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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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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1版)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2,668.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041.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817.74万元。2020年度为4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5,568万元。华兴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和专业胜任能力

华兴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远帅,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8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柳明,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1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倪明昭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倪明昭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华兴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2019年11月收到厦门证监局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8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华兴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和其他业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远帅、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柳明、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倪明昭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机构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包括人员信息、业务信息、执业信息及诚信记录等,结合2020年度审计情况,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相关审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审计范围、决定审计机构报酬及聘用条款、签署相关合同等。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于2021年0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聘请华兴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1年0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华兴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华兴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审计委员会履职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21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44,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63,658,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5,159,226.4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498,773.5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9月16日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440ZC0034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7,681,568.08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81,510,728.86元(其中扣除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280,817,205.50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693,523.36元),减去现金管理专户余额278,5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剩余3,010,728.8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根据2019年3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以及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3,010,728.86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7,468.28万元置换截至2020年8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238.9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有资金,合计置换金额为7,707.22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致同专字(2020)第440ZA09318号”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获得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及保本型理财等。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公告内容遵循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末余额为27,850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指定专户中。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一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41,850.0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1,849.88万元,差异0.12万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了调整。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东莞市清溪镇松岗工业区上元路172号”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128号”。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注册地址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备查文件

1.《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持有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持有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事项概述

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以持有子公司股权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质押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述担保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上述担保均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质押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二)质押标的公司的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1.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的被担保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截止至2021年3月31日质押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上述授信事项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尚需银行审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持有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是为了保持授信的延续和融资渠道的通畅,更好的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持有子公司股权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质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质押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以持有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

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天之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天之元”)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2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4,2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10.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63,658,000.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45,159,226.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18,498,773.5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9月16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440 ZC0034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已存入专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情况

为保障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天之元提供无息借款,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五年,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款项可自动续期。期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可提前偿还。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天之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14日

注册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散花工业园滨江五路2号

法定代表人:邓超然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六、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天之元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对本次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本次借款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天之元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元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职工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天元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八、备查文件

1、《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罗泽武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罗泽武先生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罗泽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罗泽武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9-89152877

传真:0769-89151002

邮箱:zqb@gdtengen.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松岗工业区上元路172号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

罗泽武,男,1995年出生,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5月至今就职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事务工作。

截止本公告日,罗泽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下称“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有关规定(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30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9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1年4月2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工作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2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受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受托人持股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1年4月30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qb@gdtengen.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东莞市清溪镇松岗工业区上元路172号二楼会议室。

4.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松岗工业区上元路172号,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泽武

电话:0769-89152877

传真:0769-89151002

电子邮箱:zqb@gdtengen.com

6.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03

2.投票简称:天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