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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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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34,863,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民用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PTA、热电的生产、销售等。目前,公司已形成“PTA-聚酯-化纤”上下游一体化的业务结构,未来随着坐落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的盛虹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建成投产,届时公司将打造成为完整的“原油炼化-PX/乙二醇-PTA-聚酯-化纤”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发展模式,实现炼油、石化、化纤之间协同发展的新阶段和新格局。

(2)产业链分布情况

公司聚酯化纤业务板块的生产主体为国望高科,截至报告期末拥有230万吨/年差别化化学纤维产能,产品差别化率达到90%,差别化细分产品种类超百种,以高端DTY长丝产品为主;PTA业务板块的生产主体为虹港石化,截至报告期末拥有150万吨/年PTA产能,新增240万吨/年PTA产能于2021年3月初建成投产;炼化业务板块的实施主体为盛虹炼化,在建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项目整体规模为1600万吨/年炼油、280万吨/年对二甲苯、11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衍生物、配套30万吨原油码头、4个5万吨液体化工码头等,预计将于2021年底建成投产。

上述项目完全建成后,盛虹炼化产出品对二甲苯(PX)将通过管道直供虹港石化生产精对苯二甲酸(PTA),虹港石化产出品PTA和盛虹炼化产出品乙二醇(MEG)将进一步提供给国望高科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POY、FDY、DTY等),形成从“一滴油”到“一根丝”的全产业链业务经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9年绿色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9〕536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债券信用等级为“A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至少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020年6月5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219号), 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A+”。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面对市场格局深刻变化、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持续增多的复杂局面,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经营总基调,统筹协调积极排除环境因素干扰,“战疫情、稳生产、调结构”,狠抓风险控制、安全生产运营和重大项目建设,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优化经济增长结构、增强增长动力、提高增长质量,加快推进全产业链战略和差异化战略布局,在疫情、原材料价格波动等诸多不利因素冲击与影响下,实现了整体平稳运行。

(1)构建全产业链,拓展发展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努力克服疫情等不利影响,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速全产业链布局。盛虹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技术和设备均采用全球领先标准,单套装置产能国内最大,以世界级标杆石化项目进行规划建设。报告期内,项目设备安装全面展开,罐区主体结构施工快速推进,装置工艺管道预制工作全面启动,码头建设不断提升,朝着2021年底前投产的目标稳步推进。报告期内,虹港石化240万吨PTA二期项目顺利中交,进入试生产准备和试生产阶段;港虹纤维20万吨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项目、中鲈科技年产6万吨PET再生纤维项目建成投产;2台10万千瓦级燃机热电联产项目正在建设中;芮邦科技25万吨再生纤维纺丝项目正式启动,该项目是继苏州和连云港两大核心产业基地后,公司在宿迁启动的第三大绿色纤维产业基地,上下游贯通的全产业链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

(2)坚持创新引领,推进差异化战略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主攻国际前沿技术,加快功能化、差别化、高性能化纤维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公司攻克再生聚酯纤维技术壁垒,形成“短流程、大容量”的技术优势,生产的再生聚酯纤维已经通过全球回收标准GRS认证,以废旧塑料瓶颗粒为原料生产高品质涤纶长丝,成为国内领先的再生纤维供应商。公司牵头组建的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启动了绳缆网带技术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碳纤维复合材料试验公共服务平台两大协同创新平台,重点突破无锑聚酯纤维、阻燃聚酯纤维等行业关键技术难题,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深入推进差异化战略布局。

(3)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助推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为助力重大项目建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不断创新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持续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积极开展并圆满完成一系列融资项目。江苏省、连云港市、苏州市三级政府总规模约85亿元引导型产业基金增资入股盛虹炼化;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总融资金额达415亿元银团贷款正式签约;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约36亿元顺利完成后,公开发行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项目紧随其后,有效的市场资源配置、稳健的财务策略将有力保障重大项目早竣工、早达产、早见效。

(4)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员工创新奋进

报告期内,公司以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为契机,继续开展管理结构和管理系统的提升,不断激发组织和机制活力。根据业务发展与运营管理的需要,更好地适应国际形势的变化调整和不确定性,公司积极组建专业化、国际化的职业团队,通过创新多种激励机制,增强绩效考核的力度,留住创新人才,实现企业价值和员工价值的共同提升。为吸引、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近170名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与持股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部分员工也同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充分表明了公司员工、关联方及其员工坚定、长期看好公司未来发展。

(5)加强疫情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全力保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的同时精准施策全力以赴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在国内疫情严控阶段,由于员工返岗和交通物流受限,部分装置将停产停工,公司适时安排设备检修,确保复工复产后年度产能恢复,最大限度的降低因疫情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77,700.3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630.8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0.40%。本期业绩下滑主要系2020年蔓延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宏观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化纤石化行业下游需求下降明显,叠加石油价格剧烈波动的影响,行业景气度下滑,公司产品和原材料价差收窄,盈利空间被压缩。2020年底开始,随着新冠疫苗开始大规模投放及对疫情防控的预期,为国内外经济和行业复苏提振了信心,下游行业需求将保持稳定态势,公司经营业绩亦将有所改善或恢复。2021年公司再生纤维等差别化功能性长丝、年产240万吨PTA二期等项目将逐步投产,尤其随着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建成并投料试车,公司将形成“原油炼化-PX/乙二醇-PTA-聚酯-化纤”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的经营格局,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下降80.40%,主要系本期受疫情及原油价格下跌的影响,经营毛利下降,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下降。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为25户,本期合并范围增加子公司6户,包括一级子公司盛虹新材料(宿迁)有限公司、江苏盛虹数云科技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江苏芮邦科技有限公司、盛虹(上海)聚酯材料有限公司,三级子公司连云港冠虹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虹威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缪汉根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五节、第九节、第十节”部分内容介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对外投资、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将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原则,统筹兼顾自有资金投入、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各种形式的融资渠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56,550,674.54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89,681,907.40元。

经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2020年度拟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34,863,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83,486,386.6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暨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暨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缪汉根先生、计高雄先生、邱海荣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39)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止,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总余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业绩承诺方协商业绩承诺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公司于2018年8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望高科”)100%股权交易。根据公司与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盛虹科技承诺:1、国望高科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24,412万元;2、国望高科2018年度与2019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261,111万元;3、国望高科2018年度、2019年度与2020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405,769万元。

2018年度、2019年度,国望高科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3,464.38万元、120,392.01万元,2018年度、2018-2019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均已实现,完成率为101.05%。

2020年蔓延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涤纶长丝行业经营环境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国望高科业绩有所下滑。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望高科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175号《审计报告》,国望高科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55,877.2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963.50万元。国望高科2018-2020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为310,819.89万元,未实现承诺净利润。《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089号)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鉴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和全球大爆发的客观因素影响,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将按照《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精神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会同业绩承诺方结合国望高科2020年业绩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协商上述业绩承诺方案。待协商后,公司将方案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公司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3)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38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46 亿元。2020 年度立信为 57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情况

2、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3、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上述人员最近 3 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4、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5、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及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市场价格等因素定价。

(2)审计收费

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报酬180万元,内控审计工作报酬60万元,合计工作报酬240万元,与2019年度一致。

本次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其 2020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立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立信及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项目组成员资料。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41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止,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总余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委托理财内控制度》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交易对方为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止,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总余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范围。

3、投资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等高风险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根据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择机购买中短期理财产品。

5、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资金安排情况,同时关注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监察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20年度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详见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专项说明》。

2、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理财余额63,263.00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适时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已建立健全了相关的内控制度,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42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公司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规定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及其他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43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21年4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4、《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5、《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范佳健,电话号码:0512一63573480,传真号码:0512一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一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9年9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函[2019]296号)《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不超过30.00亿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公司于 2019年9月30日成功发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19盛虹G1,代码:114578)”(以下简称“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亿元,发行期限3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4亿元。

2019年9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中的炼油装置建设。发行日当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99,400.00万元已全部到达盛虹炼化并入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累计产生利息共计人民币105.21万元。本公司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791.78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503.6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54万元(余额相加不等于合计数,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2、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55号)《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5,810,6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4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10,031,685.1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793,240.13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667,594.4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2,238,444.9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3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A1507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建设。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358,223.84万元,扣除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支出人民币166.76万元后为358,057.09万元(余额相加不等于合计数,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已全部到达盛虹炼化并入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累计产生利息共计人民币415.18万元。本公司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8,606.9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支出人民币166.7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8,606.9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支出人民币166.7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人民币32.10万元(余额相加不等于合计数,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2020年2月28日修订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于 2020年7月30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盛虹炼化对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盛虹炼化签订的上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盛虹炼化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丝绸市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盛虹炼化签订的上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2、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盛虹炼化共有9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如下:

(下转2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