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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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0版)

四、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奥普特董事会编制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奥普特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奥普特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发行人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奥普特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18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0.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165,540.43元。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82,475,6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475,6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78%,占报告期末上市公司股东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467,633,441.93元的 17.64%。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上述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及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 素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19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广州分所于2011年成立,负责人为韩雁光,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水荫路115号天溢大厦五层508、509、510房,广州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4.5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45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64亿元。天职国际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1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雁光,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近三年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勇,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皓东,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70万元。上一期为非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不具有可比性。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审计业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就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0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本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2、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如售后回租、转租赁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