需求。

3、倍捻机、自动络筒机和喷气织机:公司在完善现有主要产品品种的同时,不断拓宽现有产品的功能,围绕高端客户需求,在现有的传统倍捻机上,研发具有提高卷绕线速度、降低能耗、减少占地、外形美观的新型节能倍捻机。同时结合国内外高速并纱机行业发展方向,采用电子导纱方式替代传统的槽筒成形方式,研究新型高速并纱机,目前该机型已可批量生产。2020年,公司新研发精密络筒机样机,并已经发货至客户进行试用销售。

(二)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深度挖掘国内市场需求

在新冠疫情的新形势下,公司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在原有销售基础上,积极开拓挖掘国内市场需求,主要以广东西樵剑杆织机升级换代和温州苍南再生棉纺织企业扩大产能为突破点,促进主要产品转杯纺纱机和剑杆织机的销售。

广东省西樵镇共有纺织企业840多家,全镇有纺织设备3万多台套,因牛仔布料市场需求改变,大部分设备需要更新换代升级,对剑杆织机需求较大。公司加大开拓力度,对重点市场佛山市西樵镇冠名2020年西樵“泰坦杯”足球锦标赛,加大公司品牌宣传。温州苍南县是全国再生棉回收和加工基地。苍南再生棉纺织产业发展于上世纪80年代,现有纺织企业2000多家,是公司转杯纺纱机的主要市场之一。

(三)向产业下游延伸,设立示范工厂

为积极响应国家援疆政策和扶贫政策,也为更好贴近下游市场,同时为客户提供参观考察基地,促进产品销售。公司设立阿克苏普美,主要从事本色纱线、特种纱线等纺织纱线产品,产品广泛用于医疗卫生、床上用品及蜡染布市场。阿克苏普美为绍兴市援疆指挥部认定的产业援疆重点企业。

该项目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掌握市场信息及消费需求变化的敏感性,有助于公司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纵向延伸业务深度,助推公司提高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项目投产也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及贫困家庭就业。

(四)借助机械行业技术经验,发展物流自动化设备

公司借助多年在纺织机械装备中的技术经验,利用现有自动化控制技术和机械制造技术等通用技术,开发物流分拣系统自动化设备等新产品,拓宽业务增长点。随着物流业快速发展,特别是电商、快递等行业的业务爆发,以及人力成本不断上升,自动化输送分拣装备市场增长较快。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对公司利润不产生影响。

(2)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新设立控股子公司阿克苏普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多浪乡克其克村幸福创业园园内10-11号厂房;法定代表人:尤良春;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持有阿克苏普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为51%,自2020年1月2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亚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亚晋先生熟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上市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具备履职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亚晋先生已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班并获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亚晋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75-86288819

办公传真:0575-86288819

办公邮箱:ttdm@chinataitan.com

通信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王亚晋先生简历

王亚晋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7月至2005年6月任公司计量室科员;2005年7月至2009年1月任公司搬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2009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王亚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12%的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离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职的情况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彦周先生已连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及第八届董事会两届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已满六年。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并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换届议案,考虑到公司当时正处于发行股票上市时期,为保持管理稳定,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聘请张彦周先生继续担任独立董事及继续履行各专门委员会职务的决议。

目前,鉴于公司已上市,管理相对稳定,独立董事张彦周先生向公司董事会辞去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张彦周先生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彦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彦周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张彦周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离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余飞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余飞涛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余飞涛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余飞涛女士暂未获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余飞涛女士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余飞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余飞涛女士简历

余飞涛女士,198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毕业于浙江大学并先后获得浙江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浙江大学国际法硕士学位。现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有限合伙人、律师。余飞涛女士具有丰富的公司、证券法律服务从业经验。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余飞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稳健性高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因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1)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2)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稳健性高的投资产品;(3)不进行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产生影响。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稳健性高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泰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泰坦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泰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1年4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通过访问全景网(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或者通过扫描以下本次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二维码提交相关问题。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其新先生、总经理陈宥融先生、财务负责人吕慧莲女士、董事会秘书潘晓霄女士、保荐代表人韩泽正先生、独立董事张彦周先生。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一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合称“泰坦股份”)对有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要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无法回收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了核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相关事项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进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范围和总金额

2020年泰坦股份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及存货分别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净额为-977.11万元,核销资产总金额485.8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报告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净额-41.59万元。因部分应收账款预计无法收回,核销应收账款60万元。

本报告期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23.61万元。公司对因预计无法收回的买方信贷垫款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了核销,金额为425.80万元。

本报告期因收回长期应收款,减少相应坏账准备1211.07万元。

本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净额194.14万元,因出售商品转销存货跌价准备495.97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泰坦股份本期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将增加公司净利润1,035.54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229.68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94.14万元。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志勇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洪建良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二、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项目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应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对公司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为了提高融资的便利性,储备银行融信资源,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申请7,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并以自有房产及土地作为担保。

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为了提高融资的便利性,储备银行融信资源,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申请7,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并以自有房产及土地作为担保。

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三、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及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上述信贷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申请授信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买方信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对部分客户采用按揭贷款方式销售设备,即客户向银行申请办理设备按揭贷款,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客户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在买方信贷授信担保上实行总余额控制,即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买方信贷业务保证金担保总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整。在上述期间内,在银行审批的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下且公司为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整的情况下,公司可连续、循环的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保证金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0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批准。

二、担保各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其新;

注册资本:21,60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纺织机械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纺织器材、家用电器及配件、胶丸机械、五金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担保余额不超12,000万元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四、担保事项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客户资信审核

在资信审核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业务审批程序,对于客户的资信进行调查和评估,在公司认定为商业信誉良好且具备履约能力的基础上,再由公司向合作银行推荐,由合作银行再次以内部程序进行资信审核。通过严格的资信审核程序,从源头把控买方信贷的业务风险。

(二)售后跟踪

公司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买方信贷客户进行售后回访和跟踪,掌握和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变化情况,对于出现资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客户,立即与合作银行联系。公司要求合作银行及时反馈信息,在客户发生违约时,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与银行共同采取措施以控制风险消除隐患。

(三)法律维权

客户若无法按贷款协议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时,公司可通过诉讼方式折价受让设备,并负担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有关费用,客户失信的代价较高,促进了客户忠实履约。对于出现严重违约的客户,公司还与合作银行密切合作,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各自权利。

五、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因申请买方信贷授信产生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315.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2,592.89万元的7.6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就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客户在购买公司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促进销售回款、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

3、公司监事会就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该项担保业务的开展,系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上述担保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同意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通过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及维护客户关系。相关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泰坦股份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分别为:于克先生、张明法先生、张国东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总经理陈宥融先生汇报的《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状况及公司管理层在本年度落实、执行监事会各项决议的实际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777.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53%;实现营业利润7,024.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61%;实现利润总额7,013.2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89.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82%。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整、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正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实现经营与发展的战略目标。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是公司一项重要的工作,公司还将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提高以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执行力,持续提升管制水平。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38号《2020年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9,890,433.6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6,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744,000.0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28%。

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同意该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相关事宜。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责任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有利于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公司已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可有效降低担保风险。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未损坏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度,公司实际向关联方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共计142.85万元,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5日

(下转1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